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兜不攏)用他們對付人民常用的【司法八股套裝句】就可以草率判決了. 黃芳彥家喝春酒?施茂林 陳聰明兜不攏




 黃芳彥家喝春酒?施茂林陳聰明兜不攏      2010年01月13日 中央社


以法匠常用的【司法八股套裝句】.被告自始辯稱:……」.為避免串證.準予兩人羈押看守所


壹週刊披露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民國96年間任內,曾赴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住處,與檢察總長陳聰明喝春酒。施茂林今天強調,自己當天接待韓國司法高層,沒有參與所謂喝春酒。

施茂林說,有媒體及政論節目提到他於96年2月26日出席黃芳彥春酒宴,但他當天代表法務部,宴請來台訪問的韓國憲法法院院長,報導內容顯與事實不符。

但陳聰明今天透過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澄清週刊內容指出,陳聰明到黃芳彥家喝春酒當晚,只有他、黃芳彥與鍾姓宜蘭鄉親等3人,施茂林到達時,他們已用完餐,鍾姓鄉親也已經離開,施茂林並未參與所謂「酒宴」。陳、施2人之間的說法,不盡一致。

陳聰明說,聚餐當時,黃芳彥並非任何案件的被告,況且當時特偵組尚未成立,也還沒有扁案,「聚會中僅互相問候、談及醫病知識及閒話家常,並沒有特定話題」,他行事坦白,問心無愧。

監察院5日處理監委所提彈劾陳聰明案,彈劾案最後未過關,依法規定,查案監委可於10天內,再提案彈劾。但最新一期壹週刊引用監委說法,提及施茂林曾參與黃芳彥與陳聰明的春酒宴。

週刊報導指出,施茂林在接受監委約談時,提及不記得什麼時候去過黃芳彥家,但只去過1次,當天穿著運動服在外跑步,在黃芳彥住處樓下巧遇,上樓打招呼,只碰到陳聰明,並未看到別人。報導認定施茂林參與96年2月26日陳聰明與黃芳彥的春酒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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