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作舟
【2011/05/22 聯合報】
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前副所長葉作舟,涉嫌性侵女按摩師,花蓮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葉作舟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將委請律師上訴爭取清白。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rXwyABRtIgietABmk3DvP5D.yzb3ht5PV/article?mid=846 昔日新聞 2009/11/26
...........另案亦未結....................
葉作舟-詐屬下2900元 花蓮警官起訴 【聯合報╱花蓮報導】 2010.10.05
花蓮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前所長葉作舟被控97年1月立委選舉和3月總統大選期間,詐取屬下財物1500元、1400元,檢察官昨天偵結後,依侵占、詐欺等罪嫌將葉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葉作舟自94年9月至98年1月間,擔任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長,97年元月間立委投票日當天,向林、曾、江三名員警表示執勤結束聚餐,因此每人繳交500元給葉作舟。
當晚又約鳳林義警中隊副中隊長聚餐,結果由中隊長支付全部餐費,葉不但未退還3名員警各500元,還侵占放入口袋。
3月總統大選當天,他再向4名員警佯稱,在投票所值勤可領值班費,派出所沒得領,但大家都一樣辛苦,他建議大家拿出部分值班費,給內勤值班同仁當津貼。
林等4名員警不疑有他,分別繳交300至500元不等金額,合計1400元,葉不但未將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且詐得該筆款項。
葉嫌雖然向檢察官辯稱元月間的1500元,用於派出所後方停車場除草費、3月間也未收取1400元;但4名員警出庭作證,派出所未雇用他人除草,也未見葉將津貼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供詞對極為不利。
案經承辦檢察龔書安偵查且員警指證歷歷,認為葉嫌辯詞不足採信,將他提起公訴。
花蓮縣警局表示,事發後,葉嫌由富田所長轉為非主管職,之後再轉調至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副所長,又因為在所長期間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縣警局把葉作舟記大過停職。
..............2011-12-23........................
性侵按摩女 派出所副所長葉作舟 最高法院終判4年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水源派出所副所長葉作舟,98年2月間性侵按摩女,葉作舟辯稱雙方情投意合、自認無罪,合議庭調閱雙方通聯紀錄,發現5個月僅打11通電話,且多是男方打的,認定兩人應非男女朋友,最高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葉作舟4年6月確定。
合議庭傳訊多名證人後,採信被害人被性侵證詞,且葉身為司法警察,犯後又無悔意,應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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