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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3日 星期日

拒繳1900萬贈與稅 83歲老農割草被管收(司法對待財團.貪官.是不會這樣的)可憐小百姓受此苦難.

拒繳1900萬贈與稅 83歲老農割草被管收

桃園縣楊梅市83歲黃姓老翁賣地獲利1億多元,分給子女3700萬元,卻積欠贈與稅7年、1900萬元稅款,他昨天割草時被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官逮個正著,親友、法官勸他「繳清就沒事」,但老翁強調「政府課稅不公平,我就是不繳啦!我身體很好,管收我也不怕!」法官只好裁 定管收。

黃姓老翁在民國93年賣掉名下1億多元的土地,將其中3700萬元分贈子女,他當時並未主動申報這筆贈與,依稅法規定,7年內都可追繳,老翁在3年後被國稅局查出逃漏稅,不但要繳交1100萬元贈與稅本稅,還得負擔800多萬元罰款。

老翁拒絕繳納加上累積的利息,總計欠稅2100萬多元,國稅局將全案轉給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期間拍賣老翁名下財產約270萬元,仍欠稅1900萬元,但老翁仍不予理會,昨天早上他到住家附近田間割草時,被行政執行官逮個正著。

老翁的朋友、媳婦都趕來勸他「趕快繳清就沒事!」連法官也勸他趕緊繳錢,但老翁斷然拒繳,被裁定管收並送到桃園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表示,老翁名下已無財產,只要將欠稅繳清就可重獲自由,否則將管收3個月,老翁如果持續拒繳,必須有新事證才能再度管收;行政執行官表示,老翁很倔強,考量他年事已高,勸他可以考慮分期繳納,但老翁依舊拒繳。

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為了259元的維他命未結帳.人民微罪被起訴.上法院.憂癌妻忘結帳 深情夫判無罪

濫訴下的司法苦民??無奈的

憂癌妻忘結帳 深情夫判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21日       〔台北報導〕

一名國營企業的李姓主管,到台北市量販店購物,因沒有拿出購物袋裡的維他命結帳,吃上竊盜官司。台北地院審理時,他自稱因妻子罹癌而苦惱恍神,才不慎涉案,法官洪英花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他的神情自然,不像侵門踏戶的小偷,依「罪疑唯輕」原則,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男今年3月底到台北市忠孝東路的量販店買東西,他拿了價值259元的維他命B群、奇異果、白菇和洋蔥等,都放在自己的購物袋裡,然後排隊結帳。沒想到,他只拿出蔬果結帳,離開後,未結帳的維他命經防盜感應器發現,他當場吃上竊盜罪。

李男喊冤,但檢方仍起訴;他滿臉疲憊的向法官說,妻子得癌症,他想買維他命B群幫她補充營養,當天購物時,滿腦子都在擔心老婆食慾不振,一直想著晚上要做什麼給她吃才會增加食慾,才會忘了拿出壓在DM下面的維他命。

法官洪英花勘驗監視畫面後,察覺李男自始至終神色自然,被賣場人員攔查時,也沒有驚慌的表情,還檢查了一下購物袋,才拿出維他命,並當場表示要補結帳;他被帶走時,也不斷翻動購物袋檢查為什麼忘了,神情跟一般竊賊大不相同。

法官查出,李男的經濟情況相當好,不太可能偷259元的東西;此外,他的妻子罹患3種癌症,因憂慮癌妻很可能不專心,依照「罪疑唯輕」原則,決定判他無罪。


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孤單老人偷40元番薯.6旬阿伯變強盜犯.誰關心他是否弱智?(林于如 案).因為簡單又好判?



為偷40元番薯 6旬阿伯變強盜犯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30日       竊行被發現 拐杖K菜販〔宜蘭報導〕

 

        為4顆市價約40元的番薯,犯下準強盜罪!最低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宜蘭縣員山鄉63歲黃姓男子涉嫌竊取4顆番薯,被林姓菜販發現後,竟持隨身拐杖攻擊菜販,由偷變搶,還有攻擊強暴行為,被依準強盜罪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住在員山獨居的黃男,前晚9時45分左右,經過員山路一處菜攤,隨手取走菜攤4顆番薯;66歲林姓菜販聽到店外有異聲,外出察看發現黃男雙手各抓著2顆番薯準備離去,於是上前阻止,兩人發生爭執。


黃男走到所騎的腳踏車旁,放下番薯後拿起隨身拐杖對林姓菜販攻擊,造成林頭部、左眼受傷,有腦震盪現象。員山分駐所據報趕到現場,發現兩人扭打在地上,經了解原因,將黃男帶回分駐所偵辦。


林姓菜販說,黃男根本是「無賴」,經常到菜攤偷菜,他發現好幾次都未報警,只是口頭制止,前晚竟然持拐杖攻擊他,決定要提出告訴。林妻說,沒有看到就算了,看到有人偷菜當然要制止,丈夫被打還好沒有大礙,就當是「疼肉過運」。


菜販隔壁的快炒店也說,黃男來吃過好幾次「霸王餐」都不付錢,不給吃就站在店門口,還會把店裡的菜「掃」到地上,店家都很傷腦筋。


涉案的黃男否認行竊,稱番薯都爛爛的,是林姓菜販不要叫他拿走的,後來菜販反悔阻止,兩人才扭打,他沒有偷也沒有搶。


警方表示,黃男原本涉嫌竊盜行為,但為防護贓物並脫免逮捕,持拐杖攻擊被害人,已構成準強盜罪。


律師林國漳說,刑法準強盜罪是指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一句齊國的人 換5月刑期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16日    〔新北報導〕不要以為取代號或拐彎罵人就沒事!





        劉姓男子在社群網站PO文,指已婚的W先生與單身Y小姐關係異常,並以「難道他是齊國的人」形容W先生;板橋地院認定,使用代號仍可讓他人辨識2人真實身分,且「齊國的人」是在影射W先生坐享齊人之福,判劉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稱代號仍可辨識身分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王、蔡都是新北市鶯歌區某社區住戶,99年4月間,劉的親友因社區違規停車與王男有糾紛,劉男竟以暱稱「說書人」PO文寫說:「W先生某天深夜獸性大發,衝到樓下去踹一位單身貴族Y小姐的門?人家可是黃金單身貴族的呢!?踹一踹,W先生就從承租戶搖身一變成區分所有權人。」


文章還寫:「為什麼有妻小的W先生會跟黃金單身貴族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呢?」及「既然W先生與Y小姐共有一間房子,那請問一下他們算不算是同居人阿?」「奇怪!W先生不是有妻小嗎?怎麼有同居人呢?阿難道他是齊國的人?」


王男與蔡女提告後,檢警循IP位置揪出劉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PO文,並堅稱與對方無冤無仇,並無犯案動機;劉男的委任律師則稱,IP位置不代表就是劉男PO文,且他人根本無法特定W先生、Y小姐是何人。


法官認定,劉男親友曾因違規停車被王男拍下檢舉,所以劉男才替親友出頭PO文,且王男曾在劉男PO文前2天上網回應「踹門事件」,故其他使用者可依王男的帳戶歷次發表的文章,推知W先生與Y小姐真實身分。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尤天福.撿個紙箱被告竊盜.喝鹽酸自殺.一掬傷心淚..岡山分局微罪函送.[原告-曾英洲]



尤天福-因紙箱自殺.


引發自殺事件的2005年出廠金門高粱紙箱,失主製作筆錄時稱空箱價值一萬五千元。


死者的遺書,看了真的令人難過


        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引述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36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撿紙箱挨告自殺時序


★07/14:尤男誤拾曾男放在屋外的金門高粱酒紙箱,曾男報案後外出在尤家發現紙箱,於是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尤男在警方到場前將紙箱送回曾家
★08/10:尤男在當地里長蔡良鑑陪同下製作筆錄,警方以竊盜罪嫌函送尤男
★09/20:尤男出庭,向兒說檢察官要求當庭認罪;但檢方事後否認有用「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逼人認罪
★09/21:上午8時尤男到曾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遺書寫下「有錢生,無錢死」
資料來源:尤男家屬、高市警局岡山分局、曾英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這是失主報導

 

紙箱失主曾英洲是當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他除設立個人工作室維修電腦、建設監視系統,也愛蒐集金門高粱酒,這次引發紛爭的是二○○五年金門高粱中秋節家配酒紙箱,他還收藏一瓶一九七二年出產的金門陳高,估計單瓶價值達八萬元。





遇上官司應求助

不喝酒的曾英洲說,在一般人眼中紙箱不值錢,但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次因紙箱失竊牽扯出人命,曾男說他非鐵石心腸,知道後也相當難過,感嘆尤男無須做出如此激烈行為。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方式尋求清白。


 


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嘉義幼稚園2位老師何其無辜?盡教師本份.保護學生.幼園師遭判拘役.取得家暴保護令的.就是受害人嗎?不見得哦?

  濫發的保護令?業績掛帥的保護令?查證耗時先過再說的保護令?


*見過夫妻2人都有擁有保護令的嗎?是真的.雙方有證人也有公立醫院的驗傷單.誰是加害人?誰是受害人?家暴法的迷思.....浮濫發放.填具資料就送家暴中心.未查證的比率太高了.


保護學生不讓母看女.幼園師遭判拘役.


盡教師本份.保護學生.誰管你們家的家務是非..{家暴?誰才是加害人?誰是被害人?是非難分}.園方採保護學生是對的......


        只是想保護學生,幼稚園老師卻吃上官司,嘉義一名吳姓婦人遭到丈夫家暴分居,到幼稚園卻怎樣都無法見上女兒一面,認定幼稚園妨害自由,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婦人和丈夫還有婚姻關係,親權應共享,因此判2名幼稚園老師拘役,讓園方覺得很無辜。


幼稚園門口貼著紙條,提醒家長沒有園方同意不能入內,保護幼童安全園方做足把關卻挨告,因為一名受家暴令保護的吳姓婦人,多次到幼稚園看女兒被阻擋,怒告幼稚園妨害自由。


園方主任:「太太說她想進去看,那我沒有得到爸爸的同意,我們就不能讓孩子給她看。」


原來這名吳姓婦人因為家暴跟丈夫分居,婦人稱丈夫企圖用女兒逼迫她離婚,還要求園方不准讓她探視女兒,使得她因此精神崩潰決定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吳姓婦人跟丈夫還有婚姻關係,親權應共享,判2名幼稚園老師拘役,讓園方覺得實在很委屈。


園方主任:「從事幼教20幾年,第一次遇到這個事情,可能對法令的灰色地帶這個邊緣,我們不懂,問題是我已經極力的去幫忙說,希望爸爸媽媽能夠達成共識。」


家務事被帶到孩子學習環境,幼稚園表示,一切都是基於保護學生沒想到卻挨告,判處拘役還得賠償,雙方各有立場,讓這場官司剪不斷理還亂。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97個公然侮辱罪+12個恐嚇罪.全球首例?內湖67黃婦罵71周婦.共罵97天.罵人髒話「絕不重複」吵架王

吵架王.


        台北市內湖一位高齡71歲的周姓老婦,因細故從前年開始和67歲黃姓老鄰居交惡,期間黃婦經常以「老妓女」、「婊子」等侮辱字眼對周婦謾罵,更曾經說出「蓋布袋」、「砍死你」等具威脅性恐嚇詞語;周婦為了控告黃婦,耐心忍受其謾罵,悄悄以錄音筆進行長達半年的蒐證。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依334段錄音內容,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併罰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了解,這對老鄰居是居住在台北市內湖文德路某公寓,因黃婦懷疑周婦「插稻草人」害她,雙方因此開始交惡,並開始不定期在樓梯間往樓下破口大罵;由於周婦聽不懂台語,在忍受疲勞轟炸一個月後,決定自行蒐證提告。

案件在審理時周婦當庭提出3張光碟一共334個錄音檔,證明黃婦確實有對她進行侮辱、恐嚇;法官助理在耐心聽完這334個罵人的錄音檔後,發現黃婦罵人詞彙之多令人嘆為觀止,從同性戀到鍾鎮濤的前妻B嫂都是她的攻擊語言,而且罵人的話「絕不重複」,如果將她罵人的話語集結成冊,根本就是一本「髒話大全」。

法官在審理後認定,「以天計次」來算黃婦這半年來一共罵97天,也就是平均每2天就對周婦疲勞轟炸1次;因此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

而其中公然侮辱罪部份,每罪判處拘役3天,至於恐嚇罪部份則是每罪判處拘役10天,因此應執行411天拘役;不過由於刑法「數罪併罰」有其上限,所以最終判決應執行之拘役為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2012年4月13日 星期五

竹科經理為了25元被警察以竊盜罪送辦.(咖啡已付款了只是等店員沖泡..另一瓶飲料是恍神忘記結帳)

 店家已原諒.但警方不允許執送辦?

買飲料忘付錢 竹科經理為25元遭函送

TVBS – 2012年4月13日




        新竹一名竹科公司經理,日前到超商買咖啡,之後又折返回去,拿了一瓶飲料,卻忘了付錢就離開,店家報警逮人,他解釋是一時恍神忘記,不是刻意竊盜;而店家也願意原諒,但目前竊盜罪還沒改為微罪的告訴乃論,竹科經理還是為了25元,背上竊盜前科。


男子站在超商外抽菸,等待剛買的咖啡沖泡好,才剛拿咖啡離開,沒多久又折返回來,手上拿著一瓶價值25元的飲料,但他這次沒到櫃檯付錢,就直接離去,店員發現後趕緊報警逮人。


員警:「他拿了咖啡出來,想到他可能飲料忘記買,他又再返回超商,所以他總共進出超商是3遍。」


在竹科某公司擔任經理的劉姓男子無奈供稱,他不是故意竊盜,先前買東西也有付錢,只是趕著參加喜宴,恍神忘記結帳,儘管超商願意原諒他的疏忽,但警方可沒辦法照辦。


員警:「只要是民眾報案,我們就是要依規定受理,並依刑事法把案子移請地檢署偵辦。」


而先前法務部曾研擬,將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讓孩童竊盜等其情可憫的案例,不至於因此吃上官司,但法界還在討論階段,如何界定微罪標準,也還沒定論,竹科經理還是得因25元,背下竊盜罪前科。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罰鍰治國)以後垃圾信不要刪!留下來每封可求償2千元?檢舉獎金可以抽多少?

跌破眼鏡囉......


* 台灣一年有1053億封垃圾郵件在網路流竄.

 

以後垃圾信不要刪! 留下來每封可求償2千元


        擠爆信箱的垃圾信讓很多人都拿它沒皮條,以前只能「來一封殺一封,來一雙殺一雙」,不是消極的刪除,就是使用信箱內建的擋垃圾信功能。不過,根據行政院定下的草案,未來收到垃圾信件,民眾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每封最高可求償2千元,以後收到垃圾信,民眾可要留下做為「呈堂證據」。

根據統計,台灣一年有1053億封垃圾郵件在網路流竄,平均每人每天收到29封,光是刪除垃圾信件這個動作,一年下來會讓民眾浪費30個小時。不過,根據NCC所研擬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未來民眾如果真的對這些垃圾信件忍無可忍,可以根據發信的IP對發送垃圾信件的人提告求常,每封信最高可求償2千元。

行政院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的信件都得註明是商業信件或廣告信件,並且內容要有回覆選項,如果收信人沒回覆就表示拒絕,未來不可再對對方發送信件,不然收信人可根據信件的IP對發信人提出告訴。

不過,要球場的民眾除得自己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外,還得繳1000元的裁判費,如果透過團體訴訟機構,20個人以上一起打官司,最高可以賠償2千萬,但是裁判費也不便宜,要18萬8千元。看起來,想要這些亂發廣告信的業者拿出錢來,工程不小。此草案預計最快年底前通過,但是不少人懶得打官司,就怕規定淪為紙老虎一隻,垃圾信件還是一樣猖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曾瑋、張博翔)


(罰鍰治國)政府要罰網路(垃圾信件)每封罰2000元.「濫發商業電郵管理草案」.箝制?擾民?閒閒?




濫發垃圾信要罰! 政院擬每封罰2千

TVBS – 2012年3月15日





        電子信箱常常塞滿一堆廣告信,大部分都當成垃圾信刪掉,行政院先前通過「濫發商業電郵管理草案」,如果沒有對方同意還濫發,每封都要開罰500到2千元,但這也讓立委質疑,「垃圾信」不只認定有困難,每封開罰設定也太嚴苛。


打開電子信箱收E-mail,從美容瘦身到貸款租車廣告,一堆垃圾信得一封封刪除,行政院先前通過「濫發商業電郵管理草案」,如果未經對方同意或收信人拒絕,寄發不實內容或字典式濫發,由主管機關發送垃圾信件,每封都要開罰500到2千元,也讓立委質疑設定太嚴苛。


立委林郁方:「會不會變成史無前例,可能先參照一下其他國家作法,我要問一下,有這麼嚴重嗎。」


垃圾信件占用空間,可能還會個資外洩,立委質疑每封郵件開罰,訴訟量會暴增,中華電信先前針對寬頻網路速率收費降價,政務委員張善政說,何苦因為5%到10%的營收,引起90%的民怨。


NCC主委蘇蘅:「基於市場公平競爭原則,所以必須要有不對稱管制手段,這東西要用法律逐步解決。」


張善政建議,電信業者可考慮分級計費,依網路速率訂收費標準,至於「垃圾信」該如何認定證明,恐怕也是頭痛問題。



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老人在公園下象棋.警察竟以賭博罪送辦.證據是賭資50元?可憐古意老人?怎麼不去抓職業賭場?

賭具(象棋盤)是否有被當成證物而沒收?


【2012/03/06 聯合報】

        永和區唯一綠地仁愛公園禁止下棋?永和區老人會程姓會長昨天向民代陳情指出,和友人在仁愛公園下象棋,竟遭警方以賭博罪嫌送辦,理由是兩人對弈後有拿出50元賭資在公眾場所聚賭,且即日起公園內不得下棋。民代痛批警方小題大作,為了績效連71歲老人家也要送辦。

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長黃一芳表示,當天接獲檢舉,有人在公園內以象棋對賭,還有多人圍觀,警員必須以賭博罪嫌送辦,但並未禁止下棋,可能是民眾誤會了,會要求警員在取締時注意技巧。

新北市議員許昭興指出,程姓會長投訴說,3月2日傍晚6時和老人會成員在公園下象棋,結束後要返家,才剛到公園門口就被派出所女警攔下,要他返回公園內,隨即要他出示身分證,並說懷疑他賭博。

程會長老實向警員表明,剛剛下了兩盤棋,因輸棋有付50元給對方,隨即被帶回派出所偵訊,折騰了一個晚上。警方請示檢察官後,將他依賭博罪嫌函送,讓他在子女面前抬不起頭來。

許昭興說,程會長已離開公園,表示警方根本未蒐證到老人下棋付錢過程,卻將他再度帶入公園內。民眾據實以告只是下棋打發時間,50元只是好玩並非賭博。警員應當站在勸導立場,而不是反而將他帶回偵訊,還恐嚇老人家公園以後都不准下棋,這像話嗎?

許昭興強調,絕對支持警方取締賭博,但應以危害人民甚深的職業賭場為主,而不是挑容易取得績效的老人家下手。


公園下棋輸50元 7旬翁送辦


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吳姓女子.穿8公分高跟鞋逛市場跌倒.已賠她3000元.不滿意再告菜販(業務過失傷害罪)



楔型高跟鞋

穿高跟鞋跌倒 菜販挨告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8日 (台北)

 

        吳姓女子不滿到菜巿場買菜時,踩到地上紙板滑動而跌倒,控告菜販業務過失傷害罪。檢察官發現女子穿8公分高跟鞋,腳踝扭傷難認與菜販未注意安全有因果關係,不起訴。






檢方指出,吳女控告菜販應注意營業場所的安全,竟疏於注意,害她在買菜時因地上紙板滑動而跌倒,造成左踝及足挫傷。


檢方開庭期間,菜販說當天地板是乾的,沒有下雨,是吳女自己跌倒,後來有到店裡要求賠償,已支付新台幣3000元;菜販兒子則證稱,當天沒下雨,地面沒濕滑,吳女穿8公分的高跟鞋在他前方跌倒,他鋪在地面上的紙板並無滑動。


吳女向檢察官說,當天是穿8公分的楔型高跟鞋,跌倒時是左腳外翻,左腳踝扭傷。


檢察官審酌醫院診斷證書,若地面濕滑被害人應是滑倒而非腳踝扭傷,且傳統巿場難免會有些菜葉上水滴或其他客人買魚、肉時,帶到菜販店內滴落水滴,再考量吳女穿著高跟鞋,不無可能因重心不穩而跌倒受傷,因此難認與菜販未注意營業場所安全有因果關係,且全案查無其他實證,對菜販予以不起訴處分。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好笑小案件..(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尚能起訴.還一審及二審.太閒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Pw_UaRJMqo    前往中視新聞影片---觀賞


罵老婆吃得像豬 夫判賠百萬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8日

 

        台北市林姓婦人不滿丈夫長期對她惡言相向,用三字經辱罵她,還罵她「吃得像隻豬一樣」,提起訴訟要求丈夫依約賠償千萬元。台北地院認定,丈夫有侮辱妻子,判決賠償100萬元。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妻子不滿丈夫長期惡言相向而離家出走,民國99年間,丈夫請求妻子返家過年。妻子要求丈夫簽下協議書,若再出手傷害、侮辱對方,就要賠償新台幣2000萬元,才同意返家過年。


未料丈夫簽訂協議書後,仍不斷口出惡言侮辱妻子,妻子認為丈夫違反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丈夫履行契約,依約賠償她2000萬元。


丈夫辯稱,妻子時常懷疑他外遇,所以夫妻常發生爭執,妻子離家出走後,他深感懊悔,為了展現誠意請妻子原諒,才簽訂協議書;且妻子先前鬧離婚,常以輕蔑語氣激怒他,沒有違反契約之意。


法院審理時傳喚女兒作證,女兒證稱,聽見父親用三字經辱罵母親,還說母親「吃得像一隻豬」,因而認定丈夫確實辱罵妻子,違反契約,但賠償金額顯屬過高,審酌雙方財力、經歷,判決丈夫應賠償妻子1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228


*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公開場合舉著「妳是G頭」的紙張.法官解讀:G=雞=妓.意指罵人娼妓.說文解字定罪.罰6千元


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


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6日

 





        64歲張姓女子因懷疑先生與蘇姓女子有染,在公開場合對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被指妓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張女罰金新台幣6千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張女的先生與蘇女都是某協會的會員,張女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染,不滿家庭關係受到破壞,在去年5月間於協會舉辦幹部訓練活動時,向蘇女舉寫有「妳是G頭」的紙張,蘇女認為「G」與「妓」同音提告。


判決指出,張女辯稱,蘇女在很多場合會提到自己是「G頭」,指的是該協會G分部部長,另外,她舉牌時間短暫,即使在場的人看到,也未必了解意義為何。


法院認為...「G」與「雞」、「妓」的發音相似,社會上以「雞」稱呼女子,意指娼妓,張女舉牌時間雖短暫,但在場會員皆看到「G頭」等字,因而了解張女謾罵蘇女為娼妓。


法院審酌張女素行尚佳,僅因懷疑先生與蘇女有不正常往來,難以釋懷,就書寫謾罵文字後,在公開場合向蘇女短暫高舉紙張,依公然侮辱罪判她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1001226



罵人G頭 女罰6千


2011年9月24日 星期六

苗栗女子(瘦到只剩19公斤)患有厭食症和強迫症.沒錢吃東西才偷竊.法官還判她拘役20天易(罰金2萬元)天啊!!

 cry                cry

19公斤紙片女賊.偷三明治判拘役20天


TVBS  日期:2011/09/24



        上個月一名患有強迫症,瘦到只剩19公斤的女子,因為肚子餓沒錢吃飯,多次偷東西被抓到警局。昨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下來,法官考量她因為沒錢吃東西才偷竊是情有可憫,加上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判刑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目前這名女子正在療養院接受治療,因為作息和飲食正常,有比以前長肉了。



身高150公分、體重卻只有19公斤,因為患有厭食症和強迫症,骨瘦如柴的她上個月因為肚子餓,加上身上又沒錢,偷拿早餐店的三明治被抓到警局。警方:「她瘦得很誇張,一般人我們的這個(手腕)有沒有,她的(手腕)銬不住,(她的手腕)手銬都銬不住,她已經瘦到只有骨頭跟皮。」


雖然女子偷竊行為不斷,不過法官考量她是因為沒錢肚子餓,才偷東西吃,再加上她犯案後坦承犯行,新竹地方法院看在她態度良好,23日依竊盜罪,判這名女子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目前這名女子和家人住在苗栗,家屬表示已經將她送到療養院治療,在正常的作息和飲食下,體重已經有比以前增加了。


苗栗女子(瘦到只剩19公斤)患有厭食症和強迫症.沒錢吃東西才偷竊.法官還判她拘役20天易(罰金2萬元)



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高雄四名大學生騎樓玩撲克牌.警方當場查扣220元賭金,依(賭博罪)函送法辦.小題大作

陰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

賭金220元 大學生依聚賭被抓


民視 更新日期:2011/08/28 00:01



24日晚間9:00多,4名年輕人公然在高雄市玉竹商圈,冷飲店騎樓以賭支每支一塊老撲克牌聚賭大二,警方接獲民眾報案,前往取締,當場查扣220元賭金,依賭博罪函送法辦,附近鄰居痛批,警方不去抓職業賭場,只取締小孩玩牌,實在很誇張。



晚間9:00多,高雄市玉竹商圈冷飲店,熱鬧依舊,店家放起熱鬧音樂,民眾開心在騎樓下,拿起撲克牌,打發時間,玩起大老二,聲音太吵雜,引起附近民眾不滿報警,警方前往取締,現場發現,有4名大學生,公然玩大老二聚賭。



就因為桌上放有賭金220元,又加上有撲克牌,4名大學生以及店家,當場被帶回警局,但對於警方的大動作取締,附近鄰居實在看不下去。



基於民眾觀感,有人報案就警方就得前往處理,但抓了大學生,又引發小題大作爭議,或許只能說,因為這次事件,讓大學生學乖,別在外頭拿錢公然賭博,也算讓他們上了一課。



台南微罪侵權?郭姓男子買啤酒誤拿2個空的紙杯.竟被警查上手拷且以竊盜罪移送法辦.可憐小民.思樂冰



拿(思樂冰)紙杯竟被警上手銬


自由時報      日期:2011/08/28



        郭姓男子昨凌晨與朋友在台南市永康一家連鎖超商買酒,隨手拿取兩個思樂冰紙杯當酒杯,店員要求付帳未果報警,警方將男子上銬依竊盜罪移送,檢方訊後將他釋回,男子則直呼冤枉。



以為免費 郭男拒付錢



全案由警方偵辦後,31歲郭男被移送地檢署,郭的親友認為不可思議,向立委陳亭妃陳情。陳亭妃指出,當時郭男進去超商買酒,隨手拿了兩個小紙杯,坐在店門口外座位區與朋友共飲,店員要求支付20元費用,郭質疑紙杯未明確標示,讓人誤以為可隨意取用,堅持不付錢,店員因而報案。



陳亭妃說,員警抵達後,店員雖表示是誤會,不願提告,員警仍對郭男上手銬,造成他身心受創,認為永康警方應深入調查,還被害人公道。



永康警分局指出,同仁到場處理時,郭男可能喝了點酒,口氣頗差,甚至一直拿手機撥打,不理會員警問話,因對方確實拿了紙杯又不付錢,員警只好將他上銬帶回,請示檢方後再移送地檢署,一切依法處理。



檢方訊後釋回



只因區區兩個紙杯,郭男被送辦,也引來民眾議論。警方說,竊盜罪屬公訴罪,員警若不處理,日後店家追究,恐遭質疑縱放嫌犯,檢方指出,警方以竊盜罪移送過來,全案就要辦下去,訊後先將郭男釋回。


.............民視新聞............2011/08/27


超商思樂冰的杯子不能隨便亂拿,台南有民眾在超商裡買了啤酒,因為沒有杯子,順手就拿了超商的紙杯,員工發現後立刻報案,警方到現場當場上手銬,讓民眾直呼超商和員警,實在是小題大作。



立委接到民眾陳情,郭姓男子到超商買啤酒後,因為沒有杯子,剛好看到製冰機旁放了紙杯,以為是免費的,順手就拿走,店員發現後報警,警方到現場,當場把這名郭姓男子上手銬,並且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為了一個才10元的杯子,竟然被上手銬,民眾直呼太離譜,超商放杯子的地方有誤導民眾的嫌疑,警方上手銬的時機也有討論的空間,所以下回民眾到超商,要拿取任何東西前,請先問清楚,以免被當成賊。



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

陳00撈取高雄捷運(許願池)三塊錢.站長報案.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小案大事.






高雄捷運(許願池).手扶梯之間的水道被當作許願池

        到法院出庭結束準備返家的陳姓男子,昨天路過高雄捷運中央公園站,涉嫌偷了許願池內三枚一元硬幣,遭捷運站人員逮捕,警方將他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我沒想要偷錢啦,只是看到許願池的水很乾淨,才想要彎腰洗手而已」,陳姓男子(34歲)向警方表示,昨天上午到高雄地方法院出庭結束後徒步返家,因天氣炎熱,看見中央公園站的許願池水清澈見底,才跨越手扶梯玻璃圍牆「泡手」,看到池邊角落有三枚一塊錢銅板,臨時起意撿起來。

捷運中央公園站值班黃姓站長向警方表示,昨日中午接獲民眾通報有人企圖跨越許願池偷竊後,他馬上趕抵現場發現陳姓嫌犯右手抓緊手扶梯圍牆玻璃,左手則拚命伸直要勾取池中銅板,「陳可能太專心勾取銅板,聯捷運人員站在旁邊看他使勁勾銅版一陣子,都還沒發現有人在他旁邊」。

「當初設立許願池單純趣味性質」黃姓值班站長說,禮拜三及禮拜天都由捷運人員固定清理許願池,池內的硬幣都會收集起來,湊足5百至1千元,以高雄捷運站名義,捐獻給慈善機構,往後捷運站將加強管理。



陳00撈取高雄捷運(許願池)三塊錢.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2011/08/26 聯合報】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婦倒車罵「無聊ㄟ查某」竟被判拘30天.微罪不舉?小案充業績?看看法官自創的(說文解字)哭吧!!文字興獄

小案充業績?
文字興獄

微罪不舉充耳不聞?柿子挑軟充業績效?


   婦倒車罵「無聊ㄟ查某」 判拘30天


台中市一位陳姓婦人,倒車時跟另一名女子,發生爭執,陳姓女子按喇叭脫口說出「無聊的查某」,台中地院認為在「查某」前加上一個「無聊」帶有歧視女性污辱的意味,因此判陳姓婦人拘役30天罰金3萬。.


        陳姓婦人路邊倒車,被人擋住去路她按喇叭示警,雙方卻吵了起來,陳姓婦人說了一句「無聊的查某」、「思維有問題」,因此被告上法院,法官認為查某帶有沙文主義思想,有歧視女性的意味,涉嫌公然侮辱,判決拘役30天。


        民俗專家 林茂賢:「查某其實是一個性別的指稱,在語詞本身並沒有任何的價值判斷。」民俗專家說,查某只是常見的中性的習慣用語,稱呼性別,法官判決似乎有點反應過度,不過台中地院解釋,陳姓婦人被判公然侮辱,不只是因為講了查某這兩個字。


 台中地院庭長 林三元:「他在詞彙的使用上,除了查某之外,在語助詞上還加了一個「ㄟ」,就是說你這個無聊的查某,還有就是另外被告也說,告訴人是思想有問題,這個部分也是會貶損到一個人。」台中地院表示陳姓婦人和對方在馬路上爭執屬於公眾場所,她還說對方「思維有問題」,有貶損的意味判陳姓婦人拘役得易科罰金3萬元。


「查某」二字,只是一個性別的代稱,語詞本身並沒有任何的價值判斷,何來貶損之意?即便前面加個無聊二字,「無聊ㄟ查某」也表示,主觀上認為對方是一個行止令人覺得無任何意義的女人,這也沒什麼貶損人格的侵害!另外,「思維有問題」,也是陳姓婦人主觀上的認知,認為對方的思惟是與常態的邏輯有落差,而落差是一種不等值的狀態,怎能指明有貶抑他人人格呢?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呂先生-車子被撞並主動報警.卻遭上銬押警局過夜.+濫權囂張的警察(余艾苔)

呂先生

民眾可要注意,只要一點點酒精,都可能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開車,被一輛賓士車追撞,員警進行酒測,男子酒測值達0.03,雖然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值,又是受害車主,怎麼最後還是被帶回警局?原來法令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0,不管有沒有肇事,都必須依法移送,不過這名車主不滿,因為員警製作筆錄的時間長達10個小時,期間他還被上手銬,關進拘留室,控訴警方執法過當。



明明被對方開車追撞,主動報警,沒想到卻被當成酒駕肇事,帶回派出所,只因為當時的酒測值0.03。當事人呂先生:「問完人名確認的筆錄後,他(員警)隨即把我送到新店分局,就上手銬,然後還有用長槍押著我,送往新店分局拘留。」


強調自己沒喝酒,質疑警方的儀器有問題,22日下午呂先生開車行經新店的中正路時,因為前方公車緊急煞車,自己停下來,卻遭到後方賓士追撞,員警到場,把雙方帶回派出所訊問,原以為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沒想到卻被銬起來,押進拘留室待了一整晚。


呂先生:「我覺得最誇張的是,我沒有喝酒的狀況下,我竟然要被拘留一整個晚上,一直到隔天。」


原來只要發生車禍,雙方當事人都得進行酒測,一旦酒測值超過0.00,就會被警方認為觸犯公共危險罪,如果情節單純,屬於微罪,一般而言,檢方都會擇期通知當事人開庭,也就是說只要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家。


只是呂先生7點多開始被偵訊,問到半夜,因為夜間得停止偵訊,到了早上又重做筆錄,問題就出在警方的問筆錄的速度,似乎有點慢,一拖就拖了10幾個小時,也難怪當事人不滿,打算跟監察院申訴警方執法過當,討回公道。


.......................蘋果日報.........................................


濫權囂張的警察(文 :余艾苔)     2011年 06月27日



有一位和人發生車禍的呂先生,被測出極微量酒測值,雖然抽血重驗後證明沒喝酒,但警方還是認為有必要移送檢方偵訊,只因時間是過了下班時間的晚上八時,這位倒楣的呂先生被迫在警察局關一晚。呂先生願意夜間偵訊,為什麼不能隨即夜間偵訊?硬把人留一晚,警察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便衣竟隨便亮槍


這件車禍沒傷亡,抽血重驗結果酒精濃度是零,理應沒有刑事責任,實在沒必要移送檢方,就算有必要以公共危險罪嫌處理,為什麼非得隔天再偵訊?據了解,這事扯到不成文默契,即太晚移送,檢方會不高興,會罵人,先不論這種檢警地位不平等的默契多麼荒謬,受害的卻是小老百姓。
隨隨便便就把人在警局留一晚,這是濫權;還有更離譜的,一名男子深夜開車時突遭人亮槍攔阻,最後才知是便衣警察錯把他當竊車嫌犯的烏龍事件。便衣辦案有必要,但便衣情況下,就可以對所謂的嫌犯亮槍嗎?會不會太囂張?


政府應好好整頓


很多人對警察五味雜陳,抓壞蛋的警察人人喊讚,開罰單的警察令人討厭,但只要本其職責依法執勤,就是勇警。至於濫權囂張的警察令人唾棄,拜託政府好好整頓,以免幾粒屎壞了一鍋粥,搞得連勇警都抬不起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