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新竹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吳姓男子93年從中國娶陳姓女子為妻,2人育有一子,95年起妻子屢次要求吳男變賣田產,讓她回中國投資,被拒絕之後,從此動不動就罵吳男「替人開車子」沒出息,還輕蔑稱呼婆婆「老太婆」,99年回中國娘家更一去不返,吳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
叫婆婆老太婆 回中國一去不返
吳姓男子向法院主張說,他平日開計程車為生,93年經人介紹娶回中國籍陳女,隔年生下一子,結婚初期妻子會幫忙農事及照養小孩。
生兒要求付40萬 逼夫賣地去中國
但95年開始,妻子對金錢看得很重,甚至以她幫吳家生下男丁為由,要求給付40萬元,並逼促他賣掉田地,到中國做生意。
吳男認為母親已經70多歲,拿錢去中國投資萬一血本無歸,對祖先無法交代。吳妻從此變本加厲,常罵他「替人開車子」沒出息,也不尊稱婆婆為母親,卻叫「老太婆」,甚至教育小孩也這樣叫,有時連續猛摔東西,他上前阻止,就被妻子報警指他家暴,但每次都因妻子無傷勢與證據,他才被警方請回。
吳姓男子向法官說,99年3月妻子突然收拾衣物、細軟及所有結婚證件、存摺、印章等物,返回中國娘家,初時還會打電話回台灣向他討錢,要他寄錢去中國投資,因為他多次沒有理會最後就中斷聯絡。
法官認為吳妻後來都無入境資料,經通知也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兩造婚姻於客觀上已生破綻,且主觀上也查無雙方有維持婚姻的企圖,所以判准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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