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少年.
司法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從[人神共憤曰殺]到後來的[天有好生之德]??
從來沒有悔意...到三審(突有悔意)可由死刑改判無期??另一位同案許姓少年不知判何罪??
.童有德(審判長)對著徐志皓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你要在監獄好好悔改,未來出來後,記得回饋社會。」
* 方父親昨透過電話表示:「老婆信耶穌後,教友勸她要原諒,我才會在法庭上接受他(指徐男)道歉,但其實我也很掙扎,我才不要認他當義子!他們到現在也沒照法院判決,賠償我們七百七十二萬元,我要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去處理。」
徐志皓性侵殺人 無期定讞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4日電)男子徐志皓性侵、殺害1名國中女生,全案一、二審時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審期間態度軟化,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志皓被控於民國97年11月間在網咖約出被害少女,帶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處,將少女擊昏、綑綁,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後反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見她還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頸動脈致死,被害人屍體於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還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一度揚言要殺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說,「要是能再殺人,第一個就殺他」,法官最後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徐志皓態度軟化,完全承認犯行,曾兩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合議庭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昔日報導......................
死者父母放下仇恨 死刑懺悔改判無期
2010/11/25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我太太已放下仇恨,畢竟人已往生,能放人一條生路,就放人生路」女兒遭到徐志皓姦殺的方爸爸,在徐志皓兩度當庭向他下跪認錯後,決定原諒他。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被方爸爸恕人的寬大胸襟所感動,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昨天撤銷一審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聽到無期徒刑的宣判,流下懺悔的淚水,向合議庭三位法官鞠躬說「謝謝審判長」。審判長童有德語重心長的說「上天有好生之德,放你一條生路,希望你未來出獄後,能遵守承諾,好好報答死者父母!」
徐志皓在十一月十日辯論時,曾向合議庭表示「希望給我自新機會,若能判我無期徒刑,我將捨棄上訴」昨天宣判後,審判長童有德提醒徐「你是否放棄上訴?」,徐表示「我放棄上訴!」,當庭簽下「捨棄上訴書」。
廿歲的徐志皓在九十七年十一月間,和許姓少年約出方姓少女,帶到新店市租屋處,將方女擊昏、綑綁,再加以性侵。因被害人反抗尖叫,徐志皓在許姓少年協助下,掐昏被害人,再刺破少女頸動脈放血致死,被害人屍骨直到半年後才被發現。
徐志皓在一、二審時拒絕認罪,都被判死刑,去年七月底不滿被法官延長羈押,竟嗆稱「我不服法官的態度,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
二審被判死刑後,徐志皓在監所牧師教誨下,更一審時向法官認罪,表明願意悔改認錯;更一審辯論時,審判長問徐「你是否願意對被害人父親下跪請求原諒?」徐當庭認錯,兩度下跪向方爸爸低頭道歉。
徐志皓下跪認錯時表示,他若能有自新的機會,未來出獄後,會認方爸爸、方媽媽為義父、義母,盡他的能力來奉養他們,以彌補他所犯的過錯。
方爸爸強抑失去獨生女的悲痛,告訴徐志皓「我想給你一個教訓,不是隨便殺人就沒有事,法院判你賠我七百多萬元,但有什麼用」,方爸說「大家應該要有同理心,至少你的父母要跟我道歉,我一直等不到你的父母來跟我道歉,如果我不願意接受你的道歉,今天也不會來開庭!」
合議庭三位法官認為,既然被害人父母已選擇原諒徐志皓,願意給他自新的機會,也沒有理由再判他死刑,希望能在被害人父母釋出原諒的善意下,改變他的冷酷暴戾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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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談人: | 陳尚仁 | 台灣神學院院長 |
與談人: | 陳文珊 | 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
童有德 |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 | |
陳國文 | 法官 | |
主持人: | 阮介民 | 台灣神學院牧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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