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妹糊塗)or(阿彌陀佛)
* 律師 林岡輝認為:「宋男常玩SM,且有救護行為,應無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致死罪。」
*律師 丁昱仁指出,即使宋男有叫救護車等舉動,頂多是事後的「中止犯」補救行為,無礙成立殺人罪。
* 林岡輝則表示,宋男若與黃女無恩怨,則依兩人多次玩SM經驗,加上女友表示不舒服後,林男即叫救護車等行為,應不至於認定宋男想殺害或放任黃女死亡,且依罪疑惟輕原則,黃女傷勢雖可證明宋男兇殘,卻不能作為判斷殺人犯意的唯一基礎。
富家子SM虐死女友 撥119 無期改判15年
法官:無意殺人 檢:輕判離譜
2011年 06月23日
富家子宋志宏沉迷嗑藥雜交派對,並熱中SM性虐遊戲,三年前他利用毒品控制前女友黃亭芸玩3P性愛,先後逼黃女裸體綑綁電擊乳房、菸頭燙手腳、抓頭撞牆取樂,還命黃女預寫遺書企圖脫罪,致黃女受虐月餘死亡,一審被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認定宋男曾打一一九求救,應無殺人故意,昨改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十五年半。全案還可上訴。
承辦檢察官得知高院變更罪名輕判,痛批:「太離譜了!宋男叫黃女預寫遺書,又打一一九故布疑陣企圖卸責,高院竟隨之起舞,令人難以接受!」並強調:「宋男若非預見黃女繼續被虐待可能送命,何必叫黃女預立遺書?更可惡的是,當時黃女已被凌虐二十二天,宋男察覺黃女狀況不對勁,卻花時間叫她寫遺書,不將她送醫竟繼續虐待,這樣還沒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現年三十四歲的宋志宏是迷你賽車車手,也玩重型機車,父母經營飛機模型店,家境富裕,他供稱在酒店認識黃亭芸(三十歲),曾短暫交往,隨即和中國籍女子陳米雪同居並論及婚嫁,三年前得知黃女和新男友分手情緒低落,因此邀黃女到汽車旅館吸安後玩3P,再帶回家同居。
判決指出,黃女從二○○八年十月十七日起,和宋、陳同居新北市樹林,三人常吸毒玩3P,宋每次心情不好,就要黃女脫光綑綁在電腦椅上,推進浴室淋濕再用電擊棒電擊黃女乳房、臀部,還用水管抽打黃女、用香菸燒燙她手掌、腳掌,有時還要黃女穿戴重機車安全帽、護具等,讓他恣意毆打並推她撞牆。十一月七日,宋男命黃女寫遺書,預告「若死亡是因毒品所害,與宋無關。」之後黃女持續遭宋凌虐,直到十一月二十四日因顱內出血死亡。
一審認定宋男明知黃女被凌虐且吸毒,健康惡化,若再施暴恐導致死亡,卻持續毆打黃女頭部及身體,已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重判宋男無期徒刑。
但高院認為,黃女行動未受控制,宋男要黃女預寫遺書,只想推卸她日後若因傷勢過重而死亡的責任,不代表有殺人犯意,且若要殺人,不需幫黃女打一一九求救,因此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五年,加上轉讓毒品罪共判十五年半。宋母則因協助藏匿電擊棒等犯案證據,被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押的宋志宏昨聽判後,雙手合十對記者說:「我還會上訴,阿彌陀佛,因為我不真正的殺人兇手。」黃女父母雙亡,帶她長大的姑姑昨不願受訪,但曾說:「亭芸太可憐了,生前那麼愛漂亮,死時卻全身是傷。」
台北市立醫院精神科醫師劉宗憲指出:「喜歡性虐者,通常藉由觀看他人痛苦、喊叫等來滿足性慾,目的非致人於死。」但精神科開業醫師游文治說:「吸毒後玩SM就像酒駕肇事,不能推說發生命案是疏忽或意外。」
宋志宏-虐殺女友事件簿
2008/01 男子宋志宏在釣蝦場結識偷渡來台的中國籍女子陳米雪,隨即同居論及婚嫁。
2008/10/16 宋男得知前女友黃亭芸與男友分手,邀她到汽車旅館與陳女一起吸毒玩3P,之後3人同居,期間黃屢遭宋性虐、毆打。
2008/11/07 宋男命黃穿戴安全帽及重機護具,任他毆打並抓頭撞牆,還逼黃寫假遺書,謊稱萬一死亡是因毒癮太深。
2008/11/24 黃因長期被宋毆打電擊,致顱內出血引發休克脫肛,送醫不治。
2009/11/16 板檢依殺人罪起訴宋男,求處死刑。
2010/05/13 一審依殺人、毒品兩罪判宋男無期徒刑。
2011/06/22 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宋男15年徒刑。
司法獨裁or(司法獨立)你奈我何?阿米糊塗or(阿彌陀佛)聽起來都一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