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何品輝-2004年盜取(馬祖東引)鄉民儲金近3950萬元.一審判9年.高院二審因他已還100萬.改判6年.(悲哀!再還200萬就無罪?)

何品輝-馬祖東引軍郵局郵務員

幾乎領光全鄉積蓄 郵務員判6年


何年何月?


偷錢必還是一件事貪污是一件事侵佔是一件事.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26日







        馬祖東引軍郵局前郵務員何品輝玩地下期貨虧錢,監守自盜鄉民儲金近3950萬元,幾乎領光全鄉積蓄;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他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因缺錢孔急,在2004年至2005年間,以當日沖銷或中途提款等手法,盜領並侵占郵局存戶共3950萬餘元;包括鄉公所定期存款、當地居民積蓄以及駐地官兵薪水等,幾乎將島上所有的錢全部偷領光。


何品輝逃亡多年,又在台灣犯下竊取機車等案件,去年在台北落網。雖然他是在軍郵局任職,但因不具軍職身分,仍被依一般刑法的業務侵占罪嫌起訴。一審認定何侵吞鉅款,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刑9年。


高院審理認為,何犯罪所得金額甚鉅,被通緝到案後又棄保逃亡,本應重懲;審酌他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中華郵政100萬元等,改判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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