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偉(左)謝志宏(右)11年前犯下雙屍命案
48刀殺女 雙煞難逃死
搭訕性侵割喉 狙殺目擊農夫 互推拖延11年
2011年 05月13日
台南男子郭俊偉十一年前性侵搭訕結識的陳姓少女後,擔心犯行曝光,竟夥同友人謝志宏持蝴蝶刀刺殺陳女四十八刀致死,農夫張清木路過目睹行兇過程,竟也慘遭滅口。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判郭、謝各兩個死刑定讞,使兩煞成為第四十五、四十六名等待槍決的死囚。
郭俊偉、謝志宏犯案當時年僅十九歲及二十一歲,去年《速審法》上路後,兩人即以該法第七條「案件超過八年未能定讞者,得酌量減輕刑度」,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為由求輕判,但更七審認為該案十一年來遲無法定讞,主因目擊證人遭滅口,兩嫌又互相卸責,且法院歷經八次審理都判兩人死刑,未能速審對兩人權利影響不大,因此仍判死刑。
亮刀脅迫強暴得逞
判決指出,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深夜,郭俊偉與友人謝志宏在台南仁德鄉一家便利商店前,搭訕結識陳姓女子,郭男載陳女騎機車夜遊,謝男則騎車跟隨,後因陳女不斷要求郭男載她去找另名男性友人,引發郭男不滿,出手打陳女一巴掌並搶走手機,再強行載她回家。
途中,郭俊偉因覬覦陳女美色,一度將機車停在台南關廟鄉名度墓園內,拿出一把蝴蝶刀放在墓園石桌上,恐嚇陳女和他交往,陳女擔心遭遇不測,只好假裝答應交往,並隨郭男返家。
郭俊偉到家後,把陳女帶往樓上房間,並亮出蝴蝶刀放在桌上,陳女不敢反抗,遭性侵得逞,事後,原在客廳看電視的謝志宏見郭男短暫離家,竟也向陳女求歡但遭拒,謝男懷恨在心,和郭男共謀殺害,以免陳女說出被性侵一事。
見垂死還接手奪命
二十四日清晨四時許,郭、謝兩人藉口載陳女返家,載到附近一處農田工寮,郭俊偉拿出蝴蝶刀猛刺陳女喉嚨,她受創跌落一旁稻田,郭男見狀跳下稻田繼續刺殺,謝志宏卻揶揄:「你這樣殺怎麼會死?」然後接手殺人,換郭男在旁抽菸觀看謝男行兇,兩人連續刺殺陳女四十八刀致死。
此時農夫張清木剛好騎腳踏車經過,目睹郭、謝行兇過程,嚇得緊急煞車,謝志宏聽到煞車聲驚覺犯行曝光,竟將蝴蝶刀交給郭俊偉,並說:「去呀,去呀!」郭男隨即上前刺殺農夫兩刀,謝男見農夫帶傷牽車逃跑,接手再刺兩刀致命。
手段殘暴泯滅人性
歷審法院都認定,郭、謝與陳女素昧平生,竟狠下毒手,且連路過農夫也慘遭滅口,顯示兩人泯滅人性,已無法去除殘暴個性、重新適應社會,一致判兩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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