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個鍋蓋 警查竊 藉查戶口搜民宅 ---自由時報2010/01/12
周先生指監視器拍下小偷溜進圖中右方樓梯,警方卻硬指小偷走進他家(藍色鐵門) |
*三重派出所所長 曾志浚+自強里長 孫添火+3名警員
*1)無人報案.警察主動辦案? 2)沒有搜索票卻違法搜索. 3)沒證據竟逼人認罪. 4)遊街公審,不顧人權.
警方違法搜索爭議?周姓民眾向本報爆料指控,9日晚間8時,台北縣警三重分局三重派出所調查竊案,未依合法程序,藉口查戶口騙他開門後,沒有搜索票2度入屋搜索,還把他帶往失竊現場,當著被害人及多名鄰居面前指他是小偷,最後拿不出證據,請他抽支菸後,以另有勤務為由,要他下車自己回家。
三重派出所所長曾志浚說,當天被害人有到派出所報案,3名警員陪同到自強里辦公室調閱監視器,發現安全帽與周姓民眾家中安全帽部分特徵吻合,在周姓民眾同意下,由自強里長孫添火全程陪同,2度進入屋內查看,絕無翻箱倒櫃、不當搜索,且當時有向周某致歉,另3名警員昨晚也到周家致意。
全案肇因台北縣三重市自強路小吃店,店家打烊後放在屋外的鐵製鍋爐蓋,凌晨時遭人偷走,監視器拍到嫌犯頭戴橘色便帽,失竊店家看著監視器畫面,向熟識的三重派出所員警透露,小偷很像是住在附近的周姓民眾。
周姓民眾說,當晚他下班回到住處,3名三重所員警站在門口,表明要查戶口,他見3人著警服,開門請員警進入,妻子還到2樓拿戶口名簿,沒想到員警未出示搜索票,開始在屋內搜索。
他為證明自己清白,還坐上警車前往附近資源回收場,表明他沒有販賣贓物,回收場業者也證實他沒有拿東西來賣,警方見查無任何犯罪事證,載他回家途中表示另有勤務,停車要他回家。
周某指控,失竊鍋蓋的店家沒有跟警方報案,警方根本是辦私案,加上沒有搜索票卻違法搜索,甚至在查無任何犯罪證據下逼他認罪,儼然遊街公審,不顧人權尊嚴侮辱他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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