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落實司法改革 化解民怨
2010年01月11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司法院與法務部今天聯合舉辦司法節慶祝大會,總統馬英九致詞指出,司法改革與社會期待仍有落差,司法院、法務部與專案團體應凝聚共識,落實司改,以化解民怨。
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1967年簽訂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但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一直沒有機會批准,立法院去年4月22日通過2公約後,同時通過法務部所制定的施行法,他在5月間簽訂批准書,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放,雖沒有成功,不過已成為國內法,可為國人所適用。
馬總統說,人權觀念起源很早,經過多年演變,逐漸成為世界趨勢。二次大戰造成大規模的傷亡,聯合國在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那時起,全球對人權的關切及個人在國際法上的地位都有所改變。我國簽署公約的行動,主要是宣示中華民國並沒有在國際化的潮流中缺席。
至於如何落實司法為民的觀念,保障人民權益?馬總統指出,國家司法權的行使,人民處於相對弱勢,若權益受到侵害,司法有義務加以保護,所執行的職務與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名譽息息相關,執法人員稍有不慎,人民就有可能成為司法制度下的被害人。
他說,民意調查顯示,司法改革是民眾關心的主要話題之一,也是許多民怨所在,他認為司法人員未來不僅要有正確的觀念,也要從人權角度去思考司法運作。
馬總統強調,司法改革與社會的期待仍然有所落差,諸如法官法的立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法、妥速審判法的立法等,都需要進一步努力。期盼司法院、法務部與專案團體應凝聚共識,落實司法改革,以化解民怨。他一定會做司法人權的後盾,盡一切努力,推動進一步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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