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報(失竊)警硬拗是「遺失」.威脅若是找回就會吃上「謊報官司」



到警局要報案太難了.筆錄三聯單那是...妄想.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0/30 00: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台南某大學擔任研究助理的彭姓女子,在百貨公司週年慶血拚時,順手將包包放在地上,孰料才短短5秒鐘包包竟不翼而飛,她連忙到高雄新莊派出所報案,員警不但推三阻四還威脅她,若報遭竊,事後查出是遺失,可能會吃上「謊報官司」,甚至還讓她「代打筆錄」,該警員最後遭記過調職。



據了解,彭姓女大學研究助理趁著高雄漢神巨蛋購物廣場週年慶,與友人特地搭火車趕往血拚,就在四樓一處衣服專賣店挑衣服時,一時疏忽將包包往地上放,才一個閃神,包包竟憑空消失無蹤。



事後彭女緊急趕往新莊派出所報案,受理的王姓員警竟再三強調「是遺失,不是遭竊」,甚至語帶威脅要她拿出證據,否則事後經查證是遺失,要算謊報。王姓員警則在彭女堅持是遭竊下才受理,但他打字速度太慢,彭女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擔心失竊的證件遭冒用,於是主動要求幫他代打筆錄。



對於彭女的指控,王姓員警則解釋,當初他是想提醒對方「正確報案程序」,並無意威脅彭女。但是經左營分局調查,認定讓報案人代打筆錄確實不當,目前已將王姓員警記大過處分並調職。(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湯暉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