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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控妻遺棄 4月後死前傳票才來 |
台南縣歸仁鄉民康德興指控妻子趁他重病,將他「掃地出門」,控告妻子遺棄,地檢署卻拖四個多月,康上月底病逝,家屬才看到地檢署開庭傳票,康的胞姊等人質疑檢方「冷血」,讓弟弟「含冤凍死在外」。 康德興的胞姊投訴說,她本月初向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申訴,要求追究「失職者」消弭民怨,經過十天仍無回音,她擔心弟弟過世後,弟媳被控遺棄案就不了了之,希望檢方「還死者一個公道」。 台南地檢署表示,該署去年八月五日接獲告訴狀,因控訴案情不完整,發交管區歸仁警分局調查,十一月底才送交偵查內容,檢察官十二月一日第一次看到案件卷宗,檢方並未延宕。【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 康德興的外甥王泰森說,舅舅遞狀後,同月底收到台南地檢署通知書,指案件已限期命「麻豆分局」調查補足證據,完成後即偵辦;後來接到麻豆警分局員警電話,指應由管區歸仁警分局做筆錄,歸仁分局問過一次筆錄,就再沒消息。歸仁分局說,會在今天答覆。 家屬指控,前年康德興感染類鼻疽併發敗血症病危,妻子竟找律師要辦離婚,律師以康昏迷不醒不能代辦,後來康被救活出院,就被掃地出門「餐風露宿顛沛流離」,才會具狀控告遺棄。 康德興妻子許姓婦人反駁表示,丈夫的醫療費都是她支付,且有收據,因住在四樓,丈夫爬樓梯不方便,才要丈夫回老家靜養,她還負擔生活費,鄰居、同事都可以證明她沒有遺棄丈夫。 許姓婦人指丈夫生前有房子,是被家屬賣掉的,怎可說她害丈夫沒地方住。因雙方各說各話,台南地檢署十四日將傳喚康德興的家屬與許姓婦人,查明是非曲直。 地檢署發言人李靜文表示,檢察官面對接連不斷無數案件,都依到案先後排序傳喚當事人;康德興死亡原因經檢察官相驗是「心因性休克」自然死亡,且死亡地點在仁德鄉民宅,並非家屬說的「餐風露宿、凍死」不過仍要再開庭查明原因與是否被遺棄。 |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0年1月12日 星期二
台南 康德興病危昏迷.妻子竟找律師辦離婚.提告遺棄.拖延四個月.見傳票人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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