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子非婚生猛砍51刀 婦人二審改判7年(2010/01/28 )
因為懷疑親生骨肉是與外遇對象所生,板橋市簡姓婦人因怕婚外情曝光,狂砍4個月大男嬰51刀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8)日二審宣判,刑度從原來的15年徒刑改判為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本案仍可上訴。
簡婦婚前任職於南亞塑膠工業公司,婚後與原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98年2月間她產下一子,她懷疑小孩並非與丈夫所生,擔心婚外情曝光,在長期壓力下罹患憂鬱症,同年6月間持水果刀猛刺僅4個月大的嬰兒51刀,造成嬰兒傷重不治。
本案一審由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身為人母,卻因婚姻感情問題殺害親生骨肉,手段殘忍,行徑泯滅天倫,但審酌她長期受良心苛責且有精神疾病,判她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
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審酌被告犯罪的動機、目的,以及犯罪時所受到的刺激、犯後態度,因此讓簡婦的刑度大幅減半;至於簡婦的外遇對象吳姓男子,則被依通姦罪嫌起訴,求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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