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林彥慧-調查局調查員.提領男友(許逸宏原名許智傑)帳戶存褶364萬元.二審高院判侵占罪一年





【2012/04/11 聯合報】

        調查局調查員林彥慧與前男友許逸宏交往期間,男友將家人在台成立的公司帳戶存褶及印章交給林彥慧保管,林彥慧被控趁機將款項提領,存入自己的帳戶,購買股票。

一審判決林彥慧無罪,但二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侵占罪,改判林彥慧有期徒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林彥慧是台大政治系畢業,東吳法研所畢業,去年以第三名優異成績,從第四十七期調查班結業。

一審判決林彥慧無罪,主要理由是認為現今社會上,關係密切的男女朋友間,縱使沒有婚姻關係,亦往往委由他方代為處理帳戶款項甚至投資情形;林彥慧在半年內為許提款達十次,許逸宏不可能長期毫不檢視帳戶款項。

高院審理時,林彥慧辯稱她提領男友帳戶內的款項,是男友返還給她的借款。但高院認為,當時林女只是法律系研究所學生,畢業後工作月薪僅三萬元,資力並不豐厚,顯無法「借錢」給許;且許的帳戶內經常有數百萬甚至達千萬的餘額,應無向林女借款的必要。

高院指出,林女又稱她買股票的錢是她打工所賺的錢,並非侵占許帳戶內的款項,但她在短短半年內買入股票200多萬元,而她當時只是學生身分,並無資力購買這麼多的股票,林女的辯解不足採信,認定林女有侵占的犯行,先後7次共侵占3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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