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正義被綁架---懶惰.草率.濫權.枉判.金錢.捏造績效.





 


    


懶惰.草率.濫權.枉法.金錢.捏造績效.


因為我沒錢,請不起律師,所以上訴被駁回,憲法第16條,假的...
一審判輸二審贏,一審裁判費我要全負擔,這是那門的法.......
釋憲對終局裁判又由司法院另定辦法,必需經過實體審判之終局裁判才可釋憲....真是有夠"擴權"....
有人拿假名片到處騙錢,檢察官說那是民事案不管.......
有人法庭作偽證,檢察官說那是侵害國家權即便事實,因提訴非國家公務單位所以不起訴.....
有人明明已是獨立個體,離婚有小孩者可辦"救濟",未婚有小孩者,要連直系三等親資產合併計算,才能審核"救濟"條件....
家暴要每年報案才能符合"救濟"申請資格.....
法律扶助申請專挑簡單案件,擺明作業績......
社服單位看人,家中不好過,即便有一筆"急難救濟"可動用,死也不申請....
法官所裁之見解無憑無據,人民卻無法爭取正解之協助.....
法條百百條,要辦不辦隨檢察官"爽".......


訴訟真是死要錢,民事要錢,行政訴訟要錢,真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正義被綁架


想到那些怪怪法官的荒謬判決文書也是程序合法?你又奈何.懷疑有貪贓成份又無實據.推說懶惰草率亂判案.那怎樣才是勤勞用心也說不出原由?悲矣.


1 則留言:

  1. 舉例:光車禍很多道路明明沒有人行道(政府疏失)或者人行道堆積雜物停車根本無法通行(台灣普遍現象)卻判決行人不一規定走人行道行走車道(不是穿越馬路那一種)就是法官書記官偽造文書(荒唐可笑),而調查起訴的警察及檢察官(瀆職)沒調查,而人行道上犯法者設障礙物的肇事者通通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還是本來就沒有人行道,結果就是被妨礙的行人倒楣(被迫沒疏失)撞到人駕駛人倒楣(有疏失).只有不文明未開發國家或是法律落後的落伍國家才會有這樣的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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