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

胡堅勤.高增泓.盧軍傑-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被舉發(枉法裁判).女子被下藥性侵案判無罪?3名被告竟聘5名大律師?(李新議員)舉發理由...

盧軍傑 法官(圖)
胡堅勤-法官.

被害人不滿判決 赴監院舉發法官


* 3名被告.竟聘5名大律師?

 

公視  日期:2011/06/03



        在台北市議員李新陪同下,這名疑似被三名男子下藥性侵的被害女子,前往監察院舉發板橋地方法院胡堅勤、高增泓及盧軍傑三名法官枉法裁判,因為這位女子在2008年九月疑似在KTV,遭到三名同行的謝姓、郭姓與蘇姓男子以毒品迷昏後,帶往汽車旅館性侵,並以手機拍下裸照。



        雖然板橋地檢署調查後起訴三名男子,不過負責審判的三位法官,只在去年九月以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名,對謝姓與郭姓男子分別判處三個月與兩個月有期徒刑,其他包括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兩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女子為性交兩項起訴罪名,都在今年四月以相關證物沒有採集到被告DNA、證據不足為由判決三人無罪。



被害人事後罹患重度憂鬱症,無法工作,只能靠藥物控制,希望向監察院舉發討回公道。



        板橋地檢署也以「法官裁判認定事實所根據的證據,有違背法令之處」,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但做出判決的板橋地方法院對此表示,審判庭是基於「本案沒有積極證據,無法因常情或人性等理由而推測做為論罪基礎」才判決無罪。



雖然法官為了保障被告人權,在沒有積極事證下判決無罪,但有司法改革團體認為在審判過程中,除了證據倫理法則,經驗法則也應該列入考量



隨著國內司法人權改革,各界都很關注每起案件中,被害人與被告雙方的人權,也期待勿枉勿縱的審判品質,只是這起案子已經進入二審階段,最後的正義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7 則留言:

  1. 當什麼法官~~~~爛爛爛爛爛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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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又是盧x傑判日女學生案.真是強姦飯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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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些恐龍法官真的很沒..................,應該讓他去感受一下受害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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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些恐龍法官,真是害人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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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又是盧x傑判日女學生案.真是強姦飯的守護神...........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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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雇主性侵案,三人下藥性侵案,二案慮大法官都判不起訴
    日大學生性侵案...五萬交保
    借問,性侵與一夜情的差異到底在那裡...
    令人失望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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