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一位高齡71歲的周姓老婦,因細故從前年開始和67歲黃姓老鄰居交惡,期間黃婦經常以「老妓女」、「婊子」等侮辱字眼對周婦謾罵,更曾經說出「蓋布袋」、「砍死你」等具威脅性恐嚇詞語;周婦為了控告黃婦,耐心忍受其謾罵,悄悄以錄音筆進行長達半年的蒐證。士林地方法院經審理後,依334段錄音內容,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併罰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了解,這對老鄰居是居住在台北市內湖文德路某公寓,因黃婦懷疑周婦「插稻草人」害她,雙方因此開始交惡,並開始不定期在樓梯間往樓下破口大罵;由於周婦聽不懂台語,在忍受疲勞轟炸一個月後,決定自行蒐證提告。
案件在審理時周婦當庭提出3張光碟一共334個錄音檔,證明黃婦確實有對她進行侮辱、恐嚇;法官助理在耐心聽完這334個罵人的錄音檔後,發現黃婦罵人詞彙之多令人嘆為觀止,從同性戀到鍾鎮濤的前妻B嫂都是她的攻擊語言,而且罵人的話「絕不重複」,如果將她罵人的話語集結成冊,根本就是一本「髒話大全」。
法官在審理後認定,「以天計次」來算黃婦這半年來一共罵97天,也就是平均每2天就對周婦疲勞轟炸1次;因此依一罪一罰原則,判處黃婦97個公然侮辱罪和12個恐嚇罪。
而其中公然侮辱罪部份,每罪判處拘役3天,至於恐嚇罪部份則是每罪判處拘役10天,因此應執行411天拘役;不過由於刑法「數罪併罰」有其上限,所以最終判決應執行之拘役為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97個公然侮辱罪+12個恐嚇罪.全球首例?內湖67黃婦罵71周婦.共罵97天.罵人髒話「絕不重複」吵架王
吵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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