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老師是狼人)宜蘭體育老師.連續3年猥褻3名女學生共26次.求刑15年(犯後態度良好)改判1年8月.天啊!!



*宜蘭某國小.張姓體育老師.連續3年猥褻3名女學生共26次.求刑15年,犯後態度良好,改判有期徒刑1年8月.


狼夫子玷3童判20月 檢錯愕       自由時報2008年3月11日 星期二


        宜蘭縣某國小老師猥褻班上3名女童,前後達26次,檢察官起訴求刑15年,法院只判1年8個月;法官說,被告深表懺悔且達成和解,並適用減刑條例之規定;檢方指出,判決過輕,女童受害是一輩子,收到判決書後將研究提起上訴。


僅量刑一成 檢擬上訴


32歲梁某民國92年8月到某國小擔任體育老師,94年9月至95年6月兼任4年級、5年級同一班導師,梁某以指導功課為由,獨自將學童留下予以猥褻,4年級有2名女童,5年級再增加1名女童,共有3名學童受害,其中1名女童被性侵13次之多。


宜蘭地檢署去年7月將全案起訴,請法院量處15年徒刑。全案昨經宜蘭地院審結,只判處1年8個月徒刑,與檢察官量刑有很大落差;審判長林惠玲說,檢方原以「強制猥褻罪」起訴,最重本刑5年,公訴檢察官變更引用法條,改為「利用權勢猥褻罪」,最重本刑只有3年徒刑,兩者不同處在於強制猥褻有暴力、脅迫等手段。


林惠玲指出,被告與被害女童父母達成和解,每人賠償約20萬元,犯後深表懺悔。林惠玲說,依據法律規定,95年7月1日以前犯罪視為連續犯,梁某在此之前猥褻件數20件,判處1年徒刑,適用減刑條例減為6個月,同年7月1日以後一罪一罰,梁某猥褻6件,每件判處6個月減為3個月,經累計原須判處2年,合併執行減為1年8個月,女童家長對量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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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是狼人…求刑15年判1年多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宜蘭報導】

2008.03.11 03:59 am
宜蘭縣某國小張姓體育老師,3年多前連續在校園裡猥褻3名女學生多達26次;宜蘭地檢署當初求處有期徒刑15年,宜蘭地方法院昨天改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落差很大。

「判太輕了!」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昨天獲悉這個判決時,不禁驚呼:「怎麼可能」?她說,她認為此案判決太輕,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當初承辦檢察官石佳珍研究是否要上訴。

「法院判決是可受公評的!」承審此案的地院刑庭庭長林惠玲則說,宜蘭檢方當初是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後來變更為3年以下徒刑的「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兩者刑責相差很大。其次,這名老師犯後態度良好,也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適用減刑條例,所以才判1年8月,並令到相當處所強制治療。法院知道這個判決與檢方求處有落差,但都是依法判決。

黃錦秋說,根據她的經驗,性侵害的加害人於犯後都有悔意且態度良好,但遇上相同處境時,極可能又會犯罪;所謂的治療沒有功效,先進國家才會主張對加害人去勢,或公布身分,提醒其他人注意;因此她強調,大家「不要陷入被告犯後態度良好」的迷思裡。

張姓體育老師從民國94年9月到去年3月,在宜蘭縣一所國小任教,利用女學生對老師的敬畏,在校園裡對3名當時就讀4、5年級等女學生猥褻。此事,校方不知、老師不知、家長更不知,但被害女學生班上同學卻是人盡皆知。後來因一名學生與一名被害女學生口角,對方揚言要抖出此事,被害女學生情緒崩潰、不敢上學,家長追問下才驚爆「體育老師是狼人」。

判決書說,被告身為老師利用教育上監督權勢,猥褻年幼女學生,惡性頗重,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懺悔,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才判處1年8月徒刑,執行前還應先接受治療。

這所學校人員昨天說,這名已婚、育有一子的張姓老師,犯行曝光後即被解職;3名被害女生都已畢業,她們的家長都不在乎張被判多久,只希望此事趕緊落幕,不要再給被害女生再帶來心裡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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