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有(人本基金會)的相陪......否則起出的偵查庭的態勢看來....
【司法濫判多少事.荒塚滿山草沒了】
♥ 先看影音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smzfrhX5io&feature=related
♥ 事件敘述 http://blog.roodo.com/power2500/archives/7983799.html
*◎張萍(人本基金會屏東辦公室主任)
♥ 2006年12月12日那天,他把作文寫在白紙上,不符合老師規定(要寫在稿紙上或用電腦打字),被老師用鐵棍打左手、右手和屁股...... 13日早自習時,孩子的解釋被老師說:「不是理由,找藉口!」便用鐵棍又打屁股,他痛得跑出教室,老師說:「回教室就不打」,但一回教室老師又繼續打。孩子苦苦哀求:「對不起,下次不敢了。」老師說:「對不起也沒有用。不聽我的話,惹我生氣,就要被打!」孩子哭著一直喊痛!老師仍然左手、右手、屁股輪著打。 孩子痛得無法忍受,再度跑出教室,手拿60公分長鐵棍的老師還追到走廊不停的打,連隔壁班同學都看傻了眼。孩子又跑進教室後,老師找了班上三個男同學分別抓他手、壓他肩、掀開他衣服,問他:要打幾下?孩子說:10下。老師問全班:夠不夠?有人說:不夠。老師接著問那該幾下?同學說:11下。於是老師便繼續打屁股11下。 被架著打的孩子喃喃唸著被打的次數:1、2、3、4、5、6、7、8、9...老師聽了很生氣說:「重來!」但他痛得受不了又掙扎、閃躲,老師更氣了,說:「Double!(加倍)」就這樣孩子前前後後被打了一百多下。
2007年1月11日花蓮地檢署開庭,人本基金會幫黃家請了律師。開庭前,孩子看到一個長髮披肩的年輕女人,立即問:「那是林老師嗎?」還嚇得縮成一團躲在角落發抖。偵查時,檢察官叫黃媽媽及律師離開,單獨留下孩子問話,「是不是塗紫藥水?」「是你要告還是爸媽要告?」「你有錯,沒寫作業,回去再想一想!」然後再叫黃媽媽進去,怪她沒注意孩子功課、不該帶孩子去工地。律師走出法庭第一句話就說:「還好有請律師,否則會在暗示下撤回。」
2007年5月1日我在花蓮教育大學蕭昭君教授陪同下再度拜訪中城國小,希望校長以目擊者身分出面澄清紫藥水流言,幫幫受害者。但李校長卻以事件已經平息為由拒絕,並說新學校塗鴉絕非該校學生所為。同月7日,我去拜訪花蓮縣教育局溫智雄局長。溫局長雖然說傷口並沒有塗紫藥水,但也以此案進入司法程序而拒絕公開澄清。
至於林老師的責任,我說林老師這學期用鐵棍體罰以前也曾打斷愛心手和籐條;局長卻說:棍子可以用來指黑板及敲桌子,有可能是敲桌子敲斷的。我跟局長說林老師教唆學生壓制的事,局長說:那是教評會的權責。我問教育局的立場,局長說:罪不致死。「那局長的意思是-即使教室變成刑堂也不用解聘?」我問,局長回:「老師長年奉獻很辛苦。」
尋求官方澄清無望,5月11日人本在花蓮市召開「天地雖大,何處可讓黃家母子容身?」記者會來幫黃家澄清紫藥水流言,並呼籲花蓮縣教育局應該悲憫受害者、設法終止二度傷害。同日,花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只傳訊了被告,蒞庭檢察官當庭欲追加起訴「妨害自由及教唆兒童犯罪」卻被法官擋下。聽到出庭的林玟妝老師說:「我承認打十幾下,不到二十下。」黃媽媽當場哭出聲,卻被法警制止。法官諭知雙方試行和解後退庭。
調解時,林老師仍然堅持只有打十幾下,黃媽媽認為林老師應該離開教職,以免傷害其他孩子。幫忙調解的職員說林老師好不容易才當上老師,勸黃媽媽原諒老師。黃媽媽回說:「如果是家暴事件,孩子會被社會局帶走聲請保護令,父母親要面對刑責,為什麼老師虐童可以記個過、繼續教書,而所有人都說不要告老師?」
在公道來臨之前---2007年8月6日判決下來: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一天折一千元。黃媽媽不敢相信法院會在還沒調查完整事實前就做出判決,她對記者說:「我不在乎判刑多久,也不想林老師被關,我只要還原真相,還孩子清白!」又說:「如果他爸爸是法官或議員,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
上訴之路已經開始,我不知道二審會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也不知道司法是否會還他們公道,我只知道他們母子需要陪伴與支持,不被社會遺忘,只知道我們不能倒下,在公道來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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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中城國小某學童3年前遭老師體罰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校方須在校內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學童母親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將不再上訴。 中城國小某學童於民國95年間在校期間遭老師體罰,致臀部嚴重瘀青送醫治療,事後家長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校方應賠償新台幣25萬5000元,(刑事部份經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林姓教師拘役50日定讞。國家賠償部份,今年5月6日花蓮地院判決中城國小應賠償學生精神慰撫金18萬元,父母親精神慰撫金7萬5千元,)但並未判准家長要求校方公開道歉請求。 受害學童的母親指出,當初小孩子因為遲交作業,被老師持棍打傷臀部嚴重瘀青,卻被誣指是擦紫藥水假造嚴重受傷,且學校網站留言版也出現不實言論以訛傳訛,這些情形都深深傷害到小孩子和她自己。 學童家長認為校方未道歉,無法達到釐清事實真相和彌補小孩無辜受害的目的,因此再上訴花蓮高分院訴請判准校方公開道歉。 ------人本基金會指出,本案歷時三年,最有意義的事情是中城國小態度轉變,今年8月甫就任的董政欽校長在法庭主動表示,孩子因老師體罰受傷就是學校的錯,學校願意道歉,也願意澄清塗紫藥水的傳言,更保證將在校內落實禁止體罰,推動正面管教。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校方應在校內網站刊登道歉啟事,直到受害學童國中畢業為止,時間約一年半,學童母親今天到花蓮高分院聆判,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將不再上訴。 校方表示,既然高分院已做出須刊登道歉啟事判決,會依據判決執行,把已完成協議的道歉啟事刊登在校內網站上。981229 ♥ 不過令家長不解的是打人的林老師還在學校任職,學校表示打人事件已經做出懲處並以調離導師職務。 花蓮學童體罰案 二審判校方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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