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彰化縣保安隊 陳姓員警 不經查證「偷車」拚績效?申誡兩次*花壇鄉


彰縣》陳姓警察「偷車」拚績效?2010-01-15 中國時報

*陳姓警察不經查證就認定是贓車的行為,且私自就撬車開回警局...確實有嚴重疏失.有「偷車」但沒有(偷車)的意圖.所以不算偷車?? (績效)重要?還是績效讓警察才如此犯行...或是常態行徑...內行人..大家都嘛這樣做?


* 好在 黃姓鄉民私自向(熟識的縣警局保安隊員警求助,請求協尋)才(意外)找到車子 .否則車子最終是解體(ㄊㄞˇ ㄇㄚˋ).


     警察「偷車拚績效?」彰化縣警局保安隊陳姓員警,上月九日未經查證就將一輛「老舊的小貨車當成是「贓車」開回警局停車場停放,事後失主報案,並透過警局友人協尋時,才意外在警局停車場找到失車,全案引發爭議,縣警局調查後,將陳姓員警記申誡兩次處分。


     據了解,家住花壇鄉的黃姓鄉民,上月九日駕駛自家的小貨車到彰化市,並停放在彰化市中埔街,當回頭要取車時,赫然發現車子被偷,急如熱鍋螞蟻的他,當晚即向彰化警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報案,並且也向熟識的縣警局保安隊員警求助,請求協尋。「這不是我朋友的車嗎?」說巧不巧,黃姓車主熟識的保安隊楊姓員警,當天晚上在隊部執勤,就在前往保安隊旁的停車場倒垃圾時,見到一輛車頭有自色圖案的小貨車眼熟,經確認,果然就是友人失竊的小貨車。


     起初,大夥都不清楚「贓車」是誰「尋獲」的,經過層層調查後,才查出,竟是保安隊陳姓員警與一名修車場師傅連手開回警局。頓時,保安隊內部風聲四起,有傳言認為,陳姓員警是「為了爭取尋獲失車的績效」才「偷車」,且黃姓車子還為此一度拒絕將車領回,以達抗議。


     全案攸關「警察偷車拚績效」的警紀問題,但是直到上星期,傳聞已經沸沸揚揚後,縣警局才積極介入調查。


     督察室調查指出,陳姓員警上月九日,就是因為接獲修車場該名修車師傅的報稱發現「疑似贓車」,前往查看時,竟然沒有經過必要的查證程序,就認定小貨車是「贓車」,便由修車場師傅以螺絲起子啟動小貨車開回警局。


     實在太離譜!督察室表示,陳姓員警從警有約廿年的經驗,發生未經查證就認定是贓車的行為,確實有嚴重疏失,但警局在調查後,認為陳員並沒有「偷車」的意圖,因此才做出予以兩次申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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