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旭弘-剛落網時照片
黃旭弘(圖照)殺害獵人林寶童.高金生
屠戶肢解獵人 死刑改無期
2011年 05月11日
黃旭弘(圖)只是懷疑就任意殘殺(林寶童.高金生)並肢解屍體.為何審了五年未定讞?
宜蘭養豬戶黃旭弘五年前,懷疑兩名獵人林寶童、高金生偷他的小山豬,竟持木劍狂敲兩人頭部再推下山谷致死。隔天黃又前往察看,並持殺豬刀將屍體各肢解八塊、九塊後棄置。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昨宣判,依連續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有悔意並願賠償
黃旭弘昨被押解出庭聆判,得知逃過一死後低頭不語。但法院審理期間他多次道歉認錯,並表明願盡最大能力,暫先償還被害家屬各五十五萬元。
黃旭弘(四十九歲)歷經法院七次審理,共被判過四次死刑、一次十七年、一次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去年底援引兩公約精神,以人人均有生存權且死刑無法回復為由,撤銷原死刑判決,要求重新審酌量刑。
更五審認為,黃雖殺人分屍,但損害屍體罪已遭判刑三年定讞,且黃是因懷疑辛苦養殖的山豬遭人射殺才殺人,事後已有悔意並願賠償家屬等理由,認定黃並非罪無可逭、須永久與世隔絕,改判他無期徒刑。
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失業率
回覆刪除有些人懷疑是假的
我們也認為中高齡(45-65y)朋友的失業人口
不可能是在各就業調查年齡層間最少者
我們簡函行政院主計處石主計長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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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去年底援引兩公約精神,以人人均有生存權且死刑無法回復為由,撤銷原死刑判決,要求重新審酌量刑。
回覆刪除但被害人更有權生存,請最高法院一具上述答覆撤銷兩被害人的死亡攘其死而復生,或由加害者將死者就活,因為以人人均有生存權應當公平對待,不判死刑更加不能讓死者復活,而且對於被害者家屬親友都造成二度傷害.不判死刑其實就是司法認同兇手對於被害人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