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98/12/29起在(偵查庭)中(受訊問人)席位增設電腦螢幕。保障司法人權
為保障司法人權,台北地檢署29日啟用偵查庭中受訊問人席位的電腦螢幕。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設置電腦螢幕後,能即時更正筆錄錯誤處,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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