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楊秉堯-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當起司法黃牛騙取毒販(吳江倉)賄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7年半

 


調查員索賄15萬 判7年半


中央社  日期:2011/05/04



        原擔任調查員的男子楊秉堯,遭控向毒品案主嫌索賄新台幣15萬元,換取不起訴處分,毒販事後發覺受騙,提出告訴。最高法院今天以貪污罪判處楊7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楊秉堯原在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組擔任調查員,負責查緝毒品案件,楊在民國93年間,因接獲毒販吳江倉的製毒線報,檢調赴台中縣龍井鄉搜索後,吳趁隙逃逸,遭檢方發布通緝。



        楊秉堯為勸吳出面投案,又為從吳口中套出另一製毒集團情資,因而多次與吳見面,未依法將吳逮捕,並向吳誇口製毒案可獲檢察官同意,獲得不起訴處分,但因吳未依檢察官指示,製作證人保護法的相關偵訊筆錄,無法獲得不起訴處分。



        事後檢調因吳所提供的情資破獲製毒集團後,吳嫌始終未接獲不起訴處分,致電詢問楊,楊卻向對方誆稱,檢察官正在籌備婚事,並暗示吳給付15萬元,吳因而指示女兒將現金轉交女友,再由女友將款項匯往楊秉堯前妻的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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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中部機動組緝毒組前調查員楊秉堯,利用毒品通緝犯吳江倉畏懼服刑的心理,佯稱檢察官同意讓吳轉為「汙點證人」,涉嫌向吳索賄15萬元,並詐取三隻總價8萬元的獒犬,台中地檢署昨依貪汙罪嫌將他起訴。


43歲的楊秉堯辯稱,15萬元匯款是妻子向吳江倉的陳姓同居女友所借,起初並不知情,經妻子告知後,立即退還對方。


民國93年9月,楊秉堯查出毒品通緝犯吳江倉製造安非他命,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偵辦,同年11月在台中縣龍井鄉破獲安非他命工廠,吳江倉逃逸。


在楊秉堯策動下,吳江倉出面說明。楊向吳佯稱檢察官願給吳將功贖罪機會,但要提供情資,瓦解製毒集團。楊秉堯未經證人保護法程序,也未經檢審同意,即將吳收為線民。


同年年底,靠著吳江倉提供的情資,調查局中機組在大里市破獲大型安毒製造工廠。楊明知吳被通緝,又涉及龍井鄉沙田路製毒案,非但未逮捕,反而在94年元月初,向吳稱購屋亟需15萬元,待承辦檢察官林在培度完蜜月,就會寄交不起訴處分書。


吳江倉不疑,將15萬元交給陳姓同居女友,再由陳女匯款到楊秉堯妻子帳戶內。楊並向吳詐取總價8萬元的三隻獒犬,其中一隻夭折,另兩隻送朋友。


吳江倉在94年5月被警方逮捕,二審時被法官重判7年2個月,吳始知受騙,多次自獄中發信向楊秉堯討回15萬元未果。幸好吳江倉仍保有15萬元的匯款單據,交代女兒向楊秉堯追討,楊才知事態嚴重,分數次還給吳的女兒,但吳江倉已向檢方檢舉此事。


檢察官黃永福說,楊秉堯知法犯法,利用辦案機會,假藉檢察官名義收賄,嚴重踐踏公權力,將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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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檢方查出,楊秉堯(已調任中區國稅局監察科員)93年9月查出吳江倉涉嫌製造安非他命,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偵辦,同年11月在台中縣龍井鄉破獲安非他命工廠,吳嫌逃逸。
楊秉堯策動吳江倉出面說明,向吳佯稱他受檢察官之命,給予將功贖罪機會,要吳提供其他製毒情資,未經證人保護法程序,也未經檢審同意,就把吳收為線民。
同年12月底,吳江倉提供情資,中機組在大里市破獲大型安毒製造工廠,起出市價逾3億的安非他命成品160公斤等。
楊秉堯知道吳江倉深怕身陷囹圄,94年1月向吳佯稱拿15萬元無償借他,待檢察官林在培度完蜜月,就會寄交不起訴處分書。
吳江倉將15萬交給同居女友陳瓊姿,匯款到楊秉堯的前妻帳戶;楊還向吳江倉詐取價值8萬元的3隻獒犬,其中1隻病死,另兩隻送人。
吳江倉因案在94年5月被警逮捕,二審重判7年2月,他才知受騙,多次自獄中發信向楊討回15萬元未果,因此交代女兒持著當初匯款單據向楊秉堯追討,楊才分數次還款給吳的女兒,吳心有不甘,仍向檢方檢舉。


http://www.mjib-tw.org/Forum/ForumD.aspx?seri=1353&CurrentPage=0



        判決指出,吳嫌在94年5月間遭逮,並因先前的製毒案遭檢方羈押、訊問後,才發現檢察官根本沒同意給予不起訴處分,驚覺受騙。雖吳透過女兒向楊秉堯索回款項,但因吳事後遭法院起訴、判刑,想起受騙情形心有不甘,因而透過女友控告楊貪污。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審酌楊秉堯不知廉潔自持,基於一時貪念,竟向毒品案主嫌詐取財物,且犯後態度不佳,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楊7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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