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案變竊案? 竊案變遺失?吃案手法123 基層員警也無奈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今(2)日於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針對台北市傳出多起員警大案小報或匿報的事件,質疑警察局吃案文化粉飾太平,要求檢討績效考評標準,同時更將吃案文化類型化,希望藉由教育市民的方式,讓吃案文化無所遁形,還原治安真實面目。
賴素如表示,今年台北市發生多起員警吃案或匿報的事件,引起她對吃案文化的重視,舉例來說:今年4月在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就有一名陳姓婦人家裡遭竊,向警察報案卻只開遺失單的案例;今年5月,中山區大直高級住宅一位謝先生家裡遭竊,金額損失約達155萬元,屬重大竊案,員警卻以50萬以下的一般竊案偵辦;9月在捷運台北車站,一位網路漫畫作家蔡小姐手機被搶,向中正一分局報案,結果員警卻以侵佔罪受理;10月在木柵一家衛浴工廠的老闆娘,被「店家之狼」性侵不成,向員警報案卻被質疑幹嘛報案……等,每一件都是員警吃案的真實案例。
賴素如指出,上述個案僅是冰山一角,以今年警察局110勤務中心受理搶奪及竊盜案件之數字來看,今年1至10月(至10/25日止)受理搶奪案件數計有478件(見附表一),然而承辦的各分局實際開出三聯單之成案案件,總共卻僅有124件,成案率僅有25.9%;竊盜案件也不惶多讓,受理案件數多達1萬1,235件當中,僅有5,405件有開出三聯單,成案率也僅有48.1%,不到一半。雖然報案並不一定就能成案,但以如此懸殊的比例,顯難讓人不去聯想,時有所聞的吃案事件就隱含在這些數字的差距當中。
賴素如進一步表示,警察吃案手法不勝枚舉,據不願具名的基層員警指出,吃案文化可以約略整理出吃案手法123(見附表二),即「一個目的」、「二個要領」、「三個模式」。所謂「一個目的」,就是吃案的核心價值-不要成案或將大案小辦,因為一旦成案之後,除了要面對破案的壓力外,在績效考評上更會影響到該派出所主管或所在分局長官升遷的機會,成案後勢必難逃長官一頓毒罵,對基層員警造成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賴素如緊接著表示,所謂「二個要領」,一是「唬」,二是「拖」;「唬」適用對象為對法律常識稍微不懂的民眾,如他們「遭竊」向警察報案,員警多半會勸說:「你確定是被偷?是不是自己掉了不知道?如果告人家竊盜,恐怕會成為誣告。」等語帶威脅之口吻,誘導民眾作「遺失」之備案動作。而「拖」則適用於工作繁忙之上班族,他們對法律常識較為豐富,但較沒有時間處理後續之調查動作,員警則會以「你先備案,警方會先查,確定會成案你再報」、「警方會再跟你聯絡」等方式,以「拖延時間」的戰術,讓被害人忘記自己曾向警察局報案的事實,「能少一案是一案」。
賴素如再接著表示,吃案123的「三個模式」,第一種是「搶案變竊案」,員警面對被搶的受害者,會以「監視器拍不到畫面」、「這個如果成案之後,法院會發函要求你出庭作證,你如果怕麻煩,我建議不要這樣報」等暗示,想辦法以「竊案」來取代「搶案」;第二種模式則是「竊案變遺失」,同屬刑事案件的竊盜案,也會影響到績效的考評,於是警察局也要盡量減少,也是社會新聞當中最常見的模式;第三種則是「重大竊案變一般竊案」,利用一般人不了解警察局對50萬元以上之竊案列管為重大竊案,進而無論大案小案,通通都以小案在辦。
該名員警甚至語重心長地表示,作這一行真的不好混,尤其吃案要吃得漂亮,還必須要有3好:第一好,「反應要好」,面對民眾報案不能結結巴巴,還要臉帶微笑把案件「處理」掉,更重要的是說;第二好,「人緣要好」,你在處理民眾報案時,警察同事都在看,要是沒有處理好,還要有同事出來幫你打圓場;第三好,「記性要好」,這些案件不論是被員警「唬」或「拖」掉,被害人若打電話向員警關心「辦案進度」,員警也必須記得當時是如何「唬」的,才好繼續圓謊。
最後,賴素如希望藉由將警察吃案手法公開的方式,教育台北市民保護自己的權利,不要成為吃案文化下的犧牲者,同時更要求台北市政府正視警界吃案文化,如果一座城市連市民最切身相關的治安數字都無法確實掌握,都是警察吃案、灌水後的結果的話,那警察吃掉的可能不止是案件,更吃掉台北市民對政府的信賴。
附表一 臺北市警察局受理搶奪、竊盜案件及成案開出三聯單之統計表
期間:98年1月1日至98年10月25日 | |||||||
| 搶 奪 | 竊 盜 | |||||
年 | 月 | 110受理數 | 三聯單數 | 成案率 | 110受理數 | 三聯單數 | 成案率 |
98 | 1月份 | 53 | 3 | 5.7% | 1,189 | 526 | 44.2% |
2月份 | 26 | 4 | 15.4% | 1,050 | 524 | 49.9% | |
3月份 | 62 | 8 | 12.9% | 1,143 | 544 | 47.6% | |
4月份 | 38 | 10 | 26.3% | 1,078 | 556 | 51.6% | |
5月份 | 39 | 23 | 59.0% | 1,153 | 561 | 48.7% | |
6月份 | 72 | 23 | 31.9% | 1,103 | 544 | 49.3% | |
7月份 | 41 | 10 | 24.4% | 1,271 | 608 | 47.8% | |
8月份 | 26 | 11 | 42.3% | 1,138 | 523 | 46.0% | |
9月份 | 58 | 21 | 36.2% | 1,175 | 608 | 51.7% | |
10月份 (1-25日) | 63 | 11 | 17.5% | 935 | 411 | 44.0% | |
合 計 | 478 | 124 | 25.9% | 11,235 | 5,405 | 48.1% |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製表:賴素如議員研究室
附表二 警察吃案手法123
項目 | 內容 | 說明 |
一個目的 | 不要成案或大案小辦 | 避免成案後之辦案壓力,更重要的是減少犯罪「數字」,避免與升遷無緣。 |
二個要領 | 「唬」 | 利用被害人對法律常識的不了解,讓大案小報。 |
「拖」 | 拖延時間,讓被害人忘記就少一案。 | |
三個模式 | 搶案變竊案 | 暗示搶案無法偵辦或偵辦麻煩,建議被害人以竊案報。 |
竊案變遺失 | 暗示報案後負有刑責,使受害者先以遺失案報。 | |
重大竊案變一般竊案 | 利用一般人不了解50萬元以上之竊案列管為重大竊案,使大案小案都當小案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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