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出售兩人的財產(應屬 惡意脫產行為).且妻子也曾開車撞孫先生造成受傷.
*妻子(張女)不甘受辱,控告(孫男)傷害、恐嚇、誹謗等罪,並求償一百廿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告這麼多....訴訟內行)
毆妻、辱妻遭判賠六十萬元 2010-01-29 中國時報 【台中報導】
孫姓男子因不滿妻子擅自出售兩人的財產,不但出手將妻子打傷,恐嚇「要打到妳死」,還在社區管理室指責她是「小偷」。孫妻憤而提告,孫男刑事部分被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六十萬元,付出不小的代價。
經營汽車雷達販售業務的孫姓男子,與張姓妻子結婚十三年、育有二子。前年十二月,孫男因不滿妻子擅自將夫妻財產出售,出手將她打傷,張女打電話向娘家求救,孫男竟對她恫嚇:「我要打到妳死」、「如果敢叫娘家的人來,見一個殺一個」。
張女不堪折磨,連忙逃離住處,孫男跟著下樓,在管理室指責妻子:「她是小偷,不要讓她回來我房子」。張女不甘受辱,控告孫男傷害、恐嚇、誹謗等罪,並求償一百廿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孫姓男子不否認對妻子動粗,但辯稱是因為妻子擅自將其財產轉移到她名下,自己名下已沒什麼財產,又必須獨力扶養二子,且妻子也曾開車撞他造成受傷,損害賠償部分應抵銷。
法官先依傷害等罪將孫男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並表示依民法規定,故意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債務不得抵銷。法官考量張女名下財產約兩百多萬元,孫男僅廿萬元,最後判決孫男應賠償張女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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