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 不要變成(情埋法) 2011-05-21 中國時報
看到新聞報導說,先前婦人遺產留給趙樹海的事件已經由高院判決無效,因為當婦人改(留)受益人姓名時的精神狀態不正常。我無法立刻得知判決理由的事實基礎,但是從新聞報導中,台灣高院判決的轉彎似乎完全符合該婦人遺屬和該保險原受益人(也就是婦人女兒)的需要,讓人懷疑是否因此捨棄論理事實基礎而遷就大眾?實在令人為台灣司法的品質和可能的不公義,感到不安。
假如該婦人寫下受益人或是更改受益人姓名為不符合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之精神狀態時,按理郵局的保險作業受理人應該拒絕接受。否則,郵局承辦的保險內容隨時可以被推翻,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死後很有可能被法院任意以生存者的考量而變更,那是絲毫沒有人權和個人權益保障的表現。
司法判決可以討好當事人或受社會觀點影響,非當事人無從拒絕也無法加以否認,但若是扭曲事實,以便遷就媒體或社會觀點,那司法令人寒心,我們的司法不是情理法,而是情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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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樹海受益200萬保金 判還孤女
高雄有個婦人,過世前把兩百萬的保險金受益人,改為藝人趙樹海,但是婦人根本不認識趙樹海,她的女兒一狀告上法院,現在二審法官認為,婦人變更登記時神智不清,所以理賠金還是判給原本的受益人,也就是婦人的女兒。
緊皺眉頭苦笑著,這是趙樹海在一月時,剛得知自己莫名其妙得到兩百萬保險金的苦惱模樣。趙樹海也很納悶,怎麼會有婦人跟他完全不認識,卻在過世後把兩百萬遺產要給他,趙樹海不想要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只想還給婦人的女兒。
原來高雄的洪姓婦人生前就很喜歡趙樹海,是他的粉絲,才會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把自己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趙樹海。不過洪姓婦人有個十五歲大的女兒,媽媽走後學費沒有著落,原本一審法官還是把受益人判給趙樹海,讓洪姓少女很著急,但是二審逆轉後,洪姓少女終於可以拿回媽媽的保險金,也很感謝趙樹海沒有跟她爭。
而藝人趙樹海知道判決結果相當開心,他說他跟這名洪姓婦人互不認識,理賠金本來就屬於家屬的,法院改,讓家屬拿回他們應得的錢,他也希望郵局不要再上訴,讓整件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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