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

潘雯芸【最毒婦人心】早與 張肇益外遇通姦.懷野種瞞丈夫 王智聰【協議離婚】



外遇懷孕瞞夫離婚 產子挨告anger【最毒婦人心】


女提訟稱子非前夫親生 姦情曝光判3月   2010年01月19日蘋果日報

四十一歲有夫之婦 潘雯芸,前年與同年紀的桃園縣牙醫公會副理事長 張肇益通姦,一個月後發現懷孕,雖和丈夫王智聰閃電離婚,但事後王收到潘女提告指小孩非他親生,驚覺離婚前已戴綠帽,仍怒控前妻和張肇益通姦,台北地院昨判兩人各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各九萬元。


藏不住了------------潘雯芸和張肇益目前一起住在桃園,潘女另設籍在北市光復南路一戶高級住宅,而張肇益則是牙醫師兼桃園縣牙醫公會副理事長。


收狀驚覺「戴綠帽」------------兩人委任律師 陳威男拒絕受訪;張肇益受訪時也僅說:「謝謝你們關心。」拒絕回應。
這起人妻劈腿生女通姦案,發生在二○○八年六月間,潘雯芸瞞著丈夫王智聰和張肇益交往,並在張位於桃園住處通姦,事後潘女發現懷孕,為避免姦情曝光,七月底主動和不知情的丈夫協議離婚。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潘雯芸順利產下一女,為避免女兒的父親登記為前夫王智聰,潘女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表明女兒的爸爸不是王智聰,而是張肇益,王收到訴狀後,才恍然大悟,驚覺前妻離婚前,早已和張肇益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一氣之下告潘、張兩人通姦。
法院開庭時,潘雯芸、張肇益都坦承姦情,表示願意連帶賠償王智聰四十萬元,但王認為金額太低,拒絕和兩人和解。
法官認定,張男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桃園牙醫公會副理事長,不知謹守份際,潘女離婚時也沒據實告知外遇生女,兩人都是高知識份子,卻通姦造成王智聰身心及情感受創,最後判潘、張兩人有罪。


留意配偶外遇徵兆------------對於王智聰接獲前妻提訟,才知前妻外遇生女,律師岳珍表示,外遇其實都有徵兆,最常見的就是穿著打扮、消費習慣明顯改變,而配偶最容易察覺的就是另一半房事習慣改變,此外,若配偶講手機偷偷摸摸還刻意小聲,並刪除通話或簡訊記錄,也都是外遇的徵兆。



配偶外遇徵兆崩潰


◎穿著打扮、消費習慣改變。例如突然愛化妝
◎經常晚歸、夜歸,甚至徹夜不歸
◎半夜常接到不出聲的莫名電話
◎刻意刪除通話紀錄、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
◎配偶講手機時偷偷摸摸、低聲細語
◎性愛次數減少,甚至沒有性生活
*經常無端製造衝突.言語挑臖.謾罵..刻意有肢體碰觸.就要注意對方意圖用家暴事件離婚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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