同樣都矇著眼睛..沒差啦!!!
*(高院發現何男幼年時手臂骨折,不可能持槍往自己右後腦開槍)...很難相信上句的三處藍色疑點.
*由 檢方與一審的(右後腦開槍自盡)+「加工自殺」..到二審的(實為林孟偉開槍殺人)已耗儘五年.
*轉貼留言:① 又來了(殺來殺去就是不用償命!)殺人不用償命? 判刑15年, 再賠250萬(賠心酸的). 法官角色對換如何? ② 在台灣死刑是很難判的,更別說已判死刑而未執行的已經堆了幾年了.....
為酒女殉情? 開槍自殺案大逆轉2010-01-04 【中時電子報】
「火山孝子」何姓男子五年前為了讓心愛的酒女「百合」逃出火坑,和酒店經紀人林孟偉談判時,竟當場留下一句:「告訴百合我愛她。」後「舉槍自盡」。儘管檢方與一審都採信何男為自殺,而在高院二審卻出現大逆轉,認定何男不可能自殺,應是被林孟偉槍殺致死。
根據林孟偉口供,94年間,何姓男子因故認識酒女「百合」一見鍾情,旋即展開熱烈追求;「百合」雖短暫辭去工作與何男交往,但一個多月後又重操舊業。何男為了讓「百合」跳出火坑,找上經紀人林孟偉,雙方發生爭執,何男臨走前還嗆聲說要找人修理對方,林孟偉遂持槍自衛。
不久後何男又到林孟偉住處道歉,仍希望能挽回「百合」,但卻被林孟偉譏嘲「沒路用」,還指著桌上的槍說:「有種就朝自己開槍。」誰知何男竟真的拿起槍來,留下一句:「告訴百合我愛她。」就朝右後腦開槍自盡。
檢方與一審都採信林孟偉的證詞,認為他僅涉及「加工自殺」,一審判刑七年餘,但到了二審時,高院發現何男幼年時手臂骨折,不可能持槍往自己右後腦開槍,且槍是林孟偉拿來防身的,怎麼可能交給何男自裁?故認定本案實為林孟偉開槍殺人,判刑15年,並需賠償何的雙親25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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