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簡玉芬 (台北地方法院)雇員詐領證人旅費 21萬 貪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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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雇員詐領證人旅費 貪汙起訴



負責刑事證人旅費發放業務的台北地方法院雇員簡玉芬(32歲),去年4月至9月間,連續侵占應發給證人的旅費共21萬餘元,又在台北地院會計室人員查帳時,變造證人旅費彙總表試圖掩飾,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汙罪起訴她。北院指出,全案是該院主動發現移送檢方偵辦,案發後已將簡玉芬解雇。 【2010/01/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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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職員簡玉芬涉嫌竄改院長楊隆順的印文,侵占法院傳證人應發放給證人的證人旅費,共計21萬元,會計室查帳時,她又製作假帳本掩飾犯罪,台北地檢署上午將她依貪汙侵占公有財物罪、偽造公文書罪起訴。

【中央社台北4 日電】 ------前台北地方法院簡姓女工友涉嫌自去年4月到9月間竄改印文,多次侵占證人旅費達新台幣21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簡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簡女在北院會計室查帳時,為掩飾犯情,竄改已製作完成的「刑事案件證人旅費彙總表」,再將法院的「庶務、總務科長、覆核、會計、主任、院長」印鑑及核章日期以剪貼及重印方式,多次變造證人旅費領取紀錄。

檢方表示,北院會計室人員在去年9 月間查核時發現有異,立即通報政風室,再函請北檢偵辦。簡女在事發後坦承涉案,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並辦理離職。

檢方說,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涉侵占公款罪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 億元以下罰金,簡女多次涉嫌侵占公款及4 度行使變造公文書,犯意各別,罪名不同,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2010/01/0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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