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游啟忠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剽竊學生(彭昕鋐)報告.纏訟十年判刑五個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剽竊報告抓包 旁聽生告贏名師   2010-01-07 中國時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八十八年間未經同意引用旁聽學生彭昕鋐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報告,並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被學生提告。本案纏訟近十年,刑事部分游啟忠去年被台南高分院判處五月徒刑確定;至於游啟忠向彭生求償廿萬元,日前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確定。


     這宗老師引用學生報告內容被學生控告違反著作權法的罕見案件,發生在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該校歷史系大五學生彭昕鋐,八十七年十月間到法律研究所旁聽游啟忠所教的「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課程,根據游指定,針對台北地院四十五年訴字第二四八號民事判決(亞航安諾德遺產案),在期末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


     學法竟玩法 纏訟十年判刑五月 --------八十八年一月底,彭昕鋐以磁片繳出報告,游啟忠旋於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向國科會申請執行「論國際私法定性問題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運用之研析」專題研究計畫後,未經彭昕鋐的同意或授權,剽竊使用報告內容。智慧財產法院發現,八十八年一月廿九日至八十九年七月間,游啟忠擅自抄襲彭生文章,並改頭換面以《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題目,發表在八十九年七月刊登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出版的法學集刊第三期。


     八十九年彭昕鋐考進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發現游啟忠剽竊報告內容,遂向國科會檢舉,也向嘉義地檢署提告。


     做賊喊捉賊 向彭生求償遭駁回 --------游啟忠否認抄襲,他說,彭昕鋐是旁聽生,不是正式研究生,他早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初就用手寫完成「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並委託學生打字,絕沒抄襲彭的文章。


     游啟忠也指出,他是法學博士,並有律師考試及格、乙等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美國華府律師考試及格等資歷,也曾擔任駐外使領館祕書,有獨立創作撰寫論文能力;反倒是彭昕鋐僅係大五學生,不可能獨立完成該報告,指摘他侵害著作權,根本言過其實。


     相似度超高 多處錯、漏字相同 --------但法院審理發現,游啟忠的文章與彭昕鋐的文章,包括文字結構、用語、結構鋪陳等相似度頗高,其中部分段落整段僅有「的」字與「之」字差別,且多處錯、漏字相同,甚且引註摘要劉鐵錚/陳榮傳之理論部分所用文字均一字不差,文章鋪陳結構相同。


     刑事部份,法學教授一審被嘉義地院判刑十月,上訴至台南高分院纏訟近十年,九十八年九月間判決游啟忠十月徒刑,減刑為五月,並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二年確定。


     民事部分,游啟忠不滿被指剽竊學生文章,起訴要求確認擁有《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著作權,並向彭昕鋐索償廿萬元,經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敗訴,上訴智慧財產法院,亦於日前遭駁回確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