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賣(針孔攝影)器材.被掃蕩.不是(違禁品)獲判無罪「警察衝績效又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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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賣偵煙器造型的針孔設備違法,但法官不認同。


賣針孔攝影器材.被掃蕩 店家判無罪


非違禁品 偷拍才觸法 警遭批「衝績效擾民」2010年01月28日蘋果日報


警方去年大規模掃蕩針孔竊錄設備,凡是販售可偽裝成時鐘或鋼筆等竊錄設備的業者,一律遭依圖利而為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最重可處五年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認為竊錄產品並非法律禁止販售的違禁品,雖可能被拿來犯罪,但也可能用於居家安全等正當用途,因此判決業者林維成無罪。


獲得平反-------------在北縣林口開店的被告林維成(四十二歲)現在只敢賣大門監視器等用品,他昨無奈地說:「如果針孔攝影機是違禁品,請政府乾脆立法限制不准賣,別讓我們無所適從。」針對本案,檢方若不服仍可再上訴。


可能用於居家安全-----------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警方掃蕩前應先想清楚法律依據為何,不能為了績效亂衝,否則根本就是擾民!」律師宋重和也說,將針孔使用在非法偷拍、偷錄的人才違法,否則曾經有人故意開車撞人,或者拿刀殺人,難道業者就不能賣車子、賣菜刀嗎?


馬英九總統前年五月就職演說時宣示要嚴禁違法監聽,包括政府及民間業者,內政部與法務部因此研議打擊坊間非法竊聽,去年二月由刑事局發函各地警局掃蕩坊間販售針孔等竊錄、竊聽設備業者,凡是被查獲公然販售可偽裝成口香糖、偵煙器與鋼筆等針孔攝錄產品的業者,一律遭送辦。
但諷刺的是,北縣、新竹等警分局,去年先後購入鋼筆型針孔攝影機取締交通違規。
林維成當時被查獲公然販售偽裝成偵煙器、液晶時鐘的針孔錄影機,遭檢方依圖利而為妨害秘密罪起訴。但高院認為,針孔雖可能被某些人拿來犯罪,但多數人仍是出於正當目的,例如為維護商店、住家安全才買,況且偵煙器針孔等產品都不是違禁品,沒理由不准商家販售。此外,清查後也發現,林維成販售的產品並未被拿去犯罪,因此判林無罪。


法令仍有灰色地帶-------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昨表示,警方今年仍會持續取締不法監聽的業者,但對蒐證過程與適用法條會更嚴謹。起訴林維成的板橋地檢署則說,未來將傾向不起訴此類案件。
總統府官員說,對業者疑似違法監聽的行為,現行法令仍有灰色地帶,未來可能須靠立院修法解決。


買賣及使用 針孔設備須知


◎購買各種造型的針孔設備沒有刑責,但若無故用於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如偷窺洗澡),最重可判刑3年
◎意圖營利而提供設備,協助前述非法竊聽竊錄的行為,最重可判刑5年
◎基於安全、防範犯罪等正當理由,民眾將針孔設備安置在自宅內外等處,不會觸法
◎有些無線針孔設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販賣的業者須有執照,否則會違反《電信法》被罰款


將( 針孔 )使用在非法偷拍、偷錄的人才違法,否則曾經有人故意開車撞人,或者拿刀殺人,難道業者就不能賣車子、賣菜刀嗎?




賣針孔協助偷錄? 業者獲判無罪


TVBS 更新日期:2010/01/28 13:42 黃子瑀



為了遏止偷拍偷錄的犯罪行為,警方去年展開大規模掃蕩;台北縣一名販售針孔器材的業者,因此遭檢方認定涉嫌協助他人偷拍,將他起訴;但高等法院認為,民眾買針孔不一定用於犯罪,這些設備也不是違禁品,沒理由不准商家販售,因此判他無罪;讓林姓業者感嘆,這是遲來的正義,也痛批警方衝績效亂掃蕩,讓他生意大受影響。



看起來普通的偵測煙霧器,其實暗藏玄機,裡頭就裝著針孔攝影機;另外還有偽裝成時鐘的款式,讓被偷拍的人根本很難察覺。


但就是因為販售這些偷拍,讓林姓業者遭到起訴,認為他涉嫌協助他人違法偷拍偷錄;現在高等法院終於判決無罪,讓他鬆了一口氣。


業者林維成:「遲來的正義啦,不能因為上頭要求你拚績效,你就抓一些無辜的人出氣。」


痛批警方亂掃蕩,害他現在只敢賣普通監視器,生意大受影響;而檢警原本是為了遏止偷拍偷錄的犯罪行為,才會依法掃蕩,販售這些設備讓他人犯罪的業者。


但法院見解不同,認為民眾可能為了防賊等正當用途,才購買針孔,而這些設備也不是違禁品,不能禁止販售。


林維成:「透過網路販售的話,我們就沒辦法去問(用途),事實上,你今天問了,對方如果真的要拿去犯罪用,他也不會跟你講。」


但的確有人會購買針孔意圖犯罪,只是業者如果不知情,就不該被當成共犯;只能怪這條新法令規定太模糊,讓檢警和業者都無所適從,徒增擾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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