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飲料忘付錢 竹科經理為25元遭函送
TVBS – 2012年4月13日 新竹一名竹科公司經理,日前到超商買咖啡,之後又折返回去,拿了一瓶飲料,卻忘了付錢就離開,店家報警逮人,他解釋是一時恍神忘記,不是刻意竊盜;而店家也願意原諒,但目前竊盜罪還沒改為微罪的告訴乃論,竹科經理還是為了25元,背上竊盜前科。
男子站在超商外抽菸,等待剛買的咖啡沖泡好,才剛拿咖啡離開,沒多久又折返回來,手上拿著一瓶價值25元的飲料,但他這次沒到櫃檯付錢,就直接離去,店員發現後趕緊報警逮人。
員警:「他拿了咖啡出來,想到他可能飲料忘記買,他又再返回超商,所以他總共進出超商是3遍。」
在竹科某公司擔任經理的劉姓男子無奈供稱,他不是故意竊盜,先前買東西也有付錢,只是趕著參加喜宴,恍神忘記結帳,儘管超商願意原諒他的疏忽,但警方可沒辦法照辦。
員警:「只要是民眾報案,我們就是要依規定受理,並依刑事法把案子移請地檢署偵辦。」
而先前法務部曾研擬,將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改為告訴乃論,讓孩童竊盜等其情可憫的案例,不至於因此吃上官司,但法界還在討論階段,如何界定微罪標準,也還沒定論,竹科經理還是得因25元,背下竊盜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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