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9日 星期六

司法政變集團



 


阿扁總統重用昏庸的翁岳生院長,無力司法改革的結果,反噬到莫須有的國務機要費案與陳菊案;而司法政變集團的形成,也使我們彷彿回到昔日白色恐怖時代,隨時等著司法怪獸來「管」你,來毀掉你的民主基業!


司法官會議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所引起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於 六月十五日 做出六二七號釋憲,重申總統的特權不得被侵犯,也不得因總統個人疏忽而被「拋棄」。此釋憲表面看來有點平淡無奇,頗似教科書的譯文註解,但卻是台灣民主發展一個重要的「醍醐灌頂」。

法官會議一致通過該項總統豁免權是「完整存在」,也是不可侵犯的,但證之去年以來掀起台灣政治風暴的國務機要費案,很明顯的,一開始檢察官是視之如無物 的,所有的媒體輿論也幾乎全然不理會,做出起訴決定及移送法院審理時,則又以暫時不將元首列為名義被告的欺騙憲法方式,進行了「周邊環境」的審判(起訴總 統夫人及總統幕僚)。司法本來是講究科學邏輯與法律忠誠的文明機制,但此番運作下來,卻是純然中國武俠小說的「隔山打牛」,整個社會頓時陷入一種各憑想像 的幻境病態。一直到憲法學者許慶雄,透過本刊表達強烈不滿扁政府未維護民主價值,未制止胡搞的司法人員,所造成憲政危機,才有後來的申請釋憲動作,但似已 難力挽狂瀾,司法界就沉浸在失控的非理性快感漩渦了。

假藉司法之名,遂行破壞民主價值的風氣,又可從恣意羅織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有 各種「司法疑案」(如所謂政治獻金及高捷是否適用採購法等,各種任憑想像,寫小說般的歇斯底里干擾),以及在同一天的 六月十五日 ,竟冒出令人跌跛眼鏡的高 雄地院,某審判長宣判陳菊當選市長「無效」,即可嗅出這一股令人感到作噁的妖孽氣息。以陳菊案來看,民眾普遍能看出該法官(審判長)的胡搞瞎搞,竟把檢舉 賄選的記者會當成「妨害選舉」,抓賊的人反被當成賊,終判決盡公民義務的人須受懲處,而宣告陳菊須負連帶責任,當選無效|這個審判長法官,似乎完全不顧是 非,但希望以他的一票,就可以決定高雄市長民主選舉,陳菊當選,也要被他瘋狂拉下台。

這樣的無理取鬧、荒謬狂妄病態,不免令人大興司法獨 裁與司法暴力之嘆。但這又是誰造成的?回想昔日的民主運動黨外時代,曾有一句勸告社會意識覺醒的名言:「你不管政治,政治就會來『管』你」,意在喚醒那些 習於獨裁戒嚴統治的靈魂,不要再對政治事務冷漠,而應拿出參與改革的勇氣。同理,政黨輪替後的陳水扁時代,由於過度迷信「司法獨立」,幾遭司法魔咒制約, 竟放任檢調人員以顛覆綠色政治菁英為傾向的「司法」失控生態,也對法院法官的司法改革幾乎無為,就應了一句「你不管司法,司法就來『管』你」讖語;司法魔 咒不但套上阿扁總統,對未來可能當總統的謝長廷也造成威脅,可怪的是綠營內部全然未識此司法瘋子的國家及執政危機,甚至有些短視狹隘之徒,還將扁長所遭逢 的司法干擾,當做自己的政治前途「利多」,期待那什麼「熱帶氣旋」,渾不知某種怪獸出柙,是見綠就咬,整個民主基業將伊於胡底,很快就殺到你身上,哪容你 在旁看好戲,漁翁得利?

縱使陳菊是「新潮流」,陳菊還是被判「當選無效」,那些去年躲在角落看阿扁遭司法凌遲的幽靈,如今又有佔到什麼便 宜?可嘆的是阿扁總統兩任以來重用的司法院長,竟是如此的「司法改革」,改革到如此的顛覆民主至高無上的選票價值,如此的無理取鬧!而檢調人員明明就是行 政體系,到如今卻也是一面倒與統媒的第四權結合,以放話抹黑綠營政治菁英為業,稱他們為「司法政變集團」,也不為過。整個司法體系如此的被藍色政治動員, 原有將複雜事務單純化的功能,不但未見發揮,反倒是將單純事務複雜化,台灣的民主前途,就被這些不定時炸彈搞得昏頭轉向了。

執政權在手,趧快正視這一股「色厲內荏」危機吧;我們期待的是較進化的民主內涵,而不是這種充滿意外的「抓牛尾不拎牛鼻」執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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