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田禮嘉 律師(侵吞委託人) 陳遠霞 贓款 詐欺罪1年8月定讞

  六法全輸.陳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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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黑吃黑 判刑1年8月定讞


執業律師田禮嘉在民國95年間受理珠寶劫案時,企圖黑吃黑侵吞部分贓款。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刑他1年8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51歲婦人陳遠霞90年間在瑞士日內瓦參加國際珠寶展期間,迷昏西班牙珠寶商後,劫走價值新台幣1億5000萬元的鑽石和珠寶。陳女返台後遭到逮捕,委託律師田禮嘉代為辯護。

田禮嘉在陪同陳遠霞應訊過程中,獲悉陳女已先行將另2顆鑽石典當取得2000萬元現款,贓款分別存入、匯入陳女與同居男友簡敬的銀行帳戶內,陳女的帳戶已遭到凍結;陳女在案發後要求簡敬將未遭凍結的款項另藏他處,避免檢警查扣。

95年8月間,田禮嘉陪同簡敬將帳戶中的420萬元領出後,帶著簡敬到處藏匿,並以官司可能拖延甚久,為避免款項遭到查扣或引來黑道覬覦,建議簡敬將款項存放在銀行保險箱內;田禮嘉隨後以自己的名義在台中市某銀行開立保險箱,讓簡敬將贓款存入。

田禮嘉隨後支開簡敬,要他到髮廊理髮改變造型,以免被人認出,田則回到銀行,將保險箱內的335萬元取出帶走。簡敬事後起疑,向警方投案說出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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