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小檔案
殺人服刑狀況:
.1993/05/24殺害女友湯秀香,棄屍後自殺獲救並自首
.1994/02/24台北監獄入監服刑
.1996/03/13獲假釋出獄
.2001/05/13假釋期滿,結束保護管束
警方調查,遭槍決受重傷的女老師黃瓊瑤(四十歲)任職的瑞光路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位於內湖科學園區鬧區,是托育、課輔二歲至十二歲孩童的安親班。黃女有過一次婚姻,與前夫育有二子,離婚後於兩年前與吳敏誠(四十四歲)交往;吳敏誠十六年前因殺害女友棄屍遭判刑入獄,坐牢兩年後出獄,卻遊手好閒,因脾氣暴躁,黃女一直想分手,但吳嫌不肯,兩人常爭吵,事情鬧到家人、同事都知道。
女提分手遭轟命危-------
警方指出,昨天下午二時許,吳嫌又到安親班找黃瓊瑤,正在上課的黃瓊瑤接到吳嫌電話,從三樓教室下樓,兩人在安親班門口碰面後開始爭吵,講沒兩句話,黃轉身想走,不料吳嫌一時惱怒,竟掏槍從她後腦開兩槍。
「砰!砰」兩聲槍響傳到安親班內,灼熱的子彈一發打中安親班鐵門,另一發擊中黃的右後腦,黃當場血流如注倒地不起,吳嫌則轉身逃逸。
安親班內的老師聽到聲響以為有車禍,出門察看,赫見黃瓊瑤倒臥血泊中,嚇得趕緊報警。
由於當時還有許多小朋友在上課,安親班並沒驚動孩子,仍繼續上課或進行原本的活動,不過隨後緊急通知家長,提前將小孩接回去。
救護車將黃瓊瑤送到內湖三總急救。三總急診室主治醫師程永隆表示,子彈從黃的後腦勺打進去,卡在前額骨,到院時原本無呼吸心跳,經搶救後送入加護病房觀察。
黃瓊瑤的妹妹接獲通知趕到醫院,情緒相當激動,她向警方表示,吳嫌曾動手打姊姊,家人早預料可能發生意外。
案發後,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吳嫌逃逸路徑。不少家長接獲通知匆匆趕到,有些家長抱怨看到電視新聞才知道發生這麼大的事,擔心小孩安危,急忙將孩子接回家。小朋友則表示,當時都沒有聽到聲音,老師也沒說發生什麼事。
家長驚恐接回孩子----------黃瓊瑤就讀康寧護專的導師昨表示,黃一直在安親班打工,為取得幼保證照,兩年前報名康寧護專幼保科在職專班,每周六、日下午上課,早上都會先到學校打工,平時周一至周五就在華盛頓任教,「她個性很開朗、很陽光,是個很認真的單親媽媽。」
導師指出,黃離婚後,和前夫各自撫養一個兒子,每次問起離婚原因,她都只是淡淡地說:「個性不合。」知道她後來交了一個男友,但一直想分手,對方卻不肯,兩人常為分手問題爭吵,不過私事她不願意說,她們也不方便過問太多。
「她是有愛心的老師」---------一名陳姓家長說,她的小孩雖然不是黃瓊瑤教導,但每次接小孩,黃都很快地幫孩子穿好衣服,交到家長手中,是個體貼又有愛心的老師,她難過地說:「聽到這個消息很令人心疼,若她的孩子往後有需要,我願意幫助他。」
對於安親班外發生兇殺案,文化大學心理輔導學系副教授黃政昌說:「儘管孩童沒有目睹過程,但發現老師突然不見,又透過家長、媒體得知老師遇害,恐會造成替代性創傷,讓他們對事故地點及教室產生陰影,出現突然落淚、做噩夢、不說話,甚至不敢碰與老師有關物品等的退縮反應。」
黃政昌建議,家長和托育中心師長應多觀察孩童有無異狀,若出現上述退縮反應,應立即尋求專業心理諮商師協助,引導孩童走出創傷。
2009年12月09日蘋果日報 槍殺安親班女老師的兇嫌吳敏誠前晚投案,昨坦承以自製鋼筆手槍行兇,但辯稱因女老師頻頻向他要錢,才痛下毒手,而十六年前為其辯護的律師,此次雖陪同投案,但已不願再為其辯護。警方昨訊後以殺人、槍砲等罪嫌移送。
飽受友人批評----前晚兇嫌吳敏誠(四十四歲,有殺人前科)在律師何啟薰陪同下,帶著作案用土造鋼筆手槍投案,吳嫌十六年前殺害當時的女友時,何啟薰就是辯護律師。吳嫌坦承,他曾就讀一年士官學校,在軍中習得炸藥與槍械知識,手槍與子彈都是在家自製。
吳嫌還告訴警方,他與女友黃瓊瑤(四十歲)曾在林口合夥賣小籠包,花了一百多萬元卻關門大吉,女友常向他要錢,因此萌生殺機。但警方發現吳嫌手頭拮据,根本沒錢投資,對其說詞存疑。
警方指出,吳嫌投案後情緒穩定,晚上在警局睡得很安穩。不過陪同投案的律師並未擔任辯護律師。警方轉述,何律師十六年前替吳嫌辯護,吳嫌只服刑兩年就出獄,還再度犯案,讓律師飽受來自友人的批評壓力,因此不願為吳嫌辯護。
2009年12月06日 安親班女教師遭恐怖情人當街槍擊身亡案,兇嫌吳敏誠仍逍遙法外,警方找到藏匿並幫助他逃亡的大姊及前妻,查出案發後,兇嫌召集家人召開家庭會議,聲稱要自我了斷,昨將其大姊及前妻依藏匿人犯送辦。警方表示,兇嫌的殘暴,讓前妻擔心也遭毒手,這幾天都將女兒安置他處,晚上也不敢開燈。
兇嫌從小備受寵愛--------警方昨依藏匿人犯罪嫌將吳敏誠的大姊與前妻,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前妻因家中被搜出槍枝、改造工具及毒品,另加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妻被捕送辦前,十分擔心2名女兒,遂在家留字條,要女兒好好照顧自己。
警方表示,吳嫌生長在單純的眷村家庭,父親生前是空軍軍官,吳嫌因從小唇顎裂常被欺負,父母因此對他相當溺愛,才造成他為所欲為的個性。他與前妻結婚後,頻在外拈花惹草,前妻忍氣吞聲,但他16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前妻還等他服刑,出獄後又生一名女兒。
警方表示,吳嫌不僅對前妻動粗,還常以前妻家人性命要脅,並揚言放火燒房子,前妻說:「為保護兩個女兒,只好讓他繼續住在家中。」但也擔心失去理智的吳嫌會對女兒下手,只好安置小女兒到他處,避免被吳嫌發現。警方將繼續清查吳嫌交往對象及可能藏身處。
*律師張景源表示,普通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徒刑,就算自首,刑期頂多減半,除非還有其他酌減刑度理由,否則縱使判五年,至少也需服刑逾兩年半才能假釋;但若因義憤而殺人,法定刑度會大幅降為七年以下,加上自首及假釋,就可能只關兩年便出獄。
黃瓊瑤小檔案
年齡:40歲
學歷: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保科在職專班
職務: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教師
家庭狀況:離婚,與前夫育有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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