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類 :趙家光、陳信伍. 金學坪.李東穎. 胡景彬.蔡宏修.蔡信男
檢察官類:黃隆豐.許良虔.洪家儀.
●喝花酒的「情色法官」高雄地院法官 趙家光、陳信伍.台北地院也法官 金學坪,喝完了花酒,還帶花名「彩虹」的酒店美眉出場性交易.台南地院法官 李東穎 跑到美體護膚色情場所搞婚外情.台南法官 胡景彬,投資地下錢莊,牟取高利貸,與婚外女子姘居生女、接受廠商招待上酒家.
●擔任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的黃姓法官,與一名官司纏身的曾姓公司大老闆熟識,黃某被指為了六百萬元,竟放下二審庭長之尊,「下海」幫曾姓老闆的背信官司撰寫書狀和聲請再審,並找上承辦案件的同僚關說。黃某更毫不避嫌地把大學剛畢業的兒子,弄進曾某的公司當總經理,坐領月薪十萬元,他自己也常常在下班後,出入曾某公司的招待所、收受貴重禮品等。
●法官利用與商界人士的關係炒股、投資,有人甚而超貸,又或者有法官把自己的法律專業「賤賣」給歹人,教他們如何湮滅證據、指導被告如何脫罪等;實在很難讓人將他們與威嚴的法官聯想在一起。
●有一名堂堂二審庭長,不僅替被告關說,還幫被告寫書狀、聲請再審,好像是被告御用的「家庭律師」。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黃隆豐,他為了取悅謝姓女友,將貪污所得花了一百一十三萬元購買了一輛BMW豪華轎車供謝女代步,黃隆豐自作聰明為了避免外界物議及節稅,這輛轎車是以「台鳳」證券公司名義購入,後來「台鳳」證券又製作不實的發票,過戶給謝女,因此涉及偽造文書、逃稅罪。
●檢察官 許良虔與女友趙翠芝因「吃人蔘」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禠奪公權九年。貪污所得財物台北市雙城街套房一間以及六十萬元追繳沒收。同案的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洪家儀 則依包庇常業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令審判長鄭景文作夢都想不到的是,更三審時,「風流檢察官」許良虔高院竟然改判成一年四個月的徒刑,不但把同案其他被告活活氣死,鄭審判長的鬍子都可能氣白!為什麼不改判無罪?主因許良虔被羈押了很長一段時日,難道還要搞個冤獄賠償不成?這一招也是很多「吃錢」的法官慣用的絕招之一!
●原士林分院庭長 蔡宏修因涉司法黃牛案一審被判二年二月,司法院將他停職,後因高院改判無罪確定,他大喜申請復職,但他因接受友人原「三環幫」王姓大哥的老婆洪雪嬌請託關說,這位「大哥的女人」果不同凡響,她與王老大分手後改嫁給當時台北市刑大負責檢肅流氓的「二毛三」警官 林金墩,八十三年底,她利用人脈向警、檢吸金數億元後,結束珠寶行留下數億元債務,和其夫雙宿雙飛美國,洪女委託他向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楊朝嘉關說,案發後經主任檢察官 柯晴男偵查後,認為證據不足,將二人不起訴處分。●但「公懲會」依監院彈核理由,發揮道德勇氣,認他破壞司法風紀情節重大,議決將蔡宏修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為昭大信,在彈劾資料中,特附蔡宏修與「名女人」洪雪嬌如何向檢察官關說,並偽造錄音證據的調查局北機組監聽電話節錄,彈劾文中指出:這段電話錄音二人對話內容具體,語氣親密隨便,足見二人非泛泛之交,蔡某身為法官,在電話中言行放蕩、駭人聽聞,玩弄司法於掌上,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兩人全部親密對話,本刊全都錄,後期連載)這位洪女實在有兩把刷子,不但先委身黑道大哥,再從良嫁給掃黑高級警官,並且還和法官庭長有「親密關係」,真是令人佩服得五體投地,日後潘金蓮見到她也要親熱親熱,切磋!切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11/today-so10.htm
法官犯法,與庶民不同罪?簡子超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日前報紙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張炳龍,被控收受當事人賄賂而數度被判重刑,但在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宣判卻出現大逆轉,該判決認為,先前證人在調查局製作的筆錄,依刑事訴訟法新制不具證據能力,而改判無罪。然同案中被控行賄者,卻早在88年便因行賄罪被判刑確定。變成被控行賄者有罪,收賄者無罪的怪現象。
奇怪的情形不是只有一件。前高院刑庭法官羅紀雄,前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劉大正等等,也獲得無罪判決,理由也是因為證據不足。翻遍近10年來法官因涉及司法風紀被起訴的資料,唯一被判有罪者,僅有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蔡信男一人而已。
有人說,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新制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採行交互詰問及嚴格證據法則之後,對被告的程序人權保障。但是令人疑惑的是,在一般人民所遇到的案件當中,還是常常會遇到法官對於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不採,而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審理昔日同僚的時候,就罪疑唯輕;遇到一般民眾的案件,什麼無罪推定、嚴格證明,就通通一律不適用。這樣的雙重標準,人民要如何對法院的判決信服?
再翻開公懲會歷年來的紀錄,這些涉案法官的懲戒結果多是停止任用、休職、記過申誡、降級改敘,要嘛不痛不癢,不然就是懲戒時間一過,他的法官照當,一切船過水無痕。反正我們的法官是終身職,法律也沒有任何可以監督淘汰法官的制度,當法官的就算再爛,厚著臉皮也可以當到天荒地老。這樣的制度,人民又怎麼對法官的作為能夠信服?
司法要如何建立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就是要建立一套能夠由民間來評鑑淘汰法官的制度。但是一部「法官法草案」在司法院躺了十餘年,也不見動靜;司法院為了提升司法的形象,頻頻推動法院ISO認證,花3000萬買廣告宣傳。捨近以求遠,捨簡而取繁,司法院在這中間的思維,真的是該好好重新檢討了!
台湾近年部分遭懲戒或涉案之法官、檢察官名單
◆法官名單
年度 | 姓名 | 職稱 | 主要案由 | 公懲會 | 司法追訴 | 目前情況 | 備註說明 |
84 | 黃豐澤 | 台灣高等法院 | 收賄100萬元 | 二審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已於86年7月復職高等法院民事庭 | 89.11.11宣判之蔡登旺涉案部分,已認定其有涉案。 | |
84 | 羅紀雄 | 台灣高等法院 | 收賄100萬元 | 二審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一審有罪上訴中 | 89.11.11宣判之蔡登旺涉案部分,已認定其有涉案。目前因涉嫌貪瀆而當然停職中 | |
85 | 莊明智 |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 教唆偽證,詐取415萬元 | 一審判刑2年6個月,高等法院87年發回更審 | |||
86 | 胡景彬 |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法官 | 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婚外姘居生子、進出特種營業場所 | 休職三年 | 一審以重利罪判刑2年,上訴台中高分院 | 休職期滿,即將復職 | 85.12.2起訴,88.3.30一審判決 |
86 | 黃金瑞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 利用職權貸鉅款一億二千多萬投資房地產牟暴利 | 休職五年 | 未起訴 | 可申請復職 | |
86 | 張炳龍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收受賄賂 | 撤職 | 二審有期徒刑11年,最高法院88年發回更審中 | ||
86 | 蔡信男 | 台中高分院法官 |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委由黑道催討債務、婚外姘居生子 | 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 一審判刑12年,二審上訴中 | ||
87 | 王錦昌 |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 與八大行業及通緝犯過從甚密,並由其提供資金投資牟取暴利 | 休職三年 | 未起訴 | 可申請復職 | |
87 | 林慶煙 | 花蓮高分院法官 | 利用職權向金融機構鉅額借貸,投資商業及土地投機業 | 休職三年 | 未起訴 | 可申請復職 | |
87 | 黃奠華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 詐欺罪。以擺平官司為由詐取600萬元 | 監察院移送公懲會處理中 | 一審無罪,上訴中 | 可申請復職 | |
87 | 劉啟陽 | 台中高分院法官兼庭長 | 與舞廳老闆、黑道過從甚密,與轄區律師不當應酬往來 | 休職三年 | 未起訴 | 可申請復職 | |
88 | 林昆 |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 向涉案人索賄250萬元,並充司法黃牛詐財1350萬元 | 一審判刑18年,上訴台南高分院中 | 停職期間辭職 | ||
88 | 楊貴森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 涉鳳梨案炒作股票 | 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 未起訴 | 在司法院停職期間曾向台北及台中律師公會申請加入會員,法務部「違法解釋」可轉任,後遭撤職 | |
89 | 李東穎 |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 投資經營色情美容院、經常出入色情場所、為色情業者向警方關說、婚外情 | 撤職,停止任用兩年 | 目前仍在羈押中 | 司法院下令停職,89年台南律師公會選為調查證據最詳盡的優良法官 | |
89 | 金學坪 |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 召妓 | 處理中 | 調職至非訟中心 |
◆檢察官名單
年度 | 姓名 | 職稱 | 主要案由 | 公懲會 | 司法追訴 | 備註 |
85 | 邱茂榮 |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濫權羈押不當,致受押人病重死亡 | 記過一次 | ||
85 | 洪家儀 | 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投資電玩業者 | 休職兩年 | ||
85 | 許良虔 |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 投資周人參電玩弊案 | 交保中 | ||
87 | 陳登燦 |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 記過二次 | |||
87 | 黃丁全 | 高雄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詐欺罪。收受刑事被告380萬關說費用 | 一審判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上訴二審駁回後確定 | ||
88 | 張振興 | 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 休職兩年已辭職 | 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 申請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審查中 | |
89 | 黃隆豐 |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 收受賄賂、違法羈押 | 一、二審均處有期徒刑,更一審無期徒刑,目前交保在外 |
八十八至九十三年公懲會對司法人員懲處案件一覽表
彰化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涉及不良場所,並建議煙毒犯利用肥皂擦傷下體,以便保外就醫。撤職,停止任用。(88.12.30)
台北地院法官林宏信對不動產拍賣品估價草率,價差達千萬元之譜,記過一次。(88.12.30)
高雄高分院法官林富村與配偶共同違法投資開公司進行商業行為,記過一次(89.5.26)。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貴森參加鳳梨宴,獲知內線消息,借鉅款購買台鳳股票149張炒作,後因虧損一千六百多萬,竟接受廠商的一千七百萬的賠償支票;另外,利用上班時間買買股票;財產申報不實。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89.9.29)
高雄高分院檢察署檢察官黃丁全佯允為煙毒犯關說,意圖詐欺三百八十萬。撤職並停止任用四年(89.10.13)。
台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東穎,上班時間赴美體護膚名店等色情場所,並與服務生發生婚外情;並為色情業者妨害風化案向警方關說;另以插乾股方式投資開設從事色情的美容店,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89.11.17)
台北地院法官金學坪喝花酒,並帶花名「彩虹」的酒店女子出場姦淫,被台北市警察局督察人員當場查獲,休職三年。(90.2.23)
彰化地院法官李言孫以無關案情的事辱罵當事人「考上律師有什麼了不起」;侮辱法院院長;申誡一次。(90.5.25)
新竹地院檢察官吳金棟為有公共危險執行案的親戚向承辦檢察官關說延緩一個月執行,記過一次。(90.7.20)
板橋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銘祥輕率開出八張搜索票,還任由執行人員於執行搜索後自行填載,事後還遺失五張,執行職務欠謹慎,降二級改敘(90.10.19)。
臺灣高院法官兼庭長(現已故)黃奠華結識曾鏡明,雙方交往密切,明知曾鏡明官司纏身,卻安排其甫自大學畢業不久的兒 子黃莊擔任曾鏡明經營富貴得公司總經理,坐領月薪十萬元,下班後更經常流連該公司招待所,並接受價值數萬元之餐桌椅及木雕觀音佛像,且一再為曾鏡明背信官 司撰寫書狀及聲請再審,代向承辦法官關說,並乘機詐騙活動費六百萬元,停止任用兩年。(90.11.2)
台中地院法官洪俊誠監察院彈劾其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案卷內並無公設辯護人的辯護書,或審判筆錄上無公設辯護人為被告 辯護之記載,亦無公設辯護人到庭之記載,或記載有矛盾或錯誤,被付懲戒人卻仍無視該等缺失,逕行判決;暨審理交通事故業務過失致重傷刑事案件,濫權加保羈 押,強制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等情,事證明確,記過一次。(91.5.3)
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周志賢無正當理由積延案件不進行;遲延交付裁判原本;承辦煙毒犯嚴重違法,判決主文記載是張瓊英, 事實欄卻記載為楊乾生,判決主文與事實矛盾。加上周志賢申辯意旨「待私務處理告一段落,當遵循法官守則指示清除積案」,被認為製作書類草率,欠缺敬業精 神,停止任用一年。(91.7.26)
高雄地院檢察署檢察官秦德進、王朝震及劉昀接受友人之邀喝花酒,秦德進並試圖介入調解友人賭博債務糾紛,秦德進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王朝震休職,期間陸月。劉昀降貳級改敘。(92.2.14)
前台北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舜銘已婚仍與張美惠同居生子,然後又與廖月嬌同居;並利用檢察官身份為朋友關說請託,停止任用兩年。(92.4.4)
彰化地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憲明與彰化當地警局列冊告記的人士往來;並涉及婚外情;另外吳憲明還與彰化地檢的候補檢察官 蕭仁杰及南投地院檢察署檢察官張崇哲喝花酒。吳憲明及張崇哲還有偵辦案件不力,怠忽職責。吳憲明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張崇哲降貳級改敘。蕭仁杰降壹級改 敘。(92.8.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詹漢山,自行開設窗口核發搜索票;案件未依規定進行,並致羈押人犯逾期,引致當事人赴監院陳情,降壹級改敘(92.9.5)
高雄地院法官兼庭長趙家光、高雄地院法官陳信伍等人聯絡有前科的毒販趙仲造,要求電召指定的酒店女子到電玩業者陳金 墩的私人招待所喝花酒,並邀高雄地院候補法官李怡諄前往,然後由毒販支付女子陪侍消費的款項,事發後並聯合高雄地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正達試圖湮滅事證,要陳 正達通知小姐說,「沒看到他」,趙家光被懲處休職兩年、陳信伍休職一年、吳正達降一級改敘及李怡諄記過一次。(93.3.12)
註一:本文懲戒對象任職的服務機關及時間,是以公懲會當時懲戒時為準。
註二:法官和檢察官犯錯,沒有獨立的懲戒機關,是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註三:資料來源:83.01-93.11司法院公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編輯部製表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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