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許榮棋 法庭打110報警抓 林明俊 法官. 【必讀】莊榮兆先生

   

搜尋*改良式刑訴主義...93年度台上字第6578號...93年度台上第5185號...


     *刑訴法288-3行使被告異議權.+刑法304條妨害訴訟權行使刑責,參考判例28上3650所示


*蕭昆雄庭長為殺警犯改判無罪,被查出收賄四千萬元.蔡榮龍則曾率員直闖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搜索時任庭長的蕭崑雄辦公室調查司法黃牛案


*房阿生庭長、徐宏志法官收賄成囚.


*搜尋:  黃志成.....陳榮吉事件??


        


被告許榮棋法庭打110報警抓法官
惡法官縱無賄已難再吃人夠夠
    2008.10.2

掌握斷人生死大權法官,由於偏見及涉賄〈因司法院縱容從未間斷〉而選擇性審判〈即預設立場〉,而於法庭濫權拒查兩造有利證據,故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而冤錯判連連,司法公信不受人民信賴,再因蕭昆雄庭長為殺警犯改判無罪,被查出收賄四千萬元〈而司改8年後房阿生庭長、徐宏志法官收賄成囚〉,司法院因此就總統88年主持全國司改會議之決議〈即盡吃奶力拔除法官證據調查大權〉,改由被告主導兼主宰證據調查〈兼傳訊證人〉之重大變革的刑訴新制,終於在92.9.1實施〈稱之為改良式刑訴主義〉,再加上93年度台上字第6578號新判例補強,告(自)訴人必須為證人在法庭接受詰問才能作為斷罪基礎,即可有效杜絕惡人先告狀之歪風,只要法官以新法〈即新制〉審理及判決,除有效杜絕冤錯判,且因判決接近真相,而備受全民肯定〈詳梁耀鑌法官傳呂秀蓮副總統,而黃永勝庭長亦傳法官蘇錦秀、檢察官吳宇青為證人,即證令人尊敬好法官是不會違法審理的〉。

97.9.30被告許榮棋,因揭發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違背金管會禁止用「存款」、「基金」等欺騙話術,招攬保險牟取暴利而評論其為「金光黨」、「坑殺保戶」,而被自訴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信用等高院林明俊法官企圖非法撤銷地院無罪判決改判有罪,故於審理庭接受指「檢察官畜牲一堆」,已判無罪確定的司革會法官評鑑長錦囊妙計,誘使法官真面目現形,特報告新判例93年度台上字第6578號請傳自訴人法代吳文永為證人,法官應恪遵之規定與93年度台上第5185號剝奪被告享有主導證據調查〈即訴訟上享有之權利〉,及司法院公告審前會議排定傳訊證人及證據調查始得審理〈法官不得違背之新規定〉,暨聲請庭訊後閱覽筆錄〈非閱卷〉,及請付庭訊錄音光碟〈糾正筆錄不實〉及閱卷,人民享有之權利竟屢遭不准,故以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依刑訴法288-3行使被告異議權之禮貌用兵,與扮豬吃老虎而引蛇出洞之高招,終令暴龍法官上鈎〈即製造法官觸法犯罪證據之筆錄,涉觸犯刑法304條妨害訴訟權行使刑責,參考判例28上3650所示〉,故唸備妥請其迴避打110報警,請警察到法庭抓受命法官林明俊法辦之絕招,終令合議庭張連財庭長喊卡而停止訴訟及審判,一件成功阻止畜牲級法官故入人於罪之枉判,實值全民學習與運用,即警察到法庭保護弱勢大眾之殺虎〈獵虎〉計劃,及自保訴訟攻防,實踐人民有權拒絕爛法官烏龍判與遲來正義,兼證法律不保護好人,僅保護知懂法律之人,打110請警察到法庭抓吃人夠夠的壞法官保護民眾,別忘全國8萬警察(大軍)將是畜牲法官剋星、人民褓姆,你就不會成為黃志成(冤獄賠償1600萬)及陳榮吉第二等層出不窮之冤案。

作者:莊榮兆(法務部唯一司改團體--司革會法官、檢察官、律師評鑑長)
2008.10.2


2 則留言:

  1. 求助莊榮兆會長、許榮祺先生與一切有正義感之有能之士
      小民為車禍死亡案件被無辜冤枉之受害者,真正肇事者至今逍遙法外,一二審法官卻無視一切對我有利鐵證而執意重判我入獄,尤以二審林明俊法官枉法裁判之事實甚明,欺人太甚,請教教小老百姓有甚麼方法可以自救,所有詳細資料都已經撰寫至以下部落格,請救救我,別讓我的老母、妻子與兩個幼兒因不義裁判頓失依靠! 感恩大德
    http://taiwaninjustice.blogspot.com/
    sinoyuwenho@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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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寫的太好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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