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江國慶-冤死15年.北檢今年只偵查4個月.對軍人罪行竟全(不起訴)偵結.再一次沉冤未雪?檢察官許永欽+李鴻維.概括承攬.連給法官審判也不給.好大的官呀?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



*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何祖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陳肇敏越權辦案.錯誤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檢察官---李鴻維


江國慶案 許榮洲求刑20年


中央社    日期:2011/05/24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認為,許榮洲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需長刑期矯治,因此求處20年徒刑。



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不過,由於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江國慶家屬告發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分,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間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99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經北檢歷經4個月調查後,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檢方指出,許榮洲在偵辦期間未完全自白全部犯行,經過鑑定,許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有穩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較長刑期矯治,以防再犯,對他求處20年有期徒刑。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上午表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很沉重,全案偵結後「如釋重負」。李鴻維在完成本案的後續行政程序後,將調任特偵組檢察官。1000524



江國慶案 許榮洲殺人罪起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涉及刑求。



特偵組將於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85年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但全案經監察院於民國99年間糾正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



台中地檢署驗出當年另1士兵許榮洲掌紋及死者的血跡有高度聯結,認定許榮洲涉性侵殺人嫌疑重大,1月間逮捕凶嫌許榮洲,並移轉管轄給北檢偵辦。歷經4個月偵辦,上午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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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大事紀中央社 2011/05/24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及士兵江國慶遭刑求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另就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取供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下是江國慶案大事紀:


--85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


--85年11月1日,軍事檢察官認定性侵殺害女童的嫌犯是士兵江國慶,依強姦殺人罪起訴。


--86年5月4日,許榮洲在台中市保齡球館廁所性侵6歲女童,當場被捕;許榮洲自白聲稱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86年8月13日,江國慶遭軍方速審後槍決。


--90年12月10日,江國慶父親江支安指控軍方刑求,聲請非常上訴。


--99年5月12日,監察院認定國防部涉非法取供,且漠視全案另1嫌疑人許榮洲,糾正國防部。


--99年5月19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台北地檢署偵辦軍方處理江國慶案是否涉及刑求;台中地檢署偵辦性侵殺害女童部分。


--100年1月28日,台中地檢署傳喚許榮洲,移轉管轄給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聲押許榮洲。


--100年2月1日,總統馬英九親赴江家致意,表達國家對江國慶案認錯與道歉。


--100年5月24日,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另就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人涉及不當取供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



5 則留言:

  1. 【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
    深感贊同
    正義竟然可以因為追溯期而有所改變
    心有不平卻也只能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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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江國慶被非法刑求時,軍事檢察官為何不起訴那些人,軍事檢察官沒有責任嗎?
    當軍法官以不合法的證物判江國慶死刑,軍法官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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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錯殺人命是殺人罪,那有追溯期的問題 ,立法諸公都「睡著了」嗎?緊急修正法案命名「江國慶法案」,國民黨不是追了一個「陳水扁法案」嗎?怎麼沒人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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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江爸江媽太可憐了~這社會還有正義嗎?
    軍中那9位高官~人在做天在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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