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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2次.也沒主動告知??(有否刑責?)



電話費誤繳2次 中華電信照收           平鎮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4日


平鎮市某公家機關爆料,中華電信收費系統會「吃錢」,同一期電話費帳單繳兩次,中華電信條碼照刷、錢照收,直到公家機關會計部門對帳發現有誤,中華電信才被動回覆「下期退回」。


陳姓公務員說,單位的公務用電話費,他都先代墊再請款,今年3月的帳單近4千元,他繳過但忘了。5月時,他跑去中華電信打單再繳費,6月時,會計部門告知「同一期帳單繳兩次」,他向中華電信反映,中華電信僅答覆「抵下個月話費」。


陳先生質疑,3月分的帳單費用,直到6月,還是付費單位自行發現溢繳,而非中華電信主動通知,如果不是公家單位有審核機制,那一般民眾如果誤繳,權益何在?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帳務科代理主任梁世忠說,經查陳先生是4月10日先持補單繳費,5月2日再拿原帳單到服務中心繳費,收款員多是銀行駐點代收人員,可能對系統不甚明瞭。


陳先生認為中華電信未正視問題,不論民眾持什麼單據,既然有條碼,應該在刷條碼時,電腦就要顯示「已繳費」,中華電信身為台灣寬頻業務龍頭,收費系統未連線,讓人不可思議。


中華電信桃園營運處坦承內部電腦系統有預設執行查帳功能,可能一般服務中心未強制執行,所以無法查帳,才會發生重繳事情,已向台北總公司反映此問題,總公司承諾改善,將強制各地營業處執行銷帳程式。


至於被民眾「抓包」的平鎮某服務中心,桃園營運處說,最快10月底將要求全縣服務據點統一執行電腦程式,未來不會再發生條碼查不到繳費紀錄情事。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剝衣潑水 惡看護虐死翁?

宮夕雲-擔任華林老先生看護

宮夕雲凌虐毆打僱主華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NYm6zKz9Xc  前往you tube影片觀賞


        71歲婦人宮夕雲長年看護9旬翁華林,不但趁華翁失智將其房產賤賣給自己,並企圖盜領華翁存款,還以各種毒辣手段凌虐,動輒甩巴掌、抓頭撞牆並餵餿食,甚至讓華翁住在庭院,若尿失禁即剝光衣物以水柱沖洗,前年8月更因餵食疏失害華翁窒息身亡,昨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查出,享壽95歲的華林,年輕時當船長賺不少錢,子女移民國外後獨居北市晉江街,1990年起以每月7萬元高薪聘鄰婦宮夕雲擔任看護,但2007年華翁罹患失智症後,宮婦竟心生歹念,2008年先偽造不實買賣合約,隔年再備齊證件,透過不知情代書將華翁居住市價約2000萬元房產,以700萬元賤賣給自己,前年3月再企圖盜領華翁帳戶內550萬元存款,所幸銀行人員察覺有異,親自前往華翁住處確認,才沒讓宮婦得逞。


         不料,宮婦盜款不成老羞成怒,前年4月12日竟將華翁帶回自己住處,卻不給房間,讓華翁直接躺加蓋雨棚的前院,且常在夏季烈日當空時,卻放任老翁躺在庭院長時間曬太陽,直到2010年8月16日深夜,宮婦餵華翁吃過麵包、香蕉後直接回房睡覺,隔天發現華翁已因溢食阻礙呼吸道窒息而死。


        檢警發現華翁身上有多處不明傷勢,宮婦卻辯稱是他自己跌倒,但法醫解剖報告證實,華翁傷勢都是外力施虐所致,家屬憤而對宮婦提告。
宮婦鄰居證稱,華翁前年4月被帶回宮婦住處直到8月過世為止,宮婦對華翁幾乎「天天照三餐打」,不但曾見宮婦抓華翁的頭去撞牆、甩巴掌、從背後踹華翁去撞鐵門,若華翁大小便失禁,宮婦還會剝光其衣物,任憑老翁在前院地上掙扎打滾,直接以水柱沖洗,且經常餵老翁吃過期、餿掉的食物,若老翁拒吃即慘遭宮婦以掃把或拖把痛毆。
檢方認定宮婦惡性重大,昨依業務過失致死、傷害、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她起訴。記者昨前往宮婦住家探查,發現她將該屋隔成多間套房出租,房客表示宮婦已沒住在那裡,對老翁受虐一事也不知情。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8/201008190543704.html


前往 華視新聞  觀看.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以(茶水)冒充(尿液)送檢.醫師竟能驗出一身病.[真是荒唐的厲害!!]不要一昧的相信專業

 假面人生

以茶充尿送檢 竟驗出一身病


[ 銅錢買紙靴.雙人騙 ]...喻指---假錢買假貨.


旺報 – 2012年7月31日






        大陸醫院為了「開源」,將腦筋動到「患者」身上。中央電視台一名男記者日前先後前往河北、瀋陽、長春等3家男科醫院,以「綠茶」假裝成「尿液」樣本送檢,結果竟被驗出腎虛、前列腺炎甚至前列腺鈣化、睾丸囊腫等重大疾病。其中醫生開出的療程費用1天最少就要人民幣546元,約新台幣2600元。


醫院荒唐草率的檢驗過程,引發大陸網友質疑與討論。有人說,「綠茶最多檢查出糖尿病!」還有人大罵,醫院連尿和茶都分不出來,還看病。


驗出前列腺炎等病


央視《焦點訪談》節目7月29日播出「男科門診的祕密」專題,節目中一名男記者先在北京的一家三甲醫院做了全面的男科檢查,確定身體指標都是正常的。接著該記者以「一杯綠茶」裝成「尿液」先後前往3家醫院進行暗訪調查。


他首先來到號稱河北省石家莊最好的男科醫院「博大醫院」就醫,該醫院名譽院長主任醫師表示,其「尿檢」結果顯示:白血球過多、尿道發炎,腎虛比較厲害,還有前列腺炎、附睾炎(副睪炎)等症狀。醫生隨即建議該記者先吊點滴然後利用醫療儀器排出毒素,再配合藥物做治療,「得治療7次,1天1次。」費用是1天546元(人民幣,下同)。


之後該記者再到頗具規模的瀋陽天橋中醫院,結果症狀竟「更嚴重」。「你前列腺不好,不是一天兩天了,你前列腺都有鈣化了,還有精液囊腫。」「最少有3年以上,你尿道有症狀。」該醫生「指證歷歷」,然後說道,精液囊腫必須要做手術摘除,要價3千元。


最後,該名央視記者來到長春的九龍男科醫院,同樣再度被檢出不少男性疾病。醫生表示必須使用「核能光量子治療儀,這1天下來就得7、8千塊錢。」


出租診間給無照醫


資料顯示,上述幾家男科醫院,都屬於正規的民營醫院,但健康的人體在這些醫院還是被看出了病,而且治療費用一家比一家貴。


除了民營醫院,日前遼寧盤錦警方才破獲當地誠濟醫院,以每月6千元價格將院內泌尿科室出租,而承租者黃曉華根本從未學過醫。



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拿著專業騙人?(蔬果檢驗 殘留農藥)超標.頂好、全聯、家樂福、愛買.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都上榜.人民還能相信誰?吉園圃?



蔬果檢驗 殘留農藥超標 知名賣場上榜人民還能相信誰?


印度人收錢.自願當白老鼠去試藥(實驗中的西藥)....台灣人勇敢的自己花錢買毒牛毒農藥?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6日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布生鮮蔬果 殘留農藥的檢驗結果,不合格率達17.81%,頂好、全聯、家樂福、愛買等知名賣場均上榜,台大醫院地下一樓美食街由欣豐食品經營的自助餐,芥藍菜也檢出超標農藥,衛生局提醒,肝腎功能不佳者若長期或過量使用,恐有腸胃道或神經症狀。


欣豐食品回應,已停用該款芥藍菜。頂好超市表示,不合格的小黃瓜是兩個月前的事,公司早已將該批商品回收銷毀,並要求供應商提供檢驗合格報告,再恢復上架;全聯和愛買表示,不合格的彩椒已全面下架,強調現在並非彩椒產季,架上已無該商品;家樂福也指出,被檢出不合格的西洋芹,是國產西洋芹最後一批,目前架上的西洋芹皆從美國進口。


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指出,此次抽檢七十三件生鮮蔬果、茶葉,四十六件檢出殘留農藥,其中卅三件在限量範圍,另有十三件不合格,包括十件蔬果檢出農藥超量、兩件檢出不得使用的農藥、一件同時檢出農藥超量及不得使用的農藥,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將產品下架,來源業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六萬至六百萬元罰款,衛生局網址:http:ww.health.gov.tw/。


衛生局表示,違規業者中有多家知名賣場,包括頂好超市湖興店的小黃瓜檢出克凡派、百克敏、祿芬隆等三種農藥超標、全聯大同大龍店的彩色甜椒檢出芬普尼超標、家樂福桂林店的西洋芹檢出達滅芬超標、愛買景美店的吉園葡彩椒檢出賽座滅、芬普蟎超標,其中芬普蟎檢出量是標準的十四倍;吉園圃澄清說,該款彩椒並非吉園圃認證的產品。


另外,十三件不合格蔬果有六件來自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第二果菜批發市場,比率超過一半,陳立奇說,果菜市場每天交易量很大,比率應不算高;農產運銷公司主秘楊顯文表示,農藥多為短效期,一旦檢出農藥超標,會透過當地農會或青果社通知來源農戶暫緩採收、注意農藥使用濃度,通常一兩天後就沒問題。


陳立奇建議,清洗蔬菜時去除外葉,先用水沖洗蔬菜根部,將泥沙清除,並將根部摘除,以水浸泡十至廿分鐘,用流動自來水沖洗二至三遍,去除殘餘農藥,炒菜時將鍋蓋打開,亦可使農藥隨蒸氣揮散。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不開庭、不辯論.高院違法違憲

不開庭、不辯論的高院違法違憲


2012-03-02       中國時報


最高法院在現行分案制度的透明度遭到質疑之後,除了忙著向外界說明所謂保密分案是指分案者不知道辦案法官是誰,不能說是秘密審判之外,並無從善如流劍及履及改變制度上受人詬病之處的作為。


     最高法院的說詞,不但不足以服人,而且只會引起更多違憲違法的質疑。最高法院院長應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負責,若謂院長對於某一案件的辦案法官是誰,無從知曉,不是眛於事實,就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行政出了根本的問題。假設當事人指責最高法院吃案,收案之後十年也未為裁判,最高法院院長難道無法查驗其事?假設當事人指控承辦其案件的法官索賄,院長難道能說我無法知道誰是承辦法官?院長職司行政職務之監督,怎麼可能在制度上缺乏知道什麼案子是由那位法官承辦的管道?如此荒謬的說法或是制度,怎能成立?


     最嚴重的是,最高法院似乎認為,法官在宣判前不讓當事人知道誰是審判者,乃是天經地義,不會違憲違法;這就涉及公開審判之憲法基本要求的認識問題了。公開審判,必須是基本原則;不能是例外。最高法院從不開庭,事前也不讓當事人知道誰在審判,絕不能符合憲法要求的公開審判原則。分案時採取適當的步驟讓分案者不能選擇辦案法官,當然是好的方法,但這絕不是說完成分案之後也不許當事人知道誰在審判。其實最高法院不讓當事人知道誰是審判者的方法,就是從不開庭。然而,不事調查事實的最高法院,以不開言詞辯論為辦案常態,根本違法,也是違憲。


     先談違法之處,《民事訴訟法》在總則以及第三審的篇章中都規定裁判「應」經言詞辯論,不採行言詞辯論為例外。現在最高法院將例外變成原則,絕大多數的案件,一概認為不必進行言詞辯論,已是明白的違法。多年前最高法院審理嘿嘿嘿事件之民事求償,曾經開庭辯論,但開庭後立即宣判,讓言詞辯論看起來只是儀式,又好像是在有權者(副總統)提告時所做的表演,這其實是公開辯論的惡劣示範,也是對於公開審判缺乏正確認識的緣故。最高法院有法不依,怎麼能夠領導下級法院做出法治示範?


     現行訴訟法中,《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終審法院原則不經公開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其實亦有違憲的問題。這樣的規定,讓言詞辯論在法官心目中成為過場,埋葬了正當法律程序的核心實質,應該要列為司法改革的修法要項。正是有了這種錯誤的立法,才會讓最高法院連重刑案件不需要律師辯護即可裁判,竟習以為常。試問,民事訴訟第三審尚且要求必須律師代理,奪人性命、自由的刑事案件卻可不必辯護,不必公開辯論,有何道理?


     實務工作者一定會用終審案件數量過多,作為最高法院無法先經言詞辯論始行裁判的說詞。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可以用案件過多做為法院不透明、不守法、不守憲的藉口,都不是我們應該效法的國家。如果終審法院案件過多,就應在審級制度上謀求改進,可不可以不要一再發回更審,以幾何級數製造案件數量?可不可以減少審級,以兩審為原則,以第三審採取許可上訴制,只在最高法院處理最重要的法律問題?可不可以讓事實審變得真正堅實,減少上訴的實質需要?明明有許多應該思考的改革途徑不由,猶要抱殘守缺,寧可讓最高法院違法,讓立法院寫出違憲的訴訟法制,也不肯痛下決心,立即進行改革;最高法院乃至於司法行政的主事者,如何期待不會受到外界嚴厲的批評呢?


     台灣的憲政與法治,必須追求質的提昇。司法者的憲法與法治意識貧弱,不以違法違憲為意,不肯虛心接受批評,想要摘掉恐龍的招牌,怕是緣木求魚!



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怠速逾3分鐘6/1開罰+後座繫安全帶*追蹤這2項規定最終結果如何?影響如何?(罰鍰治國)幸福感如何?


要提醒駕駛人注意了,從明天開始,停車超過三分鐘沒有熄火就會被開出勸導單,在6/1會正式開罰,不過很多駕駛、都覺得很不合理,像是大客車需要熱車時間至少要五分鐘,還有司機說,停車時如果不開冷氣,可能會被乘客投訴。


  計程車一輛輛排班,駕駛在車上等著乘客上車,不過從3/1開始停車沒熄火,超過3分鐘就會被開勸導單。6/1正式開罰,像這樣排班的計程車都得隨時在車上待命,要熄火恐怕有點困難。環保署規定包括了在停車場道路,或是停放接駁轉運站等,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都要關閉引擎熄火,如果違法機車罰1500元。



  小型車罰3000元、大行車罰到5000元,不過像是這台大客車光是等乘客上車就超過了三分鐘,大客車駕駛熱車就要五分鐘,夏天乘客投訴熱還是得照辦。而台南市早在2008年就已經全面實施開罰,為了節能減改善空氣品質,三分鐘怠速熄火對於台北市民來說恐怕還有一段適應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xxuOjzKamc&feature=player_embedded  youtobe影片.


怠速熄火政策開罰Q&A


Q:高速公路塞車怎麼辦?停等紅綠燈也要熄火嗎?
A: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道路)、紅綠燈停等區都不受規範
Q:假日開車進大賣場停車場大排長龍,或在速食店的免下車車道買餐點,排隊過程也要熄火嗎?
A: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使車輛須維持怠速狀態,免罰。排隊進停車場或買速食餐點過程,不須熄火
Q:路邊怠速未熄火,如看到環保人員上前,立刻把車開走會受罰嗎?
A:沒用,環保人員上前之前,已用可錄影的紅外線熱像儀,錄下車號與怠速逾時時間,可事後補寄罰單
Q:在原地將車不時往前或往後移動一點點,仍會受罰嗎?
A:車輛若有移動,不算原地怠速,不會受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環保署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



    道路(不含國道、快速道路)停放,


    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連續罰


●例外對象:


◎作業中特種車(如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等)


◎裝載或卸貨中的冷凍車或冷藏車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


◎於招呼站候客的前3輛排班計程車


◎娃娃車、     遊覽車及    大客車,


     可於  乘客上車前  15分鐘  啟動引擎


資料來源:環保署



2012年2月9日 星期四

誣告實例-少女 不借錢就告性侵..捏造嫁禍(驗傷診斷書)*提報的懶警察.懶惰社工人員都要負有刑責?(少女誣性侵 通聯紀錄還爺爺友人清白)

   假如.不幸遇到一個懶惰的檢察官.將又是一件冤獄.


少女誣性侵 通聯紀錄還爺爺友人清白       【2012/02/10 聯合報】



        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指控爺爺的張姓友人,前後兩次打公共電話騙她到香蕉園性侵,如不從就要告訴母親交男友事情,結果檢方調出通聯,少女手機無接聽紀錄,少女處女膜為舊傷痕,還給張男一份清白並獲不起訴處分。

少女指控,去年4月2日張男打公共電話給她,騙說要找母親,要她在南投市中華路香蕉園內等待,對她強制性交,還給他200元當作性交易代價;同年4月9日又威脅他要將交男友一事告知父母,又對她強制性交,同樣給200元當代價。少女並把過程告知友人。

但是檢方調出通聯紀錄,發現少女供稱的兩天手機都沒有來電紀錄,少女的友人也說,當天她並未提到被性侵,只說要去台中找網友,明顯情節與事實不相符。

檢方也發現,少女去年5月間南投醫院驗傷診斷書的「處女膜3點鐘陳舊傷」,無法證明是4月2日強制性交證據。

張男則說,他沒有對少女強制性交,應該是有天去找她爺爺喝酒,她奶奶向他借錢,他不肯借,才會誣陷他強制性侵。


 



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張玉晴-彰化銀行職員.竊取客戶保管箱內100萬元(竟然能有AB二把鑰匙).還能相信誰?見微知著!!員林分行

張玉晴-彰化銀行員林分行

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495號


張玉晴- 廿三歲,五年前高職畢業後,進入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當臨時人員,後來升為啟庫員,負責保管箱業務,持有客戶保管箱的備分鑰匙。


TVBS – 2011年12月24日

 

        彰化銀行員林分行有行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民眾向銀行租了一個保管箱,裡頭存放100萬現金,沒想到這個月中旬,他打開保管箱要領錢,卻發現裡頭現金全都不見了,趕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查出是銀行行員偷走了客戶的現金,事情曝光後,嫌犯 家屬雖然籌到100萬歸還,但民眾認為銀行管理有疏失,要再向銀行求償。


銀行行員涉嫌監守自盜,把老人家畢生積蓄從保管箱偷走,受害老先生說,他就是怕把錢放在身邊會被詐騙,才會租銀行保管箱存放,沒想到這個月19日到銀行保管箱拿錢,裡頭100萬竟然不見了。員林分局副分局長吳再源:「張姓嫌犯利用職務之便,開啟李姓老翁保管箱,竊取裡面的現款。」


銀行管理金庫,怎麼會讓客戶保管箱裡的錢不翼而飛?一般來說,保管箱有2個鑰匙孔,民眾要開啟,除了要帶自己保存的鑰匙A,還要找銀行啟庫員向襄理拿銀行鑰匙B,兩把鑰匙一起開,才能打的開保管箱。


但問題就在於這名銀行啟庫員替客戶保存備份鑰匙A,她又去偷銀行的鑰匙B,就這樣自己打開客戶租的保管箱,偷走裡面財物,老先生認為銀行管理有嚴重疏失。警方:「張姓嫌犯家屬有籌措100萬元,要當場還給老翁,老翁雖然收取這100萬,但是另外表示 還要向銀行求償。」


警方表示,女行員因為投資股票失利,涉嫌在上個月連續3次到襄理辦公室偷鑰匙,再趁職務之便,拿出客戶備份鑰匙,偷走保管箱內100萬現金,民眾以為把錢存在銀行最安全,沒想到竟然有漏洞。民眾:「太誇張了,聽說是內賊。」


銀行坦承疏失,強調已經解雇張姓行員,至於主管層級包括經理和襄理也將被記過或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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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事件,一名年輕女行員張玉晴,疑似因投資期貨
失利,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盜取銀行內保管箱、共計一百萬元金額,經主管發現後報
請警方調查後,張玉晴雖將一百萬元歸還,仍依業務侵佔罪嫌移送法辦。
  李姓老人很生氣說,銀行一聲道歉都沒有,對行員不法舉動迄未諒解,堅持要求銀行
以一百萬元賠償他的精神打擊。
  警方指出,張玉晴除將自己存款投入期貨外,也私自將老公的存款提領出來,為了不
讓老公發覺存款短少,乃從上個月初至本月中旬,分三次將李姓客戶存放在銀行保管箱的
一百萬元,以備用鑰匙取出,打算有足夠資金時再補回。
  員林警分局表示,張玉晴負責銀行保管箱出租業務,不料疑似因為投資期貨或股票失
利而虧損,竟然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運用顧客留存以及主管負責保管的兩把備份鑰匙,連
續三次盜取顧客存放在保險庫內、共計有一百萬元的金額。
  張女原本以為是神不知、鬼不覺,想等投資的金融期貨獲利後再補回不法挪用的金額;
李姓客戶突然至銀行打開保管箱,赫然發現一百萬元不翼而飛,李姓客戶無法確定為何不
見,曾以為放在家裡,但遍尋無著,除向銀行反映外,並向員林派出所報案。
  銀行察看監視器錄影帶畫面,赫然發現負責保險箱業務的女職員張玉晴曾三度走進保
險箱室,她俯首認錯,承認玩股票欠錢,才挪用客戶的錢周轉,警方說,張姓女行員對犯
下的侵占行為悔悟不已,其老公也百般責備,除向李姓客戶表示道歉外,並領出一百萬元
還給李姓客戶,惟此舉仍無法得到客戶的原諒。
  彰化銀行說,接獲客戶投訴後即主動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是員工涉嫌監守自盜後立
即通報警方調查,並即刻將款項歸還客戶,分行已全面清查,並無發現其他異常狀況,彰
銀對此事件深感抱歉,並強調,將全面檢討保管箱作業的安全控管程序,以維護保管箱客
戶權益,並己將該員解僱,對相關失職人員,彰銀表示會予適當懲處。=\
圖片說明:彰化銀行員林分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事件,盜領客戶存放在保管箱內的一百萬
元,東窗事發,她丈夫籌錢由警方還給客戶。


http://tw.myblog.yahoo.com/jw!5xi2X8mRCU5T1jq0ku0-/article?mid=61776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神+鬼+人-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任意定人生死.還裝神弄鬼.(佛是牠..魔也是牠!)


神+鬼+人-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隨便就定人生死.還裝神弄鬼.

 

* 抓毒兼販毒....貨源供應不絕...

 

* 抓賭又做莊家...

* 將一件事實.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文字興獄
 


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 罰鍰治國 ]只顧開(罰單)制裁人民.(爭績效領獎金).不從事解決(根本問題).鋸箭法





[ 罰鍰治國 ]只顧開罰單制裁人民.(爭績效領獎金).不從事解決(根本問題).


罰金
財產刑
處罰的一種,常用於較輕微的罪行或違法行爲,例如交通、環境衛生等。當一個人觸犯刑法,法院會判決以指定方式繳交罰款。
罰鍰

所謂「罰鍰」,是由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民所做的處罰,由行政機關依法來裁決罰鍰的多寡,最常見的是違反交通法規時所繳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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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幹就不讓幹(張大春)


而今又搞出娼嫖兩罰這大開倒車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重視家庭或人倫價值的保守中產當然不會為此豎大拇指,因為他們早就有能力看穿這是執政者驅民於壑而不負管理之責的便宜之計;社經地位較高、而有嫖妓之佳興者,也完全明白這《社維法》根本不會影響其高消費娛樂。絕大部分受惡法影響的,都是性產業的長期受惠者,也多是性生活、或正常男女社交生活方面的弱勢之人。


反賭戒色貧者失依


清代的落拓文士錢泳在他的筆記《履園叢話.舊聞.安頓窮人》提到江蘇巡撫陳宏謀初上任時以風教考量而令:「禁婦女入寺燒香」不意卻壓抑世俗宗教活動所提振的旅遊事業;致使三春時節,遊屐零落,舉凡交通、運輸、物流業者──所謂「輿夫、舟子、肩挑之輩」,都無以為生了。當下物議譁然,陳宏謀不得不「朝令夕改」,立弛其禁。
        江蘇布政使胡文伯也曾經禁開戲館,搞得老百姓怨聲載道。他沒想到蘇州古城西北金閶一代萬商雲集,筵席連宵,戲館酒樓凡數十處,每天光靠演戲這一個行當就能養活好幾萬的升斗小民。地方官名為顯揚風教,實則卻戕賊了民生。在一個五方雜處、經濟活動頻繁的地方,「如寺院、戲館、遊船、青樓、蟋蟀、鵪鶉等局,皆窮人之大養濟院。」
        在這個消費活動鏈裡,一旦祭起反賭戒色等名教倫理的翻天印,原本寄生於底層社會的低收入者頓失依附,就祇能淪為遊棍、乞丐或盜匪了。錢泳在筆記中引述了清代中葉著名的書畫家潘奕雋(榕皋)的兩句詩說:「人言蕩子銷金窟,我道貧民覓食鄉。」錢泳並且稱道這兩句詩真可謂「仁者之言也。」
記得2008年大陸某報刊出了一個題目給許多人作──《壞經濟會使人變好嗎?》我在文中引了約翰.鄧(John Donne)著名的詩句:「沒有人是孤島,或全然的寂寥;每個人都是大陸的一隅,大塊之一角。」這幾句話引向詩人最高貴的同情:「任何死亡都是我一部份的衰減,因為我與眾生綰結牽纏;所以毋問喪鐘為誰而鳴,它為你而鳴。」壞經濟會使人變好嗎?如果我們體貼且相信:他人的貧窮正是我的貧窮。答案就會是肯定的。


貧男性慾應被重視


同樣的道理:被指稱為敗德的產業會使人變好嗎?如果我們體貼地相信:無能交友、無力成婚、甚至只是沒有機會和人性交,都有被自然社會機制加以照料的權利。如果說「貧童不能沒有奶喝」的道德訴求很容易被看見,「貧男不能沒有砲打」也有一定程度的倫理意義而應該被重視。吳敦義不讓人幹,人也不會讓他和馬繼續幹下去的。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倒忙.(無罪變有罪). 質疑-服務品質不佳,對勞工服務態度很不積極。眾人知?



(幫倒忙)

立委:法扶幫倒忙 無罪變有罪                                2011-10-21 中國時報

     法律扶助越扶越糟,無罪變有罪!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指出,有民眾因涉及車禍案件,一審時,獲判無罪,二審時,法扶改派某大律師協助訴訟;但是這位大律師因為太忙,把案子交給菜鳥律師,結果草率行事,反而被判八個月,最後三審定讞,當事人欲哭無淚,原本沒事,現在卻要吃牢飯。


     對此,法扶董事長吳景芳表示,法扶會有聘僱專職律師,也將會淘汰不適任律師,且立即改善勞工法律服務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年度預算,多位立委關切法扶律師的品質。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有位民眾家境清寒,半工半讀在推銷國語日報,後來因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被告,一審在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法扶派了一名很盡責的律師協助,因為目擊者只說得出車號,卻連肇事車種都說不清,以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黃淑英說,上訴二審,法扶改派一位非常知名的大律師協助,結果這位大律師「太忙」了,把案子交給菜鳥律師處理,開庭前,當事人詢問這位律師,「需要做什麼準備嗎?」這位律師說,「不需要,因為你上次已被判無罪,不會有事,我們只要防守就好。」到了辯論庭,連辯護都沒辯護就結束了,結果一宣判,被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判刑八個月。法官認定,目擊者是個抄錶收費員,對車號很敏感,一定不會看錯,最後三審定讞。


     黃淑英說,法扶不會派案給七十歲以上的律師,但與其把案子派給大律師,還不如把案子分給七十幾歲,有很多時間陪伴被告的老律師。


     昨天不僅黃淑英不滿法扶律師素質,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質疑法扶基金會律師品質不均且與公設辯護人角色不清。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質詢時也說,日前接獲基隆市勞工界陳情指出,法扶服務品質不佳,對勞工服務態度很不積極。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鄭坤瑚與妻子楊雅斐(流氓搬家公司)原僅七千多元運費卻被強索八萬多元.(詐欺取財罪)求刑五年半

鄭坤瑚

鄭坤瑚(前中)與妻子楊雅斐(前左)


男子鄭坤瑚與妻子經營搬家公司,涉嫌低價攬客後再以路途太遠、沒電梯等理由加價,工人還故意打赤膊露刺青,一女子原僅七千多元運費卻被強索八萬多元,殺價到六萬元才脫困,前後上百人受害,但僅二十一人願挺身指控。檢方痛斥夫妻倆有如搬家流氓,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各求刑五年半。



起訴指出,鄭坤瑚(四十歲)與楊雅斐(三十四歲)在桃園縣經營「基元搬家公司」,另於新北市、新竹縣與基隆市等地,以十五家不同公司名稱發傳單或貼小廣告,標榜到府估價保證絕不加價,三點五噸貨車每車次運費僅一千兩百元到三千五百元不等,低於市場行情。


沒電梯喊加價3千


但鄭坤瑚夫妻不和客戶打契約,還故意多派人車,工人並暗中鬆散堆置物品增加運送車次,抵達目的地再把車上貨物當籌碼坐地起價,理由包括路途太遠、沒電梯要加三千元,或以工人已逾下班時間,每人要加班費五百元到五千元。
客戶若拒付,工人不僅袖手旁觀,還會打赤膊露刺青,客戶無力自己搬,又擔心個人資料都被對方知道,恐有不測,只好硬著頭皮殺價。一名女子從新竹縣竹東鎮南寧路搬到竹東鎮中豐路,僅需三車次運費共七千五百元,竟被強索八萬兩千五百元,殺價到六萬元付清才脫困。
板橋地檢署今年七月指揮桃園警方逮捕正要出車的鄭嫌夫妻與十一名工人,聲押禁見鄭嫌等八人獲准。其中工人陳登發(四十五歲)曾為別家黑心搬家公司主謀,被判刑三年半,失業後投靠鄭嫌。


現職警員也被敲詐


鄭嫌等人均辯稱運費早就講定,沒任意敲詐。據悉,檢警查出被害人超過一百六十名,包括現職警員,但僅二十一人願挺身指控。檢方將鄭嫌夫妻起訴求刑各五年半,十一名工人求刑三年到二年不等。


找搬家公司 注意事項


◎選擇有良好品牌,或與大型仲介公司、租屋網站長期合作的搬家公司。
◎選擇合法搬家公司(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new_open_system.jsp)。
◎先與搬家公司仔細估價,留下估價單為憑。
◎勿聽信過於便宜或不合理的廣告報價。
◎若被強取不合理費用時,可報警協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故宮郵局.匯率兌換作手腳+關匯率看板+不開水單.經導遊蒐證後舉發!台灣中華郵政形象蒙羞!還護短?

故宮郵局


三名郵局員工的姓名:林00、曾憲勇、李00(女)


故宮郵局員工涉貪瀆 中華郵政調查


*  中郵查案腳步 交部嫌慢


中華郵政公司昨天雖已在交通部要求下,先將涉案三人全數調職,並逐一約談,但是交通部不滿郵局查案太慢,揚言「連政風系統一起查」。



中郵政風室主任張其清解釋,此案由政風、稽核兩系統聯合調查,已調查一個多星期,上週日政風人員也曾至故宮郵局實地了解,昨天約談三名員工,帳目、水單都是調查重點,下週會有結果。



陳淑貞說,涉案三人中,除李姓女員工屬中華郵政改制後招募的從業人員外,林、曾兩員都在中郵任職超過二十年。交通部官員強調,改制留任的中郵員工仍具有公務員身分,享有公務員福利,一旦有不法行為,當然也需比照公務員處理。



律師李仲景指出,李女因無公務員身分,不能以貪瀆論罪,此案未來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論罪機會較大,三項罪行都是一罪一罰,騙一次觀光客、匯率動一次手腳,都是犯罪一次。



* 故宮畢竟是國家門面,不肖員工在這,利用觀光客的信任感牟利.

* 便結合四、五位導遊朋友,「聯合跟監」近兩個月,並且錄影存證,「交叉比對」後發現,只要林姓等三名員工湊在一起,匯率就有問題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今(9)日上午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有關故宮郵局員工涉嫌以不實匯率兌換人民幣案,董事長游芳來已下令政風室調查,並已將渉案人員調離現職,進行訪談,如果查證屬實,將依法懲處。



中華郵政表示,故宮郵局是小型郵局,在假日期間,遊客多達1、2百人,故宮郵局的人手來不及因應處理人民幣的兌換業務,是否有作業疏失,尚待查明。



中華郵政進一步說明,外幣及人民幣兌換業務營業時,應開啟匯率看板(例假日應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匯率為準),兌換時,應開立水單交顧客收執。雖然中華郵政公司已三令五申相關規定,並加強作業管理及員工的工作態度,這個案件純屬個案,與故宮博物院無涉,對該院造成困擾,深表遺憾。



根據《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有專帶中國旅客的導遊於今年3月間發現,故宮郵局的人民幣匯率「怪怪的」,換1萬元竟少了200多元,經該名導遊找來其他導遊朋友一起觀察,經過2個月的錄影蒐證後發現,只要當林姓等3名員工出現時,匯率就會產生偏差。



而且照理說,假日匯率應與週五相同,但每當假日時,匯率顯示螢幕卻是關閉的,郵局人員只「憑感覺」向中國旅客告知人民幣匯率,有時候乾脆直接省略尾數,還會用各種理由避開水單,讓旅客無從比對。



今年8月7日,在1名中國旅客的堅持下,故宮郵局曾姓員工才勉為其難開立水單,發現上頭記錄的匯率確實與牌價不符,而成為犯罪證據。




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多識博公司.趁火打劫.搶國難財.勾結百家企業 詐領1.8億(無薪假補助)神秘公司+負責人資料不明?鄧竣元.鄧秉宏.吳維峻 .吳宜瑾.弘治科技




http://www.kisg.com.tw    弘治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聲明啟事


* 弘治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北區錦新街...鄧秉宏


*「多識博服務團隊」執行長鄧竣元(37歲)?


* 多識博知識服務團隊(Knowledge-intense Service Group簡稱KISG)



統一編號 24294390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 多識博國際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 2,000,000
代表人姓名 吳維峻 .( 吳宜瑾   98/10/14)
公司所在地 臺南市北區東興里小東路187之4號5樓
登記機關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核准設立日期 098年01月16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多識博知識服務團隊」台中市.鄧姓負責人?鄧秉宏 執行長?...............


多識博知識公司辦公室位在   台中市錦南路與錦新街的益民一中商圈蘇活廣場內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9/08 04:21


趁火打劫!98年因國際金融海嘯衝擊,不少企業不得已而大放「無薪假」,政府撥5億8千萬元「救命錢」給遭波及的勞工;「多識博服務團隊」勞工仲介公司,竟涉勾結180多家公司行號,明知員工未休無薪假,仍向職訓局申請補助,詐得1億8千萬元納稅人血汗錢,其額度將近政府補助經費的三分之一,得手後和涉案公司分贓,辦案人員痛斥︰「太惡劣了,簡直是發國難財!」


職訓局訓練發展組長蘇昭如昨表示,勞委會98年2月推出「充電加值計畫」,補助企業辦員工訓練,另發給參訓員工訓練津貼,讓勞工能安定生活、避免被裁員,為此,政府撥出5億8千多萬元補助金。


台南地檢署卻查出,設在台中的多識博勞工仲介公司,執行長鄧竣元和各縣市180餘家公司行號勾結,明知員工都正常上班,未被強制休無薪假,竟大力招攬公司行號申請補助,並給每家公司25至30萬元的佣金,業者同意配合後,即由多識博提供不實的員工訓練資料,向各區職訓中心詐領補助,共約1億8千萬元,再由涉案公司和多識博分贓。


檢6波搜索 被告逾200人


南檢組專案小組,發動6波搜索,傳喚被告達200人次,陸續聲押民間企業負責人郭恆恩、鍾建國、吳金水等10餘人,9月1日第一波起訴7人,昨發動第7波,搜索億峰實業等8家公司,傳訊負責人及員工共50多人。


檢方呼籲,曾與多識博合作,向職訓局申領補助款的企業主,主動向檢方自首,並繳回詐領補助款後,檢方會依犯後態度,給予較寬鬆之刑事處分。


多識博公司在台中市北區一中商圈,昨天公司正常營運,一名員工出面說,公司負責人很少進辦公室,主管也剛好外出,不知有詐領無薪假補助情事。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轉貼).為何都看不出 馬英九的司法改革成績單?「爛泥扶不上壁」



        


* 「 糞土之牆. 不可杇也 」...由糞土所堆砌的牆...再怎麼去粉刷也無法抹平.另一種喻意為..爛泥土是糊不上牆面.(黏不上牆.會掉下來的)....「爛泥扶不上牆」此電影台詞.形容較貼切.


*  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


*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


*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


*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


蘋論: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


2011年 06月13日

        法官不適任問題越演越烈。最近的事例是宜蘭一名遭性侵的黃姓少女,在出庭時由於法官陳嘉年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交叉詰問,且問及隱私,例如被告律師不斷追問黃女:「被性侵的感受」,讓少女備感羞辱,形同二次傷害,以致哭著跑出法庭並留下遺書失蹤,所幸其母找到女兒。母親流淚控訴法官陳嘉年;而司法院人審會對陳僅處以「記申誡懲處」走過場,致使有正義感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憤而辭職。

內部考核官官相護


       某些立委認為是《法官法》草案沒有通過,造成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後果。其實,按目前司法院的構想,法官的考核由司法院內部自行處理,拒絕引進外部機制,官官相護之下,怎可能有什麼改進?
江國慶案、黃姓少女受到法院二次傷害案,以及很多亂判、瞎判的恐龍法官案,讓我們不得不回頭去檢視法學的ABC。在思考法律如何有效的命題上,第一個指標在於是否有法治──民主機制下的法治。第二個指標與人民遵守法律裁決的程度有關。第三個有效指標,與公民覺得受法律和法律程序保護的程度有關。


司法不再保護人民


        凡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幾乎都會出現國家與公民對峙的情形;國家掌握所有的權力,個人很脆弱,面對國家權力的代表──法官,個人如何自衛?以上這些案件的判決都造成民間的反感,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至少江國慶和黃姓少女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不值得信賴。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更糟的是,冤殺江國慶的9名狗官、性侵黃女的被告、塑化劑老闆……按目前情形,可能不是無罪就是輕判,這將如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真是弔詭啊!


法官法變成福利法


        從這些案子可以發現,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因此在民調「台灣信任調查」中敬陪末座。《法官法》不但鬆軟可笑,反而變成《法官福利法》,這樣的司法界正在努力地自我抹黑、自我污名化。



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大陸當官風險最大.廣東省一抓30名貪官.台灣當官風險少.一拖案10多年.不起訴甚至無罪?一掬悲淚



一條高速公路 扳倒粵30貪官


中央社   日期:2011/06/10



        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是全省貪官「重災區」,僅今年1月至今就已有20多名官員被查,其中高明區境內一條短短20多公里的高速公路路段,從2007年徵地開始,就先後扳倒了近30名官員。



        佛山市檢察院日前召開全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會議,細數今年1至5月反貪反瀆工作成效,「佛山反腐,高明過半」,高明區貪官幾佔全省半數,幾乎無一部門倖免。



        南方都市報舉貪汙最嚴重的江 (門)肇 (慶)高速公路高明區境內路段為例表示,這段路全長24.3公里,共投資人民幣20.29億元,去年底通車。



但誰也沒想到,就是這短短的20多公里高速公路,從2007年徵地開始,就成了推倒高明區官場的骨牌。截至目前為止,先後遭查 (有些已經法院判決)的官員已有近30名,今年就已10人涉嫌貪汙賄賂被查。



  報導表示,涉嫌江肇高速公路貪污或受賄的包括高明區公路局、市政公司、交通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等部門,其中又以公路局涉案最為驚人。據悉,在一名譚姓負責人的「帶領」下,今年一次就有4人被查。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博愛特區搶案.竟是北檢(替代役男)林棟雅弟林棟景.機車搶劫(北院)女書記官黃00.追蹤案?



北檢替代役兄弟 涉搶北院書記官


東森新聞  日期:2011/06/01



        台北地檢署林姓替代役男,兩個星期前把車借給弟弟,沒想到弟弟和朋友騎車搶了北院的書記官,役男事後還幫弟弟圓謊,謊稱機車遭竊,最後兄弟倆都備檢察官聲請羈押。


        監視器畫面裡林姓替代役男的弟弟被朋友載坐在機車後座,當時女書記官剛下班 在法院門口等人,兩個人看到書記官落單,飛車行搶,剛搶完女書記官的兩人,弟弟右手還抱著,女書記官的名牌包包騎車逃離現場。 但是機車車牌露餡,警方查到車主就是他在台北地檢署服役的哥哥,上門逮人時 在他們住處發現女書記官的包包,還有手機,當場人贓俱獲,但是做哥哥的還不斷幫18歲的弟弟圓謊,說自己機車早就被偷了。


        警方戳破哥哥謊言用搶奪罪把兩人送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哥哥不但隱藏,弟弟搶奪的事實還事後作偽證,有串供和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最後哥哥只有限制住居,沒犯案卻因為幫弟弟圓謊,自己也嘗到了苦頭。


...........................


〔自由時報〕台北地方法院女書記官在博愛特區遭搶,警方查出是林棟景夥同謝姓友人作案,並在林棟景的哥哥,現為台北地院檢察署替代役男林棟雅住處,起獲被搶的LV名牌包、行動電話,檢方認為他涉嫌提供車輛作案及收受贓物,昨晚將兩兄弟聲押。



黃姓女書記官是在5月19日深夜11時30分左右,自台北地方法院下班後,自側門離開,獨自徒步行經司法院旁一處巷弄時,遭騎乘紅色機車的2名歹徒盯上,將她拎在手上的名牌包奪走,所幸黃女沒受傷。黃女事後報警,估計財損約7萬餘元。



警方說,林棟景(18歲)及謝嫌(19歲)坦承涉及博愛特區這起搶奪,但推說,不知被搶的人是書記官。



有關台北地院檢察署替代役男林棟雅涉搶,台北地檢署發言人王文德指出,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案發時,林棟雅在宿舍並未外出,並自稱機車借給弟弟,其餘不知情,但檢方懷疑他另涉他案。而涉及本案的謝嫌昨深夜到案,檢方先予釋回,將在今天進一步偵訊。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正義被綁架---懶惰.草率.濫權.枉判.金錢.捏造績效.





 


    


懶惰.草率.濫權.枉法.金錢.捏造績效.


因為我沒錢,請不起律師,所以上訴被駁回,憲法第16條,假的...
一審判輸二審贏,一審裁判費我要全負擔,這是那門的法.......
釋憲對終局裁判又由司法院另定辦法,必需經過實體審判之終局裁判才可釋憲....真是有夠"擴權"....
有人拿假名片到處騙錢,檢察官說那是民事案不管.......
有人法庭作偽證,檢察官說那是侵害國家權即便事實,因提訴非國家公務單位所以不起訴.....
有人明明已是獨立個體,離婚有小孩者可辦"救濟",未婚有小孩者,要連直系三等親資產合併計算,才能審核"救濟"條件....
家暴要每年報案才能符合"救濟"申請資格.....
法律扶助申請專挑簡單案件,擺明作業績......
社服單位看人,家中不好過,即便有一筆"急難救濟"可動用,死也不申請....
法官所裁之見解無憑無據,人民卻無法爭取正解之協助.....
法條百百條,要辦不辦隨檢察官"爽".......


訴訟真是死要錢,民事要錢,行政訴訟要錢,真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正義被綁架


想到那些怪怪法官的荒謬判決文書也是程序合法?你又奈何.懷疑有貪贓成份又無實據.推說懶惰草率亂判案.那怎樣才是勤勞用心也說不出原由?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