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 2011/6/7 請擊點 看影音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3356.html
新北市一位李姓婦人前年發生車禍,因為當時沒看清楚車牌,但藉著目擊者說的號碼找上一位許姓少年,控告他肇事逃逸,要求賠償9萬元,但目擊者說是汽車撞到他,被告卻只有機車,而且很多證據都證明車禍當天許姓少年不在現場,板橋地院一審判無罪,但高院卻判刑一年,讓家境困苦的許姓少年一家人非常無奈。
*許嘉霖的不白之冤:沒撞人卻被判有罪.還要被關.法官自由心證憑(汽車牌號碼)來將(機車騎士)定罪.恐龍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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