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糞土之牆. 不可杇也 」...由糞土所堆砌的牆...再怎麼去粉刷也無法抹平.另一種喻意為..爛泥土是糊不上牆面.(黏不上牆.會掉下來的)....「爛泥扶不上牆」此電影台詞.形容較貼切.
* 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
*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
*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
*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
蘋論:司法界已成糞土之牆
2011年 06月13日
法官不適任問題越演越烈。最近的事例是宜蘭一名遭性侵的黃姓少女,在出庭時由於法官陳嘉年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交叉詰問,且問及隱私,例如被告律師不斷追問黃女:「被性侵的感受」,讓少女備感羞辱,形同二次傷害,以致哭著跑出法庭並留下遺書失蹤,所幸其母找到女兒。母親流淚控訴法官陳嘉年;而司法院人審會對陳僅處以「記申誡懲處」走過場,致使有正義感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憤而辭職。
內部考核官官相護
某些立委認為是《法官法》草案沒有通過,造成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後果。其實,按目前司法院的構想,法官的考核由司法院內部自行處理,拒絕引進外部機制,官官相護之下,怎可能有什麼改進?
江國慶案、黃姓少女受到法院二次傷害案,以及很多亂判、瞎判的恐龍法官案,讓我們不得不回頭去檢視法學的ABC。在思考法律如何有效的命題上,第一個指標在於是否有法治──民主機制下的法治。第二個指標與人民遵守法律裁決的程度有關。第三個有效指標,與公民覺得受法律和法律程序保護的程度有關。
司法不再保護人民
凡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幾乎都會出現國家與公民對峙的情形;國家掌握所有的權力,個人很脆弱,面對國家權力的代表──法官,個人如何自衛?以上這些案件的判決都造成民間的反感,當公民不再尊重司法的判決,當人民不覺得受到司法及程序的保護,台灣的法律是無效的。至少江國慶和黃姓少女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不值得信賴。
19世紀思想家彌勒曾說:「國家若把人民搞成侏儒,以使他們成為易於駕馭的工具,那即使是為了實現良善的目標,最終將發現這些侏儒完全成不了大事。」更糟的是,冤殺江國慶的9名狗官、性侵黃女的被告、塑化劑老闆……按目前情形,可能不是無罪就是輕判,這將如盧梭所說:「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真是弔詭啊!
法官法變成福利法
從這些案子可以發現,民眾對司法及法官已經相當鄙視,因此在民調「台灣信任調查」中敬陪末座。《法官法》不但鬆軟可笑,反而變成《法官福利法》,這樣的司法界正在努力地自我抹黑、自我污名化。
「一旦不守法而不受罰,不守法就是合法」司法公開鼓勵不守法!意即『人人得而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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