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奸發伏--法律. (明明是人竟做神的事)你有法庭經驗之後.發現他們將一件事實用(法律套裝句)能同樣寫出起訴和不起訴處分書.不通但又奈何.判決書都是均未審酌的文字審酌.憑空冒出(事理已明).他們在忙啥?是疏懶?濫權?關說收賄?趕程序?不作為?沽名釣譽?牠們連錯都有堂皇的理由.遂行被組織化的群體的不負責任.想想
誠徵總統一名,學歷不拘、智商也不拘,低能兒也OK,但要能一次跑完3千公尺,還有伏地挺身,不能講台灣國語,身高175,要面目清秀,月薪保證數十萬。「至於工作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其實就是總統府。」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etty0045520120504192957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vm4rLrtwXQ&feature=player_embed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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