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夢羅漢拳:傳說為丐幫首席武功...是經由在睡夢中的夢境才能傳授.清醒者學不來也學不成的.
*不要以為聲請保護令的人(就是被害人).看看那些社會新聞.謊報家暴事件太多了.那些高舉(維護女權)的人均是沽名釣譽始然...需知女性殺人事件心狠是超過男性.
防2次加害 立委提案修家庭暴力防治法 2010-01-09 【中央社】
為防止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被告遭法院或檢察官交保或釋放後,立即對被害人施暴,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提案修正家暴法,法院或檢察官釋放被告後應立即通知被害人與當地警察機關。
楊麗環在提案說明中表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告如果被法院或檢察官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只會做成書面處分,送到被害人手中需要一段時間,也不會通知當地的警察機關,被告可能在這段空窗期中,再對被害人施暴。
去年7 月間,台北縣金山鄉就曾發生婦人聲請家暴令後,又遭到同居人砍傷,但同居人卻獲法院以新台幣1萬元交保後,2天後就將婦人砍殺致死。
為防止類似憾事發生,楊麗環提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4條,規定被告違反家暴法,如果經過法院或檢察官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應立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在地警察機關,以強化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維護。
(看完這則新文聞)有感:
家暴保護令.法院都是未求證下濫發放的.從警察就是不查證的..誰才是家暴的加害人很難說??(許多家暴防制官也看走眼...)那些謊報家暴的人就是知道警察與法官都不會查證..在濫發保護令之下被莫名其妙的趕出家門...也沒有社工人員輔導..當然不服...敢怒不敢言的人就認了..稍想不開的就會做傻事--自殺或殺人打人.家庭中誰是(受害人)誰是(加害人)很難說....不要認定來聲請家暴保護令的就是(被害人)..中有許多是外遇男女..許多是謀奪財產者...許多人都是被冤枉的...但面對司法人員的懶惰.草率.疏懶.怠忽..根本就是失望而放棄了...
*家暴法在此等(司法人員)懶惰.草率.疏懶.怠忽.作為下..早成為惡法..再修再多的家暴法條也惘然.只會因浮濫的司法執行...再增加憎恨而已.
【謊報家暴●被濫用的保護令】
*在不求證下濫發保護令產生兩個名詞:
1) 偽裝受害的(加害人). 2) 被貼上家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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