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虐殺.有悔意就免死且可輕判】?法官要宣示什麼....
1)死者---黃恩平.母親---劉憶葶
主嫌五名: 李瑞憲、王逢毅、張家謙,王譯鋒、張建逢
桃園一名中度智障的黃恩平,兩年前因為欠5個朋友6千元手機費,被強逼吃糞便、蝸牛,最後被活埋致死,其中3名主嫌一審法官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卻改判15年;死者媽媽哭訴,難道兒子智商不高、生命就沒價值嗎?
97年6月26日,野狗在台中和平山區果園內聞到屍臭,挖開土壤,一名台電抄表員經過,揭露了這起駭人聽聞的虐殺案。死者是26歲、中度智能不足的黃姓男子,檢警研判他已經被埋屍10天,生前還被嚴重虐待。
警方調查指出,黃恩平是被打零工認識的惡少所虐殺,監視器拍到他們活埋朋友之後,還悠閒的到超商購物。雖然一起打工,但黃姓男子只做了一天,其餘食宿費都靠5名惡少,而致命關鍵是偷打電話。中縣和平分局長陳志成表示,「平常在家就有打色情電話的紀錄,盜打這些同夥李姓男子的電話,他在6月17日打電話向死者的媽媽,跟她要電話費6000塊。」
為了6千元引發殺機,一審法官重判主嫌李瑞憲、王逢毅、張家謙無期徒刑,王譯鋒、張建逢獲判12年;但二審改判3主嫌15年,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嫌犯都有悔意,且已經賠償家屬100萬,但這樣的理由,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
*黃恩平母親劉憶葶:「最先都凌虐他啊,灌他吃屎吃尿啊,叫他學狗、學豬爬,學狗爬這樣,叫他耍猴子這樣子耍。」黃媽媽說,兒子還被逼活吃蚯蚓、蝸牛,而活活害死他的
*判決書中痛斥被告:「用輕率的理由、恣意殘殺智障者,毀棄身為人應遵守的基本秩序,人性何在?」可是判決結果卻出現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三審卻輕判15年的迥異情形。
*6年可聲請假釋
歷審法官均在判決中痛斥5人泯滅人性,但一審法官重判李瑞憲3人無期徒刑,僅未參與活埋的王譯鋒及未參與凌虐的張建逢獲判12年,二審法官卻以張家兄弟已賠償家屬100萬元,且5人均坦承犯行為由,輕判李瑞憲3人15年,另2人12年。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維持2審判決。另民事部分,去年二審已判5人需連帶賠償434萬餘元確定。
黃母昨表示,張家兄弟本來要賠100萬元,但最後只賠25萬元和她和解,恩平的爸爸怪她「兒子一條命怎才值25萬元?」氣得不跟她說話,但當時她想將心比心,只要他們真的悔過,她會給他們機會,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的命。
檢方說,5人當中只有張建逢是累犯需服刑滿10年才能假釋,其餘4人僅需服刑7年半、6年就可報請假釋。
黃恩平遭活埋始末
2008/05 張家謙帶黃恩平找工作,並與李瑞憲等租屋同住
2008/05/28 黃恩平盜打李瑞憲手機6千多元,引發眾人不滿聯手痛毆他,不給他吃飯還逼他學狗爬、吃屎尿
2008/06/17
.上午李瑞憲強押黃打電話給黃母討錢被拒,李再和王譯鋒兄弟聯手痛毆黃
.下午3人打電話通知張家謙兄弟表明要活埋黃恩平,5人會面後將黃載到台中山區
.晚間7點眾人逼黃活吃蝸牛、蚯蚓,最後把他丟進洞裡,挖土活埋致死
2008/06/26 台電工人到活埋處抄電表,發現被野狗啃咬露出地面的屍體,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判決書
兇殘殺人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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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劉憶葶昨獲知判決結果後痛哭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是不是法官認為我兒子智商不好,沒那個價值?」
*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痛批:「法院對刑度的改變常常沒提出說服人心的說法,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太大了。
* 李瑞憲被捕時坦承:「把黃埋到土裡時,手腳還有動。」
圖照↗ 李瑞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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