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邱仲騏-書記官忘寄判決書 害民不能上訴.人民損失.申請國賠?(桃園南門市場機車縱火案)陳敏雄判6年.據是向總統府陳情才發下來的.



邱仲騏-書記官忘寄判決書 害民不能上訴


TVBS  日期:2011/06/03 







        2年前桃園南門市場,發生一起機車縱火案,導致30幾戶商家損失千萬,事後縱火的陳姓男子被判刑6年,本以為事情已落幕,沒想到現在卻爆出,書記官竟然沒有將法院判決書寄出,導致40幾位受害者,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現在想求償,得先掏出一筆10幾萬的裁判費,不過店舖被燒了,生計出了問題,店家根本拿不出錢來, 直批書記官真的很離譜,現在不排除要提國賠,為自己討公道。



        深夜大樓騎樓下,突然出現一台摩托車,車上騎士停車後,在一旁燒東西,沒過多久,整排摩托車起火發生爆炸。警方:「燒起來了,燒起來了,要爆炸了。」


這是2年前,發生在桃園南門商場的機車縱火案,陳姓男子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喝酒後,跑到女友家樓下縱火,造成商家損失千萬,去年一月桃園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姓男子6年徒刑,不過這判決書,卻因為書記官的疏忽沒有寄出,造成受害店家無法趕在一審判決後,提刑事附帶民事進行求償。


受害店家:「我們申請刑事附帶民事,的時候就被駁回,因為寄到的時效超過,是有一點離譜。」


現在店家若要向陳姓男子求償,得自費打民事官司,費用10幾萬,店舖被燒了生計都成問題,更別說花錢打官司了。受害店家:「訴訟費用大家都,覺得負擔很重,無奈啦、無奈啦。」


政府官員一時疏忽,苦果卻讓小老百姓來承擔,現在40多位被害者不忍了,考慮打國賠官司,替自己討公道。


............2009/6/14昔日新聞..................


喝醉闖禍 女友名字也搞不清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陳敏雄涉嫌酒後縱火,昨天看到警察找上門時,沮喪地說:「我只是去桃園喝酒,怎麼會這樣?」離譜的是,他既無法肯定燒的那輛機車是「咪咪」的,就連咪咪的真實姓名也不知道。


陳敏雄是中油煉油廠外包商的工人,他說,4年前在桃園市中華路一處卡拉OK酒店消費,結識店裡小姐「咪咪」進而交往,咪咪始終沒透露真實姓名、住址,他每月4萬元的薪水幾乎都用來支付兩人生活費,不夠用時還得把以前的積蓄拿出來。


陳敏雄表示,去年底積蓄快花光,咪咪竟提分手,還換了租屋處搬到桃園巿南門商業大樓。他想找她,但大樓內套房多無從找起,到咪咪上班的卡拉OK酒店也找不到人。


陳敏雄說,12日晚間近12時他到桃園市區喝酒,酒後又跑到南門商業大樓繞繞,看到1輛很像咪咪騎過的機車,他認為是咪咪的,就撿了紙板點火,火上來後就走開了。陳敏雄的母親昨天對兒子涉及縱火既驚訝又感丟臉,她說,未婚的陳敏雄從小跟外婆住,個性悶,國中畢業當兵前曾聽他說過有女友,根本就不知道有咪咪這個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