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天福-因紙箱自殺.
引發自殺事件的2005年出廠金門高粱紙箱,失主製作筆錄時稱空箱價值一萬五千元。
死者的遺書,看了真的令人難過
高雄市一名男子撿走金門高粱酒紙箱被告偷竊,上周檢察官開庭隔天,男子竟到失主門前喝鹽酸自殺,留下遺書控訴失主、警察及檢察官都會有報應!律師馬在勤建議,若有疑慮可要求提出評鑑,審視偵查庭錄音、錄影過程,查清是否迫於檢察官「認罪協商」壓力認罪。
高雄地檢署昨調閱開庭錄音,澄清檢察官並未說「只要你不認罪,就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反而是希望尤男只要了解,不能隨便拿走他人物品,就會以微罪名義不起訴,不料尤男卻自殺。承辦檢察官得知後非常難過,甚至哭紅雙眼。
引述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36
失主家門前自殺
岡山警分局副分局長陳俊吉表示,七月中男子曾英洲(三十七歲)報案,指放門口曝曬的金門高粱酒空紙箱遭竊,曾報案後在住家附近尤天福(五十九歲,竊盜前科)的住處尋獲紙箱。八月中警方傳喚尤男到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本月二十日,尤男在長子尤森發陪同下前往高雄地檢署應訊,返家隔日上午,尤男就到曾男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送醫仍在二十三日凌晨不治。遺書中控訴警察、法官(應為檢察官)及曾男,還載明「到法院也死、自殺也死,有錢生、無錢死!」尤森發強調,確實聽父親說被檢察官威脅「如果不認、不能回去喔」,希望檢方公布錄音、錄影過程。
曬紙箱非廢棄物
尤男四年前曾因竊取鐵條變賣判拘役三十天,後繳交三萬元罰金,此次卻選擇自殺的激烈手段,尤森發說:「家中收入比四年前更差,父親可能擔心再遭判刑無力繳款,才走上絕路。」
失主曾男在製作筆錄時曾說紙箱價值一萬五千元,鄰居獲知紛紛指摘曾男報案害死尤男。曾無奈表示,紙箱放屋外曝曬,特地用桶子架高,區隔紙箱非廢棄物,至於紙箱估一萬五千元,是根據該箱(民國九十四年)高粱酒目前市值判定。
警稱依規定送辦
金門高粱收藏家林宏銘說,該年份金門高粱酒不算少見,沒有紙箱雖對酒的價值稍有影響,卻有限,「早讓我知道,我送他一個(紙箱)就好」。
律師馬在勤表示,檢察官應訊過程應更為人性化,不應辱罵或以「認一認就沒事了」這類話威脅利誘被告認罪。岡山分局長劉勝源說,此案令人遺憾,但因竊盜屬公訴罪,「當事人提告,同仁依規定傳喚送辦。」
撿紙箱挨告自殺時序
★07/14:尤男誤拾曾男放在屋外的金門高粱酒紙箱,曾男報案後外出在尤家發現紙箱,於是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尤男在警方到場前將紙箱送回曾家
★08/10:尤男在當地里長蔡良鑑陪同下製作筆錄,警方以竊盜罪嫌函送尤男
★09/20:尤男出庭,向兒說檢察官要求當庭認罪;但檢方事後否認有用「不能走出法院」等強烈字眼逼人認罪
★09/21:上午8時尤男到曾家門前喝鹽酸自殺,遺書寫下「有錢生,無錢死」
資料來源:尤男家屬、高市警局岡山分局、曾英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6/34533446#
死者尤天福的長子尤森發說,原在工地當鐵工的父親多年前失業,家中經濟由他與母親及兩個打零工的弟弟平均分攤。但因大家的工作不穩定,父親才會到住家附近撿資源回收物變賣,若真有不足才會向兒子伸手。附近鄰居表示,尤家經濟狀況雖不穩,但家人間共同分攤家計與開銷,「一家人都忠厚老實,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情」。
律師吳春生表示,對法律知識較薄弱的民眾,可能誤以為函送就等於判刑確定,對司法產生恐懼,呼籲民眾或基層警員面對類似狀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義務律師協助,無須以自殺這麼激烈的方式尋求清白。
看到這篇報導 心中對尤天福先生(五十九歲,竊盜前科)感到難過, 竊盜前科?????? ==> 難道也是這樣的事被判刑的嗎?????
回覆刪除在看到下一篇報導真是心中怪怪的 , 有沒有錯是誰在判的呢 ????
前檢察官詹昭書被控在民國九十八年間,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偵辦國土保安案件,涉嫌接受賄賂和使用當事人所提供的車輛,甚至連刷卡購物都由對方買單。==>
不過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以被告詹昭書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被告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還是特別強調,被告固然品行不端,貪圖小惠小利,強借汽車和機車不還,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之令譽,足以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檢察官是王八蛋!!
回覆刪除曾男也是王八蛋!!!
何必如此得理不饒人?
有必要為了一個紙箱而告人嗎?幹!!
通通都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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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你們知道調一個偵庭訊錄音影要1000規費+50000元律師費嗎
臺灣人覺醒吧 臺灣的司法是臺灣最大的亂源
不推動政改 司改 總有一天每個人都有機會當"江國慶"或沒冤那
沒錢人就等著被修理屈辱
可悲的外星律師司改會 有只50分不到
它們爭的多是律師權吧
為一個紙箱被檢整嚇死的老平民
為何當日他兒有陪去偵庭 但沒陪同被偵
有錢的撿溼魔可有3,4個律師陪
可悲的法務部長說是保障人權阿 這樣是保障人權阿
奇文萬世傳
老實平等 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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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一人一票-推動罷免法務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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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說:辯護是基本人權,你懂不懂阿你????什麼泯滅良心,無知幼稚的正義魔人,就算沒
有律師為他辯護,還是有公設辯護人為他辯護的...你罵律師可恥你才幼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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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是:臺灣人覺醒吧 臺灣的司法是臺灣最大的亂源
不推動政改 司改 總有一天每個人都有機會當"江國慶"或沒冤那麼大
臺灣的法務部說
1:有錢人可請3個律師於檢偵庭,可筆記偵察要點
2:沒錢的不能帶筆紙記錄檢查官問與自己答_法務部說是保護人權
奇文萬世傳-能一人一票-推動罷免法務部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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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懂多少還是原來你就是"法官 檢座 律師"之一
可悲 又可笑 臺灣的 金權司法分贓共構
被害人 原告那來的辯護人 幾年以下的 應該也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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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 這醜陋的故事一再上演
法檢不是 西瓜為大 強勢就贏 不然就來個"自由心證該查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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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 可請律師"團" 團團圍住喔
沒錢的 連筆紙都不能帶
連請她家族的"大學碩士博士"族員出庭代辯都不能
可悲的 臺灣司改會 笑說 法官法只50分 在義工訓的時候
可憐了 被檢屍 偷拍的 難難難囉 她們那來的錢請律
更何況懼於錢權道的大勢者 檢座加油阿 找出真象
她們那來的錢請律師 可悲的"55分的司改"會 也只是爭"律師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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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 人民司法不信認指數達 6x%
這還是在政法商權掌握煤體粉適之下的數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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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監察權, 歸於人民 ,成立民調院 ,成立陪審制
將研考權, 歸於人民 ,成立民調院 ,成立公務人員全民考核法
一眼一耳汰換不良公務員不知那天來的,獎勵標干"高玉舜""楊媽媽"
廢除律師檢法分贓體系,成就一個人不獨親其親的大同社會
下屆選舉踴躍投票 不管籃綠白黑 用你良知選你喜歡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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