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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檢用膝蓋想事… 判3個月 「你用膝蓋想事情嗎?」 2010.01.27 聯合
台中市吳姓男子的媽媽控告大樓管理員傷害,檢察官去年開庭,吳不滿檢察官未勘驗案發處光碟,檢方查出案發處根本未裝監視器,他卻當庭嗆檢察官說「你用膝蓋想事情嗎?」,並以拳頭大力拍桌後,還講一句「馬的」,法官以他對承辦檢察官人身攻擊,昨依妨害公務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的媽媽控告鄭姓管理員涉嫌妨害自由、傷害(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吳媽提起再議,台中高分檢已駁回)等罪,因吳媽年邁重聽且不諳國語,檢察官遂通知吳陪同媽媽到庭。
去年2月13日開庭時,吳不滿檢察官僅勘驗電梯內監視光碟,指案發地點是在15樓,趨前表示「這樣勘驗有意義嗎?」但實際上該社區15樓並未裝設監視器可供勘驗。
吳仍大聲質疑「你這樣看完,事證完整嗎?」又稱「我待會找一堆記者來發新聞,我的人權在那裡?」吳情緒激動,經法警制止,又說「你這樣判案,你這麼年輕怎麼跟老的檢察官一樣,上次一進來,你就叫我們和解,你是什麼檢察官啊?」
吳又對檢察官大聲咆哮說:「醫院驗傷診斷書會是假的嗎?你用膝蓋想事情嗎?」接著以手握拳頭大力拍打庭前的桌子,並稱「隨便你判,乾脆妨害司法」。
檢察官表示會再調查證據,吳又稱「馬上找記者過來,我現在馬上撥」,並看著手機說「很簡單,馬的」,檢察官氣的叫書記官記錄下來,吳又稱「馬的是怎麼樣,我說什麼,我剛剛對誰說,我有對檢察官說這句嗎?」。
法官查出吳對著檢察官說「我的人權在那裡」、「你用膝蓋想事情嗎」、大力拍桌、或看著手機說「馬的」,依吳的語氣、態度,顯在諷刺折辱檢察官辦案不顧人權、不客觀、不用頭腦而用膝蓋想事情,均屬對於承辦檢察官個人的人身攻擊。
法官認為吳僅因不滿調查證據不利於吳母,即多次出言侮辱檢察官,並揚言找記者來發新聞,惡性及犯罪情節不輕。
(好大的官威):他陪同出庭..他為維護媽媽..他懂法庭程序嗎?..他有情緒病嗎?..實是庶民平日對話..他非被告...無端罰金14萬元...請問他能服氣嗎?...一掬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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