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高雄90歲失智 施姓老人.偷1根蕉.警察竟按指紋拍照移送.老天爺喔!!
失智阿公偷1根蕉 店家報警抓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70488
一根香蕉才8塊8毛--------將近90歲的失智老翁到自家附近的水果行,沒結帳就剝了一根約值8塊8毛的香蕉來喫,雖然家屬事後道歉且願意賠償,但店家認為老翁是慣犯、堅持報警;老翁在警局捺指紋、拍刑犯照時,手還不斷顫抖,像做錯事的小孩子。
阿公嚇得不斷顫抖--------老翁被逮時口袋還有上萬元現鈔,偵查隊幹員說,老翁提到香蕉時神情開朗,直說「香蕉很漂亮」,就像小孩看到糖果一樣,「他可能不知道自己做錯什麼事吧!」
被喫香蕉的水果行位在高雄市苓雅區,林姓老闆說,89歲的施姓老翁不是第一次了,至少5、6次沒結帳就喫掉水果,損失雖不大,「但老是被偷也很煩」;店家解釋,報警是要警方「處理」,並沒有要警方「移送」,他們不知道警方會把老翁移送法辦。
店家說只請警方處理-------但幹員私下搖頭說,竊盜是公訴罪,只要報案,警方就必須受理,但是將一個失智老人移送法辦,警方也很難過。
據了解,老翁是將一串5根的香蕉,喫掉其中一根,但店家把整串香蕉都當成被竊的贓物,共計44元;老翁家屬不斷致歉,表示願意賠償。老翁在警局喃喃自語,香蕉很漂亮,他才拿一根來吃;員警問他為什麼不付錢,老翁不知所云,反問員警「為什麼把我帶來警察局呀?」
家屬難過地說,阿公有失智症狀,時好時壞,嚴重時連家人都認不得,「更別說是買東西要付錢」,阿公平日會騎著腳踏車到處晃,常拿了東西沒付錢,家人只能在後頭收拾殘局,道歉、賠償對方。
老翁的孫女說,家人認為阿公是生理自然退化而逐漸失智,所以沒有帶他就醫,而且母親、阿姨每月給阿公的零用金有近萬元,並非沒錢行竊,被控行竊的當下,阿公身上還有萬餘元現金。
檢方直接釋回阿公--------據了解,老翁被移送地檢署後,因屬微罪且年事已高,獲檢方直接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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