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王鴻偉 追求張雅玲.以車撞昏用西瓜刀狠砍176刀.法官8次發回更審.(有否悔意)查了9年.悲矣

  衙門八字開..無錢無勢不要來..


*最高法院佛心來著最高法院 為釐清 王鴻偉 是否有悔意,前後八次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發回更審,最後本案纏訟九年,才告確定。(對一般民眾案件有如此用心機..就不會有那麼多司法民怨)


富家子王鴻偉九年前因追求二十歲妙齡女子張雅玲不成,竟開賓士車撞昏張女,再瘋狂砍殺一百刀致死,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本案纏訟九年多,最高法院昨終以王鴻偉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決死刑定讞,張女父親得知後說:「好啊,判死刑就好。」



手段兇殘


張女姊姊張雅琪昨無奈表示:「我們以為至少要等上十幾年案子才能定讞,這結果已比我們預期快了。」因法務部近年來幾乎未執行死刑槍決,王鴻偉雖被判死刑,但有可能不會執行,對此張雅琪說:「無所謂,只要把這種人關在裡面(指監獄),不要出來害人就好。」



追求遭拒開車撞女


張雅玲遇害後,姊姊張雅琪在網上架設「逝去的蝶」紀念網站懷念妹妹,每次開庭張家姊妹都會到庭旁聽,事後還上網記錄庭訊內容,該網站多年來吸引上萬名網友點閱。
二十歲的張雅玲是在二○○○年八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三十三歲),兩人曾一起出遊,但因張女拒絕王追求引發爭吵。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張女出門上班時,發現王開著白色賓士車等在家門口,張女因拒絕上車激怒王,王於是開車撞昏張女,並將其抱上車放進後車廂開車離開。
途中王一度停車開後車廂察看,發現張女甦醒,王竟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四刀,然後關上車廂繼續開車。後來王到淡水商工路旁草叢打算棄屍,發現張女還有呼吸,於是再度拿刀朝其頭、頸部狂砍九十六刀,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王才停手駕車逃離。
一審審理期間,因王家賠償張女家屬八百六十萬元,王還寫信向張女父母致歉,因而獲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法院調閱看守所接見紀錄發現,王曾告訴母親:「你們先不要跟對方和解,到時賠了錢,又賠了兒子。」



前後撤銷8次死刑


合議庭認為王一方面道歉,另方面仍為個人利益盤算,因此以手段兇殘、毫無悔意為由,改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卻對王究竟有無悔意、是否該判死存疑,發回高院更審。
更審期間,王鴻偉不斷向承審法官提出道歉信、手抄心經,並在更生雜誌撰寫懺悔文,還由家人代為印行佛經發送,盼爭取一線生機,張女家屬則始終堅持王應死刑。就這樣,最高法院為釐清王是否有悔意,前後八次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後本案纏訟九年,才告確定。
對此,律師莊秀銘批評,案件纏訟多年常因證據不足,例如學童陸正遭綁架案,但一般證據充分的案件不應纏訟那麼久,法官不能因心軟就不敢判死刑。


1 則留言:

  1. 二十歲的張雅玲是在二○○○年八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三十三歲)
    說得像是中年怪叔叔似的
    其實當年王鴻偉也沒大張雅玲幾歲
    怎麼二十歲的張雅玲還能認識現年三十幾的王鴻偉呀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