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的司法官員 的碑記
正義是指除去不公平及不合理的事,司法正義是指法官及檢察官不要貪污,不要有任何壓力,依據專業,獨立判斷,事實上,很多法官及檢察官,有的受到親朋故舊之誼,有的收受賄賂,例如陳水扁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七時七分被台北地院羈押,張炳龍(前高院法官)、羅紀雄(前高院法官,收受蔡登旺律師一百萬元,蔡登旺已判刑二年三個月確定,羅紀雄更六審判刑十一年)、邱鎮北、柯金柱(前台北地檢檢察官)等人都有收受賄賂,邱義仁、柯承亨及外交部黃部長就台紐的建交案,貪污了新台幣(下同)十億元,有一個律師告訴我說,他剛當律師時,沒有什麼人脈,前三年就靠行賄維生,只要當事人要行賄的,他都照辦,三年間只有一位法官沒有收賄。民國70年間,法官及檢察官貪污的約占百分之五十,實在可怕,當時一個法官或檢察官收押的人數達四十多人,不論被告有罪無罪,案情不論大小及有無逃亡之虞,先收押再找證據,前立法委員李慶雄也承認他當檢察官時同一時間收押人數四十多人,他說當時大家都收押那麼多,現在則大談人權,當他在談人權時,很多被冤枉收押的人就懷疑了,如果法官及檢察官財產超過一億元的,就有貪污,乾脆直接槍斃。某法院刑事庭法官要給院長的年費是70萬元,否則調到民事庭,有一個姓趙的法官與同事吃飯時說,我被調到刑事庭時認真辦案,做不到一年,竟被調到民事庭,不知怎麼回事,同事就說,每年的紅包行情是70萬元,難道你不知道嗎?趙法官說不知道,他說如果知道了,當然就要送了,要知道當時法官一年的薪水不到50萬元,要給院長70萬元,就足以證明每一個刑事庭的法官都有拿錢,台灣貪污實在太嚴重了,民進黨有一次去找某法院院長(那位院長不但收了紅包,而且直接打電話給承辦法官釋放人犯),表面上去賄賂院長40萬元給予被起訴六合彩賭博被告判緩刑,實際上是要蒐集該院長收受賄賂的證據,但是院長不慌不忙的,將錢放入抽屜,並說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果然六合彩的被告判了緩刑,當時沒有錄到院長受賄的證據,現在有錄音及錄影,貪污的法官及檢察官比較少了一點,但約有百分之五的人還在收受賄賂,有一部分是透過律師或法官的親朋好友,只要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拿錢,人民就不會相信司法了,只要有一個律師說法官他很熟,他有辦法送錢,那司法就沒有救了。
人的欲望無窮,而地球上的資源是固定的,利益有有合理的分配,行為總要有分際,努力工作所得之酬勞才是正當,不貪污、不枉法才能合乎社會正義,人生在世,數十年光景,有時拿到的,不見得可以帶走,不是我們的東西千萬不能要,處理事情要公正,不可偏坦一方。
陳水扁他自己承認與黃茂雄、范振宗在總統府喬南港土地出租案,承租南港的土地,50年的地上權市價達51億4千萬元,陳水扁要以27億元由黃茂雄承租,黃茂雄何德何能可以到總統府喬事情,黃茂雄沒有花上百萬元可以到總統府吃飯嗎?總統府是人民的財產,陳水扁竟在總統府喬事情,真是可悲,張炳龍當法官時貪污,房阿生、蔡光治與雷元結竟然以張炳龍被人恐嚇取財,實在不可思議,欲判無罪,何患無詞,張炳龍委託律師付款,那件判決書是天書。
某電玩業者每年給某分局的賄款是二千萬元,雙方的賄賂條件是賭博案照辦,但IC板及人頭可以換,實際受賄的警員檢察官及法官約有200多人,某一地檢署的檢察官,每天下午五時左右,由主任檢察官帶隊到台北市天津街的一個阿公店尋歡作樂,有女人坐陪的茶室,吃喝玩樂後,簽上該電玩業者的名字即可離去,這種檢察官,比狗都不如。台灣一年內被貪污的錢約有一兆元,適馬英九總統找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我希望王清峰部長可以將貪污的檢察官及法官一網打盡。
曾經有一位簡姓技正來找我,他說活不下去了,原因是某一廠商延誤工期,依契約該廠商有罰三千多萬元,可是簽了六次公文都被局長退了回來(局長拿了廠商的錢),局長還大罵簡技正亂簽公文,我建議再簽,每一次簽呈都影印留底,再簽一份摸稜兩可的公文上去,等結案後主動請調,簡技正終於免了一死。另一件是某農會之工程由某營造廠承攬,營造廠遲延完工應罰款三千萬元,理事會召集營造廠及科室主管及法律顧問律師開會,要求索賠三千萬元違約金,營造廠拒不理賠,後來該農會以承辦人 詹 先生未主動通知營造廠趕工,而致工期延誤,將承辦人 詹 先生免職, 詹 先生守法守份,在農會做了18年,竟被免職,這個農會主管拿錢,竟要 詹 先生背黑鍋。
警察貪污相當嚴重,現在尚有百分之九十的警察包娼包賭,紅包通常是由分局第一、二、三組的按月向色情業者或賭博業者收取,也就是說有將近百分之百的警員在貪污,台北縣三峽分局警員與修車廠聯合貪污,就利用開好車的車的人發生車禍後,以警員不開罰單,直接由修車廠以高估修車費的方式共同分贓,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都不知道嗎?有牌流氓頭前派出所警員劉奇德白吃白喝並砸店,何以不提報流氓?三重分局中興橋派出所所長鄭安盛被求刑20年,劉力墉、廖政偉、楊松津、曲錦雲、陳振祥、呂順興都被起訴,永和賭場收賄4千餘萬元,永和分局長蔡榮源被求刑15年,新生派出所所長姚晏林被求刑16年,新生派出所陳錫慶求刑18年,永和分局巡佐張村旭求刑13年,北投分局偵查員求刑20年,永和秀朗派出所吳榮基起訴,偵查隊蔡育霖逃亡,金山石門派出所王世珍、林本修、邱志偉收賄被收押,台南市警二分局前中正派出所所長黃丁福貪污被求刑16年,巡佐李福源求刑3年,前台北縣工務局局長莊育焜被判二十年,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收賄被收押,吳淑珍貪污1480萬元,於95年11月3日被起訴,馬永成、陳慧遊(已被收押)以偽造文書罪被起訴,台北縣水利局約談的16名涉案人中,水利局技正吳官鴻與砂石業者黃家訓等九人,法院裁定吳官鴻,吳家訓、砂石場經理謝家勳、會計黃秀庄、張美淑、員工黃溫泉、翁春長及林應仁等八日收押禁見,林文瀛以50萬元交保,一個在位者,因為有了權勢,就忘了是非,從里長到總統都以不實的收據報假帳,將錢放入口袋,6500多個首長,只有王建瑄、朱立倫等極少數的官員沒有貪污,台灣面臨生死存亡之秋,因為有人不斷的有官員在貪污,所以大地被詛咒,陳延敏電玩案,吳淑珍SOGO案,顏萬進,伍澤元,陳哲男、林炳坤、顏清標,何智輝判19年, 施治明在服刑,朱安雄逃亡,王志雄,吳俊立一審已判刑,趙健銘一審判六年,趙玉柱二審判9年4月,游錫堃、呂秀蓮、陳唐山也被起訴了,台灣幾乎有百分之五十的官員在貪污。
警方不分青紅皂白,就將陳榮吉押起來,再找證據,台南縣縣警局局長記一個大過,麻豆分局長記一大過,我認為所有承辦人,從法官及檢察官開始到抓人的警察為止,那群混蛋,全都免職,他們視司法為無物,他們再一次傷害人權。如果追查他們以前經辦的案件,可能發現已誤殺了無數的人。你們知道問題嚴重性嗎?今天石國慶如果不出面投案,陳榮吉就會在一年內被槍斃,因為司法誤判的比例太高了,這些法官及檢察官握有陳榮吉的通聯記錄,有二名警員的指證歷歷,陳榮吉能逃過死刑嗎?就是事後抓錯,在真正的兇手未到案前,為了官位,為了怕追究偽證罪,一定會咬死陳榮吉。陳榮吉之所以不死,要感謝石國慶投案。以前被法院冤枉判刑的的約占百分之十,比例似乎不大,如果被冤枉是你的父母,你會認為無關緊要嗎?如果在台灣有三萬人是冤枉的,情況嚴重不嚴重?司法院院長你應主動請辭,嘉義地院的院長及嘉義地檢署檢察長,你也應自動辭職。如果我是承辦的法官,我在石國慶投案當天就自殺,因為對不起國家培育之恩。麻豆分局長張榮興曾表示,陳榮吉雖完全否認涉案,但經兩位員警指證歷歷,所以才被檢方聲押。至於陳的通聯記錄,據他了解,那是3月5日 陳榮吉在嘉義民雄涉嫌搶奪贓車的;搶奪警槍案當晚並無他的通聯記錄。不知道什麼是指證歷歷,如果應將偽證的二名警員起訴,否則難以服眾。警方的說法是因警員被跳彈擊中而驚謊中指認,難免錯誤,不知道他是不是說給鬼聽。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被收押了,同時收押了四個人。 盧慶南律師被收押了,犯罪原因是行賄當時尚在擔任檢察官的柯金柱,柯金柱律師(原來擔任檢察官)另案被判12年。
| 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
| 一、 |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
| 二、 |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
| 三、 |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
| 四、 |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 五、 |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 |
|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一、 |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
| 二、 |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 三、 |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 |
| 第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一、 |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
| 二、 |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
| 三、 |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
| 四、 |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 五、 |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
|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 |
| 第七條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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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添錫部落格
偽證案2/3宣判 致中要求免刑 珍、妤夫婦盼緩刑((白癡+智障~當然可以免刑!))
回覆刪除鄭安盛調非主管都在三重分局內大搖大擺上班下班好幾年了,官司還是沒有底,台灣司法的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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